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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尽的天道》

 野之老 2017-05-23
“天道”的概念是与“人道”相对而言的,而且也是与“人道”形影不而离合用的。但毕竟作为一个单一的概念,终究还是可以单独拿出来专门地说一说的。

春秋时期,“天道”概念就已经经常使用了。当初包含“天象的变化过程”和以此“推测人事吉凶祸福”的双重含义;此既有科学之因素,又有神学的迷信成分。

如《国语-周语下》记单襄公语云:“鲁侯曰:‘寡人惧不免于晋,今君曰将有乱,敢问天道乎,抑人故也? ’(单子)对曰:‘吾非瞽史,焉知天道?’ ”又如伪《古文尚书-汤诰》亦曰:“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

但也有一些先驱者怀疑天道主宰人事的言论。如郑国子产所认为的“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左传-昭公十八年》)。

先秦时期,“天人之辩”是紧紧地围绕着“天道”与“人道”关系而展开的。孔子很少直接谈“性与天道”;而其对鬼神的质疑,却又使其未敢背弃天命观念。墨子一方面讲“非命”,但另一方面也讲“天志”。老子则最早提出了“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其在《老子-二十五章》中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国语-越语下》中范蠡也认为:“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庄子-天道》也强调天道运行不止,曰:“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成。”荀子称天道为“天行”,认为“天行有常”,而人应“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吕氏春秋-圜道》以“盖天说”解释天道,曰:“天道圜,地道方”及“精气一上一下,圜周复杂,无所稽留,故曰天道圜”。

东汉王充则反对“天能以灾害谴告人类”的观点,他在其《论衡-谴告》中认为:“夫天道,自然也,无为。如谴告人,是有为,非自然。”

明清之际,王夫之则比较全面地论述了天道与人道之联系与区别,其在《续春秋左氏传博议》卷下中说:“人之道,天之道也;天之道,人不可以为之道者也。”即人的活动法则必须遵循自然之法则与规律,人也显然不能把天道与人道相混淆;人只能“相天”,即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辅佐自然、治理自然。而清代学者戴震在其《原善》中则认为:“天道,五行阴阳而已矣,分而有之以成性。”即人性、悟性都是由天道分得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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