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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项目奖金计算及发放制度

 老木木2017 2017-08-06

第一条 综述

为调动公司软件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软件的开发质量和开发效率,促进研发人员深入市场,及时跟踪软件产品的使用情况,在公司现有绩效考评制度基础上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管理办法

公司软件项目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条 执行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软件项目开发的人员。

2)本制度适用于软件项目开发运行全生命周期,即需求调研、软件设计、软件开发及测试、软件运行维护。

第四条 整体考核目标

1)品质

2)工期  详见《软件项目立项申请表》。

第五条 奖金成立

1、部门主管根据市场需求,填写《软件项目立项申请表》并经需求提出项目主管、技术总监、技术副总、董事长签字同意。

2、技术副总、董事长认为可立项软件,下发《软件项目立项申请表》填写,经技术总监、项目负责人确认工期及缺陷数目。

第六条 奖金构成

1、基础奖金总额:

1)合同类项目:项目奖金的发放额度在项目合同签订后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所研发的软件合同金额的8%,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具体额度由部门经理、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协商,董事长最终确定。

2)投入类项目:由公司直接投入项目,在明确项目内容后,部门经理、总工程师、技术总监计算项目人员工时,核算投入金额报技术副总、财务总监、董事长确认项目总投入额。原则上以软件投入总金额的10%作为项目开发奖金。

3)当发生大市场变化,需要重新确定奖金发放额度时,可由部门经理提出,经过技术总监、主任工程师、技术副总、总经理重新协商后,董事长最终确定。

2、奖金构成:

1)项目承担部门奖励(奖励1)

奖金总金额的60%为工期奖金;发放对象:项目设计、开发、测试参与人员。

奖金总金额的40%为品质奖金;发放对象:项目设计、开发、测试参与人员。

2)应用奖金(奖励2)

应用奖金(奖励2)=奖励1的5%-8%。发放对象:应用部参与人员。

3)维护奖金(奖励3)

维护奖金(奖励3)=奖励1的5%-8%。发放对象:运维部参与人员。

4)特殊奖励(奖励4)

特殊奖励(奖励4)=最高为奖金总金额的10%为特殊奖励;

第七条 奖金浮动

1、工期奖金:

项目提前完成时,按比例增加奖金发放额度,滞后时按比例减少发放额度。增减上限为奖金基础数额的50%。比例计算方法为:浮动比例=(计划工作日-实际工作日)/计划工作日。当增加比例大于50%时,按50%计算,当增加比例小于-50%时,按-50%计算。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此条无效。

例如,项目计划用100天完成,项目组实际用了80天,确定的工期基础奖金额度为1万元,则浮动比例为(100-80)/100=20%,实际实际工期奖金额度为10000×(1+20%)=12000元。项目计划用100天完成,项目组实际用了120天,则浮动比例为(100-120)/100=-20%,实际每例的奖金额度为10000×(1-20%)=8000元。

2、品质奖金:

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按比例减少奖金发放额度,比例计算方法为:

减少比例=(实际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 当减少比例大于50%时,按50%计算,当减少比例小于0时,按0计算。

例如,项目的计划缺陷数为100,实际缺陷数为120,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为10000元,则减少比例为(120-100)/100=20%,实际每例奖金额度为10000×(1-20%)=8000元。      开发过程中,在内部质量审核时,由于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标准等问题,被下达《软件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的,每下达一次《软件整改通知单》,扣除项目组研发人员项目品质奖金总额度的10%。

第八条 奖金发放

1、工期奖金:按项目进度里程碑,采用每个月度按项目完里程碑奖金数额发放;

2、品质奖金:项目通过上线验收,进入试运行阶段后,经主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副总验收,按品质控制要求确定品质奖金实际发放数额。由部门经理提供人员奖金表,部门主管及技术负责人一次发放50%,另外50%作为质量保证金累积进入个人年终奖或半年奖;其余参与人员一次发放60%,另外40%作为质量保证金累积进入个人年终奖或半年奖;公司系统质量保证期间为3个月-6个月。

3、实发应用奖励(奖励2):应用部经理核算本部门参加项目人员的工作量并进行百分制打分,确定个人发放比率,与项目工期奖励同期发放。

4、运维奖励(奖励3):核算本部门参加项目人员的工作量并进行百分制打分,确定个人发放比率,与项目工期奖励同期发放。

5、特殊奖励:由部门主管提出特殊人员奖励名单(1-2人),交主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副总审核,提交公司董事长,由公司董事长签字一次性发放。

(注明:上述奖金发放个税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休假奖励

采用项目奖励后,不再发放加班费,采用休假奖励方式调休。执行条件:

1、工期奖金>100%;

2、品质奖金>80%。  执行办法:工期提前完成的自然日/3=部门轮休日。  例如提前完成工期10天,工期奖金110%,10/3=3.33天,部门获得带薪休假天数3天。

第十条 后续品质控制

1、试运行阶段:公司系统上线试运行质量阶段为1个月-2个月,在系统试运行期间,以故障发生数目以及处理时间为指标测评系统运行品质,计算方法如下:

1)故障缺陷发生4小时内解决,不累计缺陷数目;部门主管可不上报该缺陷;

2)故障缺陷4-12小时内解决,按0.5X故障次数累积缺陷数目,部门主管必须上报缺陷;

3)故障发生12小时-24小时解决,按1.0系数计算缺陷数目,部门主管必须上报缺陷; 

4)故障发生解决时间超过24小时,按2.0系数计算缺陷数目,部门主管必须上报缺陷;  

5)故障无法解决,必须重新架构系统,一次性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

6)故障瞒报,发生一次故障瞒报,一次性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

奖金扣除处理:

1)测试人员提报:扣除项目组质量奖金直接发放到发现该缺陷的公司员工;

2)用户提交:直接扣除提留质量奖励。

2、正式运营阶段:如果有“一级缺陷”未在测试中或试运行阶段被发现,而在后续的正式运营中被发现的,从缺陷被发现之日起,测试人员不再获得该项目奖金,并全额扣除项目组人员的质量保证金。除“一级缺陷”以外缺陷,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维护。

第十一条 工期加急免责期限

项目因公司业务需要,工期明显缩短导致无法保证完整测试周期的,项目主管可按项目测试周期申请加急免责期,其最高时间长度为项目实际测试周期。

第十二条 奖金重新设置

当项目产品由于技术升级等原因,经公司技术副总审核通过、重新立项升级后,分配比例重新确定,奖金发放时限按新项目计算。

第十三条 管理责任

由于项目组备份不及时和备份管理不到位造成项目资料丢失,致使开发周期延误的,每发生一次扣发项目负责人项目奖金的30%,直至全部扣发。造成重大损失的,全部扣发项目负责人项目奖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是否为重大损失由技术副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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