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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买社保怎么办?不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起诉经济赔偿吗?

 雨送黄昏xzj 2018-09-09

       大家在求职、离职时总是关心社保的问题,那么究竟什么是社保呢?社保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作用呢?社保是用人单位非卖不可的吗?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养老保险: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且个人缴费满15年,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用完后,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保险: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并且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工伤保险:只由用人单位缴纳,为了保障职工发生工伤时,职工可以得到足额的赔偿。主要项目包括职工的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等、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失业保险: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领取失业保险要符合以下要求:①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②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③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生育保险:只由用人单位缴纳,主要在于保障妇女在特殊时期的物质生活需要。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在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②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③在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不购买社保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我们应当如何维权?


  1.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专属管理权、监察权和处罚权。当用人单位不为员工购买社保,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此,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3.起诉法院: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社会保险争议都属于法院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要区分情形:


 ①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对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事由产生争议的,这是社保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②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如果单位没有足额缴纳可以维权进行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应当就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导致其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一、民事风险

(一)险种齐全但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在自行补缴后,可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缴纳部分,但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2017年8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147号文)第16条: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其在职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不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不予处理。劳动者自行向社保部门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补缴部分的,予以支持,但支持的范围仅限于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


2008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需注意:如劳动者直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则法院会不予受理。

(二)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数量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4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需注意: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二、行政风险


(一)劳动者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社保部门经核查发现确未足额缴纳,社保部门将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若用人单位在社保行政部门发出限期补缴通知后依然不予补交的,则还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社保行政部门,在核查处理某一劳动者投诉社保时,可能会对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社保缴交违法情况予以核查,如还存在其他劳动者未足额或险种不齐全时,会一并进行行政处理。


这里与民事案件的“不告不理原则”不同,行政单位可以依职权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所有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和处理。


(四)用人单位在接到社保部门核查通知,如无理抗拒、阻挠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可能面临罚款处罚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就深圳而言,劳动者向社保部门投诉后,社保部门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发出了《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社保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供社保部门进行调查,并可能采取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等调查方式。


如用人单位存在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等行为,将会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故提示用人单位在收到相关通知书后,应及时按照该询问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和材料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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