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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解决员工持股方案(最新).doc

 晋美央 2017-06-27
文档介绍: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及已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一、员工股权激励方式新三板拟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激励: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方式,使被激励员工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2、间接激励: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基金或资管计划)等方式,使被激励员工间接享有公司的权益。注:通过代持实施股权激励的,不在分析范围之内。二、当前对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一)挂牌前公司挂牌前,无论是直接激励还是间接激励,只要被激励员工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务员、党政廉洁、高校等限制性规定)规定的经商或股权投资限制性情形,均不存在法律障碍。(二)挂牌后1、直接激励被激励员工需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具有参与挂牌公司定增资格的自然人投资者要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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