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判案Q&A丨投保人义务?保险人义务?“如实告知义务”杠杆的司法称重

 丫胖子 2017-07-11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觉醒及人口老龄化的客观现状,健康险成为保险行业的“黑马”,但与此同时,因健康险发生的纠纷也急剧增加。 实践中,“如实告知义务”成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拒赔的常见理由,于是乎“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自然就成为该领域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的争议焦点。


本案主要立足于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范围的界定,在充分尊重保险商事活动经济规律和确保投保便捷性实践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司法裁量,对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如实告知义务”责任承担上进行合理分配。

图片来源网络


原告:甲某——投保人、被保险人

被告:乙保险公司——保险人

2014年6月,甲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乙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投保时,甲某填写了《个人寿险投保单》(如图),填写了做过体检的时间、地点、医院等内容,但并未提交该份体检报告给乙保险公司。而后,乙保险公司签发相应保险单,同意承保。

2015年1月26日,甲某被诊断为右侧甲状腺癌,遂向乙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此时,乙保险公司向医院调取前述体检报告,相关表述如下:

乙保险公司认为,甲某投保前已患有右侧甲状腺结节,投保时却未告知,严重影响其承保决定,遂拒绝赔付,并解除保险合同、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保费5,060元。甲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付保险金20万元。

我看出来了,这起案件认定事实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原告是否如实说明了“病史”!

那依您看,本案中甲某的勾选和备注,是否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了呢?

在这个问题上,确实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


观点一:甲某已尽到如实告知义务。①甲某明确告知了体检的时间、地点,不存在隐瞒的故意;②乙公司未将“存在结节”的情形明确列入询问范围,甲某未予告知并无过错;③体检报告记载“未见异常”,未提示需进行治疗,不足以使甲某“明知”其患有甲状腺疾病。


观点二:甲某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①体检报告已记载“甲状腺右叶结节”,显然存在甲状腺非正常状况;②乙公司已就“甲状腺疾病”进行过询问,原告却回答了“否”; ③关于体检报告,原告也陈述“指标正常”。

理由都挺充分的!那乙公司在“如实告知义务”上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保险人对投保人告知内容具有一定的核实义务。但是,对于本案中乙公司是否尽了核实义务,也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投保人已明确向保险人告知体检的时间地点,显然并无隐瞒之意,已完全完成了协助保险人了解、获取关于被保险人身体风险评估信息的义务。保险人作为谨慎专业的机构,在具备调取体检报告手段且不增加额外负担的情况下,应当对体检报告予以核实。

观点二:保险公司已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询问”,投保人告知体检报告“指标正常”,且明确勾选“否”表示其没有相关病史,因此保险公司无须再调取体检报告。只有当投保人告知存在异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有义务调取体检报告。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最后是怎么判的呢?

一审认为,体检报告中就甲状腺两处“矛盾”的表述,作为普通人的甲某难以把握判断,甲某已如实告知体检相关事宜,并无隐瞒之意;乙保险公司在知晓甲某有体检报告的情况下,作为审慎的保险人,应当尽到核实义务;因此判定乙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范围,应以保险人“询问”和投保人“明知”为限。当投保人就保险人的询问事项提供了明确的线索资料,且核实相关资料并未不合理加重保险人负担的情况下,保险人应进一步核实。


保险人对于风险评估具有的专门技术和较高的专业性,相较于投保人,更有能力判断“重要事项(因素)”。故此,保险人应当对其在设计“询问事项”上的疏漏承担不利后果,不能以投保人未告知保险人未询问事项为理由予以拒赔。



涨知识

·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释义: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将保险标的的重大情况如实向保险人披露的义务。通常,保险人在投保单中列明“询问事项”,多涉及既往病史,要求投保人如实作答。


制定用意:保险法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在于将搜集风险评估有关信息的责任完全施加于投保人,而是让投保人协助保险人搜集相关重要信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原文作者:徐秋子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