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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方式的税收筹划

 刘刘4615 2017-08-05
解税宝 2017-08-05 11:10

购销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赊购未必合算

【案例】某公司在2012年3月赊购了100万元的原材料,3月会计人员作了暂估入账处理,分别登记了明细账,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 000 000

贷:应付账款 1 000 000

在2012年8月、9月、10月分别各支付了30万元,留下10万元作为该货款的质量保证金,由于对方(供货方)坚持在货款没有全部结清时,只能分别开具收款专用发票,于是该公司会计人员根据收款专用发票,分别作了下面三次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在“应付账款”的明细账上还有贷方余额10万元,时间过了一年半,在2013年9月,会计人员在清理往来账款时,经总经理同意与对方联系支付余款,结果对方表示,10万元不要了,当然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开具了。总经理知道后很高兴,通知将不要的10万元拿来作为奖金发放,于是该公司会计人员问:一是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能作奖金发放吗?二是公司这样处理划得来吗?

(1)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即豁免的债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此项豁免债务10万元只能作为“资本公积”进行核算,不仅不能作为奖金发放,而且转账后,还只能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进行分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此项豁免债务10万元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缴纳10万元×25%=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后,可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当然有一部分可以作为奖金发放。

(2)由于对方没有收到全部100万元款项,所以坚持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该公司由于没有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该公司多缴纳的税金是:

①不能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100÷1.17×17%=14.53(万元)

②导致多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假定公司位于市区):14.53×(7%+3%)=1.45(万元)

由于没有取得含税价款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该公司多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15.98万元(14.53+1.45),换来少支付10万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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