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坤鹏论可以负责任,非常明确地说出答案: 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属违法行为! 即使是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不参保依然违法! 每每说到这个问题,许多用户人单位苦不堪言! 在我国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 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会有什么问题呢? 坤鹏论总结了一下,一共有三个存在的法律风险。 第一:员工投诉的风险 因为即使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也是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补的话,就要从建立劳动关系那一天算起。 而且,如果员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因用人单位胁迫其“自愿”放弃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员工有权随时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工伤、医疗费承担的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即使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依然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赔偿责任。 第三: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第86条等法律规定: 即使员工保证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但用人单位仍然面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强制征缴以及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如果逾期不改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些用人单位也很无奈,因为不少年轻的员工不愿意上社保,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登记义务。2.参保义务。3.缴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是“应当”,用人单位是代扣代缴单位。如果职工不参保,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即使员工承诺,甚至是写下自愿放弃保证书之类的协议,都是无效的,不上社保肯定就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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