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关于改进作风抓好落实的有关规定》,市中级法院明确提出“九严禁”的要求。 一、严禁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得接受吃请、收受财物,不得与上述人员有打牌赌博、借款借物、旅游、钓鱼、接受代办事项等利益输送行为。 二、严禁在非规定场所、非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及其特定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 三、严禁插手过问案件,严禁说情打招呼,不得私下与办案人员沟通,插手过问案件审理。 四、严禁充当诉讼“掮客”,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等,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等介绍案件。 五、严禁在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及其特定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同行、同吃、同住。 六、严禁泄漏审判执行工作秘密。 七、严禁违反各项财经纪律。严禁借工程建设、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礼品;严禁违法违纪违规插手单位各项建设、采购项目;严禁任何个人单独经办、洽谈采购、建设事项和标的。 八、严禁打牌赌博、“带彩娱乐”,参与奢靡、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九、严禁工作日公务接待饮酒。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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