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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河北省烟草公司”烟标的由来

 藏书胜似藏金 2017-07-07
        “国营河北省烟草公司”这个称谓出现在烟标上,证明了其客观存在性,但档案馆资料很少。根据现有资料查证如下。国营河北省烟草公司存在时间约1949年7月-1952年12月。是华北税务总局下属的华北酒业专卖总公司的下属单位。

        当时,区域性烟酒专卖首先在东北试行。1949年2月东北烟酒公司成立,对烟酒实行专卖。最有名的是东北烟酒公司监制的“白山黑水”标,厂名统一标为“东北烟酒公司监制”。继而内蒙古、华北也开始实行烟酒专卖。1949年4月11日华北税务总局对酒实行专卖。5月1日华北酒业专卖总公司正式成立。由华北税务总局局长李子昂兼任经理。河北省专卖事业公司一度曾称河北酒业专卖分公司,其下属河北省烟草公司。据《临清烟厂志》,1949年7月临清烟厂移交华北酒业专卖总公司河北省公司改厂名为河北省七一制烟厂。据《保定烟草志》,1948年12月源丰烟厂搬迁入保定,同月五洲烟厂、源丰烟厂隶属河北省烟草公司。烟酒专卖在地方试行取得一定经验后,全国烟酒专卖开始酝酿,1950年中国专卖事业公司成立。1952年7月1日经政务院批准,华北酒业专卖总公司改称华北区专卖事业公司,由华北区税务总局副局长张超兼任经理,李克斋仍任第一副经理。1953年1月29日商业部通知,华北区专卖事业公司并入中国专卖事业公司。

        国营河北省烟草公司结束时间是1953年。根据中央关于产销分立的原则,1953年元旦起,各地原由专卖公司主管的烟厂交由工业部管辖。实行体制是大型公营、私营烟厂的产品交由专卖公司销售。私营烟厂部分产品可自产自销。对烟草是否实行专卖,中央有两种意见。先是专卖论者占上风,仅过了两个月风向骤变,包销论者取得胜利。1953年4月8日河北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遵照全国第二届专卖会议及全国卷烟专卖会议决定,组织卷烟专卖工作筹备委员会,为卷烟专卖做前期准备工作。采取措施是;组织省级及各级工商、税务、合作、专卖筹备会,负责政策宣传、市场清查登记、票照收发与征收专卖利润等工作。登记私人烟厂、商,办理专卖手续。以经济区划分经营范围,专卖事业的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采用两个机构两个牌子一套组织机构的方式。省、省辖市设专卖事业管理局。市局长兼批发部主任。县镇设专卖事业管理所。省公司在天津、邯郸、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唐山、沧县七个地区设采购供应站。卷烟仓库和批发门市部可在国营零售机构、国公营原有推销卷烟机构中解决。可继续占用原百货公司存放纸烟的仓库。在本省所有颐中公司及公私合营永泰和烟草运销公司之推销机构的房屋用具、仓库无论已租或已借用者,一律拨归专卖事业公司使用。

        从上面这个文件可以看出,全国烟酒专卖已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仅过了两个月,轻工业部的对卷烟专卖的政策被否定,商业部的卷烟由国营商业包销的政策占了上风。6月19日河北省政府财经委员会又通知,目前卷烟专卖全国力量准备不足,中央决定卷烟暂不专卖。采用包销办法,为将来专卖做准备。至此,河北解放后第一次烟草专卖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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