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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提出的“格物致知”是什么意思?

 三平斋 2017-06-28
 

王阳明提出的“格物致知”是什么意思?

首先,“格物致知”不是王阳明提出来的,“格物致知”出自儒家经典《大学》,王阳明有一个“格竹子”的故事,主要原因是朱熹提出了“格物穷理”,理从外求的概念是说:天下大道要从事事物物上观察和发现,才能得道穷理。王阳明就先从竹子上入手,但对着竹子观察了一个礼拜,最后一口鲜血呕出,昏迷不醒。经过这个事王阳明开始怀疑朱圣人的说法,经过后来出入佛道,在到“龙场悟道”,最后王圣人得出结论:“心外无物,心外无理”,一切理和道都在我们的内心,悟道可以不假外求,“理即心,心即理”,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大家可能不懂,但王阳明晚年提出“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从这上面可以看出什么是格物。

王阳明心学提出这个“心既理”的概念,这让我们看到了道的方向在那里。我的理解,首先理论要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上,《中庸》讲“天命谓之性,率性谓之道”,又如佛家说我们的本心就如赤子一般,只是被人的欲望情绪等控制,让它蒙尘而看不到本心,而心学让我们如何拂去尘埃,让我们内心光明,从而“致良知”。
 

王阳明的理论,主要有两个论点:

知行合一

通俗的理解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个理解虽然不能算是错,但是只是对于“知行合一”四个字的浅显的理解了。王阳明认为知与行本就是一体,知就是行,行就是知。比如说看见美女心里欢喜,不是先看见美女,然后才去欢喜的;看到便便偏皱眉头,不是先看到了,再立个皱眉头的想法。再比如讲孝,说一个人知道孝顺父母,一定是他已经做出了孝顺的事情,人们才会这样认为的。就是说,知是内在的观念,行就是外在的行动。知和行,是不能分开的。当然,理论虽如此,但做到却很难。因为,人的特点往往是知和行并不一致,知是知,行是行。这就像一些喷子一样,明明知道这个是真理,也要想方设法去贬低一下。另外,山人以为,这个知行合一,还含有一个意思,那就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这才是知行合一的真实内涵之一,否则你所不知道的事情你硬要去做,是根本不可能做成的,就更别提做好了。

格物致知

朱熹版”格物致知“: 万事万物都有天理存在,我们要努力寻找蕴含于万事万物中的道理,最后摸索总结出天下至理,最终成圣。说白了就是”格物穷理“王阳明版”格物致知“: 格为正,物为事。这里的事也不是事物的事,而是意之所在,意之所发,也就是心中之事,心中之物。所以王阳明理解的格物就是”格心中之物“。王阳明认为: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也就是说,我们都有成为圣人的潜质。格物也就是回归自己的内心,把自己的心中种种不正常的思想,欲望,情绪,观念正过来。简言之,朱熹向外寻求天下的道,王阳明向内向自己的心寻求。再说个额外的:存天理,去人欲。这在近代中国应该算是被误解最深的六个字了。这里的"人欲”并不是指的人的欲望,而是指超出合理 、正当范围的欲望。虽然说这个“合理”与“正当”很难界定。但是却不难判断的。比如说人饿了,一天吃三顿饭绝对百分百的正当,可是一顿吃个三五万的,就不正当了。再比如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个是天经地义的,可是如果你娶一个不算,包了个二奶还觉得不过瘾,再来个小三小四小五啥的,就属于要去的那个“人欲”了。所以宋明理学家们提倡的“存天理,去人欲”是指去掉不合理的欲望,而不是所有人的欲望。以上为个人浅见,如有不当之处,还请多多包含。

“格物”“致知”最早出自儒家经典《大学》,是八条目中的两条。从汉代开始,关于它们的解释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朱熹(继承了程颐的说法)的解释和王阳明的解释。他们两个人在这个问题上可谓针锋相对。

王阳明的格物本质上是格心,而格心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正念头,端正自己的意念。他有自己的一套说辞,他说:“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在他看来,支配我们身体的是心,而心一旦发动起来就是我们的意念,但我们的意念活动有一个本质(即本体),他认为是良知。所谓物,就是意念所关涉的东西。从这个解释中我们看到,王阳明把客观上的物变成了我们主观意念活动的内容,因此格物自然就是格心,即从根本上端正我们邪恶的念头。所以他说“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因此王阳明是主张向内用功,强调在心上用功,这也是他的学说被称为心学的一大原因。

至于致知,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的知就是“心之本体便是知”的知,王阳明解释为良知。致知就是把我们生而具有的良知推扩出去,“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致良知,一方面是指人应扩充自己的良知,扩充到最大限度,另一方面是指把良知所知实在地付诸行为中去,从内外两方面加强为善去恶的道德实践。

当然,在王阳明晚年的时候,他用致良知来包罗统摄一切概念和学说,诸如格物、知行合一统统可以用致良知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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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归於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 “心者身之主,意者心之发,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如意用於事亲,即事亲之事,格之必尽。夫天理则吾事亲之良知,无私欲之间,而得以致其极。知致则意无所欺,而可诚矣;意诚则心无所放,而可正矣。格物如格君之格,是正其不正以归於正。”、“格物是止至善之功,既知至善,即知格物矣。” 王阳明关于格物致知原文。格物致知即正心顺理。正心三个阶段 知善知恶 为善去恶 无善无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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