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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大宝私家图书馆 2017-06-07

近年来,笔者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发现,随着政府投入的增加,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房产越来越多,其中部分房产在对外出租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票据使用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房产租金收入应当向承租方提供发票,但大部分单位收取租金时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甚至还有一些单位使用自制票据。

二、存在偷漏税费行为。收取租金收入,不按规定缴纳税费,不同程度地存在偷漏税行为,主要手法两种:一是通过签订“大小合同”偷漏税收。与承租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相互结算,金额较大,称为“大合同”;一份作为纳税依据,应付税务检查,金额较小,称为“小合同”,通过签订“大小合同”,减少应纳税收入,达到偷漏税费目的。二是将租金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不缴纳相关税费,利用财政专户的庇护,达到偷漏税费目的。

三、截留收入,形成单位“小金库”。截留全部或部分租金收入,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或下属单位账户,形成单位“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请客送礼等支出,逃避财政监督。

四、以商品或服务支出冲低租金收入。采取收支都不入账的方法,将承租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支出(如招待费、修理费、办公用品等)直接冲低租金收入,形成双方都偷漏税收的事实,损害了国家利益,满足小集体的私欲。

五、低于市场价出租房产。个别单位的领导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将房产低于市场价出租给自己的亲朋好友,使得国家和单位蒙受损失。

以上存在的问题,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出租缺乏统一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长此以往会造成诸多危害。针对此类问题,笔者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财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明确单位负责人对国有资产管理应负有的责任,营造学法、守法的浓烈氛围,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收入管理。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要通过实行统一公开招标制度、完善票据使用和收入管理办法,堵塞管理上的漏洞,规范房产出租行为,杜绝“小金库”行为发生,促进廉政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

三、加大查处力度,防止房产出租收入流失。财政、审计等执法部门要通过建立群众举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出租收入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沭阳县审计局: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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