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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教学目标阐明方法

 carrot胡萝卜 2017-05-15

教学目标阐明方法中的ABCD四要素具体是指一下四点:

1.对象的表述

A——对象(audience):阐明教学对象。

教学目标的表述中应注明教学对象,例如,“高三年级(1)班学生”、“参加在职培训的企业员工”等。有的学者还主张在教学目标中说明对象的基本特点。

2.行为的表述

B——行为(behavior):说明通过学习以后,学习者应能做什么(行为的变化)。

教学目标中,行为的表述是最基本的成分,说明学习者在教学结束后,应该获得怎样的能力。用传统的方法表述教学目标时,较多使用“知道”、“理解”、“掌握”、“欣赏”等动词来描述学习者将学会的能力,如果需要,再加上表示程度的状语,以反映教学要求的提高,如“深刻理解”、“充分掌握”等。这些词语的含义较广,各人均可从不同角度理解,因而使目标的表述不明确,给后续的教学评价带来困难。这些词语可用来表述总括性的课程目标和单元目标,但在编写具体的教学目标时并不适合。

描述行为的基本方法是使用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其中行为动词说明学习的类型,宾语则说明学些的内容。例如,“操作”、“说出”、“列举”、“比较”等都是行为动词,在它们后面加上动作的对象,就构成了教学目标中关于行为的表述。

3.条件的表述

C——条件(condition):说明上述行为在什么条件下产生。

条件表示学习者完成规定行为时所处的情境,即说明在评价学习者的学习结果时,应在哪种情况下评价。如要求学习者“能写出800字左右的文章”,条件则可能指“在哪些提示下?有哪些资料的帮助下?利用什么工具(电脑写还是手写)?多长时间?”等环境因素。条件的表述常与诸如“能不能查阅参考书?”“有没有工具?”“有没有时间限制?”等问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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