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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裁定用人单位䃼缴劳动者社保,但补缴不了怎么办?

 SU书屋 2019-07-28

我很奇怪,劳动争议仲裁院一般不会受理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案子。劳动争议仲裁是法院受理前置的程序。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我们劳动维权有三种方式,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劳动争议案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明确,缴纳社会保险费事件,是属于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不是司法可以干涉的。

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实表态或者证明社会保险费无法补缴,造成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受损失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受理相应的案件。

目前,可以受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行政部门一般是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征收机构。

劳动监察部门各地一般叫做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中队,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一般是社保的稽核部门或者税务部门。

劳动者向相关部门投诉后,相关部门会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依据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拒不缴纳的,可以进行欠缴社会保险费金额1~3倍的行政处罚。

同时,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果相关金额不足,首先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如果去不提供担保,相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也可以按照劳动监察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走的是劳动仲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就已经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变为个人了。不太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

如果是裁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申请赔偿,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里面的关系非常复杂,一般还是建议相关社会保险费的案子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征收机构来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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