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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er分型

 昵称44334246 2017-06-15
肱骨外科颈骨折

  根据损伤机理和骨折移位情况,临床上将其分为四型:

  无移位型骨折、外展型骨折、内收型骨折、肱骨外科颈骨折合并关节脱位

  肱骨近端骨折的Neer分类(四部分类法):neer于1970 年提出了肱骨近端骨折的四部分分类法, ,将肱骨上端4个组成部分即肱骨头,大结节,小结节和肱骨上端(关节部或解剖颈、大结节、小结节、骨干或外科颈)相互移位程度分6个基本类型,移位>1 cm或成角> 45°,否则不能认为是移位骨块。

  I型:轻度移位骨折 肱骨上端可为一处骨折(如单一肱骨外科颈骨折、单一大结节骨折或小结节骨折等),也可是多处骨折,即同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部位的骨折(如外科颈骨折合饼大结节骨折等),但任何一处骨折的移位都不大於1厘米,骨端成角不大於45°。从病理损伤考虑,这种骨折软组织损伤较轻,或骨端间有紧密的嵌插,骨折比较稳定,一般骨折愈合较快。这种类型骨折占肱骨上端骨折的绝大多数。这种没有明显移位的骨折,由於仍有软组织将骨折块连为一体,因此称为“一部分骨折”。

  II型:关节段移位骨折 按解剖部位命名即为肱骨解剖颈骨折,且骨端间移位大於l厘米或成角大於45°。此种骨折肱骨头的血循环受到破坏,常发生肱骨头缺血坏死。这种一处骨折因有明显的移位(或同时有轻度移位的大、小结节骨折),从而使肱骨头与肱骨干上端形成分离的两部分,因此属於“二部分骨折”。

  III型:骨干移位骨折 从解剖部位命名即为外科颈骨折。骨折移位大於l厘米或成角畸形大於45°。单一骨干移位,肱骨上端分成两个分离的部分,因此也属於“二部分骨折”。如同时再合饼一个结节骨折且移位也大於l厘米以上时,因为肱骨上端分成三个各自分离的部分,因此应属於“三部分骨折"。如同时合饼两个结节的骨折,且均有大於1厘米的移位,肱骨上端则分成四个各自分离的骨块,即肱骨头、大结节、小结节和肱骨干上端。这种骨折属於“四部分骨折”。

  IV型:大结节骨折 大结节骨折且移位大於l厘米以上。大结节有三个面做为冈上肌、冈下肌和小圆肌的附着点。外伤时可造成整个大结节骨折移位,也可为大结节的一个面撕脱骨折。如为部分撕脱骨折且有明显移位时,则说明肩袖有纵行撕裂。如大结节移位骨折同时有外科颈的移位骨折,则关节段骨块由於受附丽於小结节的肩胛下肌的牵拉而发生内旋。

  V型:小结节移位骨折 可为单独小结节撕脱骨折,移位大於1厘米以上,即属“二部分骨折"。如同时合并有外科颈骨折且有明显移位,则属於“三部分骨折"。此时关节段由於只受附着於大结节的肩袖牵拉,因此可发生外展、外旋移位。

  VI型:肱骨上端骨折合并肱盂关节脱位。肱骨上端骨折脱位是指肱骨上端骨折同时合并盂肱关节的真正完全脱位,而不是指肱骨头的旋转移位或关节内的半脱位现象。在“二部分”或“三部分增折脱位的病例,肱骨头仍可能有一定的血循环。如发生“四部分”骨折脱位时,肱骨头血循环遭受破坏,易造成肱骨头缺血坏死。

  治疗(摘自《骨科手术学》):

  1. 一部分骨折 不管骨折线的数目或损伤的部位,移位小于1cm或成角小于45度通称为一部分骨折,可才用吊带悬吊7-10天,疼痛减轻后功能锻炼,合并肩关节脱位的一部分骨折应先固定骨折,再整复脱位。

  2. 二部分骨折 首先手法复位,如果复位满意且稳定,处理同一部分骨折;

  如果非手术治疗能够复位,但复位后骨折不稳定,则行经皮穿针固定或髓内钉固定;

  手法复位不满意时,切开复位内固定,但骨质疏松患者应避免钢板螺钉,这时可行Ender针和8字张力带钢丝固定;

  二部分骨折的解剖颈骨折:肱骨头缺血坏死率很高,年轻患者应切开复位用松质骨拉力螺钉内固定,老年患者可行半肩置换。

  二部分骨折的大结节骨折:大结节移位>1cm将造成明显的功能障碍,大结节移位<0.5cm极少引起功能障碍。移位在0.5-1cm之间,有20%患者因持续肩痛而需手术治疗,因此,移位≥0.5cm手术治疗;移位<0.5cm非手术治疗。

  二部分骨折的小结节骨折:常为肩关节后脱位的并发损伤,当肩关节脱位复位后,小结节也自行复位,这时行肩关节制动即可,如果小结节有≥1cm的移位,则需行内固定治疗。

  二部分骨折的外科颈骨折闭合复位不满意时,切开复位内固定。

  3.三部分骨折 很难保守治疗,因为止于大小结节的旋转袖的牵拉常使骨折块发生旋转,年轻人骨质好应行内固定,老人可考虑关节置换。

  4.四部分骨折 常常发生肱骨头缺血坏死,因此老年人应早期半关节置换,年轻人骨质好,可先行内固定术,尤其是外展嵌插型经撬拨复位后内固定,多数效果良好

  Neer于1970 年提出了肱骨近端骨折的四部分分类法,将肱骨上端4个组成部分即肱骨头,大结节,小结节和肱骨上端(关节部或解剖颈、大结节、小结节、骨干或外科颈)相互移位程度分6个基本类型,移位>1 cm或成角> 45°,否则不能认为是移位骨块。


  分型

  I型:轻度移位骨折肱骨上端可为一处骨折(如单一肱骨外科颈骨折、单一大结节骨折或小结节骨折等),也可是多处骨折,即同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部位的骨折(如外科颈骨折合并大结节骨折等),但任何一处骨折的移位都不大於1厘米,骨端成角不大於45°。从病理损伤考虑,这种骨折软组织损伤较轻,或骨端间有紧密的嵌插,骨折比较稳定,一般骨折愈合较快。这种类型骨折占肱骨上端骨折的绝大多数。这种没有明显移位的骨折,由於仍有软组织将骨折块连为一体,因此称为"一部分骨折"。

  II型:关节段移位骨折按解剖部位命名即为肱骨解剖颈骨折,且骨端间移位大於l厘米或成角大於45°。此种骨折肱骨头的血循环受到破坏,常发生肱骨头缺血坏死。这种一处骨折因有明显的移位(或同时有轻度移位的大、小结节骨折),从而使肱骨头与肱骨干上端形成分离的两部分,因此属於"二部分骨折"。

  III型:骨干移位骨折从解剖部位命名即为外科颈骨折。骨折移位大於l厘米或成角畸形大於45°。单一骨干移位,肱骨上端分成两个分离的部分,因此也属於"二部分骨折"。如同时再合饼一个结节骨折且移位也大於l厘米以上时,因为肱骨上端分成三个各自分离的部分,因此应属於"三部分骨折"。如同时合饼两个结节的骨折,且均有大於1厘米的移位,肱骨上端则分成四个各自分离的骨块,即肱骨头、大结节、小结节和肱骨干上端。这种骨折属於"四部分骨折"。

  IV型:大结节骨折大结节骨折且移位大於l厘米以上。大结节有三个面做为冈上肌、冈下肌和小圆肌的附着点。外伤时可造成整个大结节骨折移位,也可为大结节的一个面撕脱骨折。如为部分撕脱骨折且有明显移位时,则说明肩袖有纵行撕裂。如大结节移位骨折同时有外科颈的移位骨折,则关节段骨块由於受附丽於小结节的肩胛下肌的牵拉而发生内旋。

  V型:小结节移位骨折可为单独小结节撕脱骨折,移位大於1厘米以上,即属"二部分骨折"。如同时合并有外科颈骨折且有明显移位,则属於"三部分骨折"。此时关节段由於只受附着於大结节的肩袖牵拉,因此可发生外展、外旋移位。

  VI型:肱骨上端骨折合并肱盂关节脱位。肱骨上端骨折脱位是指肱骨上端骨折同时合并盂肱关节的真正完全脱位,而不是指肱骨头的旋转移位或关节内的半脱位现象。在"二部分"或"三部分增折脱位的病例,肱骨头仍可能有一定的血循环。如发生"四部分"骨折脱位时,肱骨头血循环遭受破坏,易造成肱骨头缺血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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