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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卖我的房子还有理了?”北京一女子花280万买下6套别墅,20年后家里竟然住了别人,开放商:谁让你不回来住的!

 谢耳朵馆长 2020-08-13

在北京,一位女性曾经花费280万购买了6套别墅。然而,由于工作原因,她不得不离开北京前往浙江经营企业。经过20年的时间,这位女性如今已经年迈,她决定回到北京,寻求在自己的别墅中度过晚年。

然而,当她回到别墅时,却惊讶地发现自己的房产已经被其他人占据了!她联系开发商寻求解决。但开发商回复称,谁叫你一直不回来住呢?而且我们也联系不上你了。

案情回顾

在北京市中心繁华地段,隐藏着一段令人扼腕叹息的房产纠纷故事。商人秦女士,二十年前以令人咋舌的低价购得六套豪华别墅。然而,如今当她渴望回到北京,享受晚年生活时,却惊讶地发现自己名下的房产已经易主。开发商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卖了她的房产。

二十年前的一个春日,浙江的秦女士在北京一个豪华别墅区签署了购买六套别墅的合同。当时,她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支付了巨额的280万元。这些别墅坐落在繁华都市的黄金地段,秦女士深信这些房产将成为她未来的财富保障。她随后将其中两套别墅转让给了合作伙伴,期待着未来美好的生活。

因此,命运的捉弄让秦女士不得不在一段时间内离开北京,前往浙江经营企业。在忙碌的企业生涯中,她逐渐淡忘了北京房产的事情。随着时光荏苒,二十年过去了,如今已经白发苍苍的秦女士决定回到北京,享受晚年生活。她满怀期待地回到北京,想要看看当初的六套别墅中哪一套更适合居住。

然而,当她抵达北京后,却发现那四套别墅早已不再属于她。曾经熟悉的门牌号码如今已被陌生人占据。秦女士震惊之余,立即找到开发商要求解释。开发商回应说,由于长期无法联系到秦女士,他们被迫将这些别墅转卖给了其他买家。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般砸在秦女士的心头。

她怒不可遏地质问开发商:“我是这些房产的合法所有者,你们凭什么私自转卖我的房产?”

开发商却冷漠地回应:“我们一直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有权处置闲置的房产。”这样的解释对于秦女士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她坚信,无论她离开多久,作为物业的合法所有者,开发商无权擅自处置她的财产。这些别墅是她用血汗钱购买的,代表着她的合法权益。

愤怒的秦女士决定依法维权,递交了一份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在法庭上,秦女士强调了开发商的违约和侵权行为。她指出,开发商违反了买卖合同的约定和产权转移的原则,未通知她办理过户手续,也未通知她将房产转卖给第三方。开发商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房屋所有权。

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在本案中,开发商既存在违约行为,也给秦女士造成了损失,因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违约和侵权行为,因此判令开发商向秦女士赔偿四套房屋的总价值为1220万元。

然而,开发商对判决不满,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开发商辩称曾试图联系秦女士以办理过户手续,但一直未能联系上她。二审法院部分采纳了开发商的辩解,认为未及时联系也存在过错,因此判令开发商赔偿150万元。

秦女士不服,继续上诉至高级法院。在此期间,她积极收集证据,并与律师多次商讨诉讼策略。

最终,高级法院在调查中认为,根据已支付的购房款等事实,开发商应承担全部责任,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考虑到房价的增长,按照当前市价,判令开发商赔偿秦女士122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财产都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秦女士作为房产的合法所有者,她的财产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一经成立,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在售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在无法联系到业主的情况下可以处理房产,那么开发商私自出售这些房产可能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包含了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对合同的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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