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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优惠须注意】小微企业6大特殊事项,快来了解!

 大美儿 2017-05-12

核心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

1.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是指不含税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2. “月销售额”内容

“月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实际申报的当月全部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应税销售额、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四大类。

3、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6 号)第三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件政策

小微企业文件政策

2013

财税[2013]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2014

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

财税[2015]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现行核心政策

财税【2013】52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14】71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税【2015】96号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六条第(二)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申报开票

申报

1.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是不含税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销售额包括征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含出口免税销售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即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2. “月销售额”内容

     “月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实际申报的当月全部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应税销售额、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四大类。

       其中:提供应税服务可以享受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应以未扣除支付价款外的全部不含税销售额进行计算。

3. 按月申报和按季申报享受政策的标准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哪个月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则哪个月免税;哪个月不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则哪个月征税;

       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哪个季度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则哪个季度免税;哪个季度不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则哪个季度征税;

      一个月(或季度)征税(或免税),不影响其他月份免税(或征税)

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三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例1】

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期10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10000元,预缴税款300元;代开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5000元,预缴税款150元;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以及未开具发票不含税收入20000元。该纳税人10月销售额为10000+5000+20000=35000元。 

       说明:该企业当月销售额大于3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例2】

      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期10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10000元,预缴税款300元;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以及未开具发票不含税收入15000元。该纳税人10月销售额为10000+15000=25000元。

      (1)该纳税人当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如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不能减免。即:该纳税人当月实际享受的免税销售额为15000元。

(2)该纳税人当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如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也能减免。即:该纳税人当月实际享受的免税销售额为25000元。

【例3】

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期10月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10000元,预缴税款300元;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以及未开具发票不含税收入15000元。该纳税人10月销售额为10000+15000=25000元。 

       说明:该纳税人当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收入也可以享受减免,已缴纳的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款可以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无法抵减或抵减不完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特殊事项

1、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6 号)第三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针对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3、个人出租不动产收取的租金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问题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难以判定该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是否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条件。一旦能够符合免税条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将难以处理。本着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国家小微企业政策落实的原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月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暂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按照申报销售额来确定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是否享受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虽然应以增值税纳税主体来判定,也就是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才能判定是否享受。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难以判定该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是否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条件。一旦能够符合免税条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将难以处理。本着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国家小微企业政策落实的原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月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暂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按照申报销售额来确定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5、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不需要专门进行申请       

6、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



来源:北京海淀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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