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asun 內容提要: 依正確的『為調名制』來譯首調譜,必須考究調首(.宮)之律位,與音階結構。 同均四聲調之線譜調號,亦應有所區別。 調首(.宮)之律位可由統計音階中之兩 (在五度環上必相鄰的)偏音而得。 燕樂的聲調名,就正是現成的音階結構名, 燕樂有四調,就正有四種音階,若然,黃翔鵬老師一均只三宮、以上代勾之說不確! 這裡所說的28調,是燕樂的28時調,如歇指調、大石調、盤涉調.....之類。都是以固定調來記譜的工尺譜系統 (俗字譜、西安古樂譜....類同)。現存的南北曲傳統, 都是用這些燕樂28時調名來記調的。 這些時調名的含意,則須以其相對應的聲.律調名 (如林鐘之商、黃鐘之商、黃鐘之羽....;或南呂為商、太簇為商、南呂為羽....)來理解。 但因各代所採律制(黃鐘高度) 與調制(之/為調名制)的不同, 此對應並非唯一的,乃造成譯譜上的困難! 今人(如傅雪漪),大多認為28調的宮.調理論失傳,或已失去嚴格的宮.調意義。而將這些古譜,直接翻譯為首調簡譜,完全不理這些調號的意義。 另有些學者,則認為28調是分屬七個調高(七均)的,故較注重原調號中,律調名的不同意義,他們用五線譜記譜與調號,只考慮所用之音是否落均,較不注重曲調之首調唱名為何?的問題,吾人若直譯其五線譜為簡譜,則皆屬同一正聲音階。 楊蔭瀏雖主張以下徵音階來唱名,但基本上還是四聲調皆譯為同一(下徵)音階的,則就仍可歸併為此類譯譜體系──只論律調名,不論聲調名。 黃翔鵬則認為古人有三種音階,所以很講究『宮』音之律位,同一線譜調號,因『宮』音律位的不同,其曲調之首調唱名,與所屬音階自就也完全不同。 他之譯譜,原為宮調,多以『均主.宮』音為首調唱名之Do;原為商調,多以商音為首調唱名之Do。所譯之譜,在同一調號(同均)之下,就可能有三種音階、三種首調唱名法, 如下: 變變 宮徵商羽角宮徵 七聲宮調 以宮為宮 152637#4 ──>正聲音階 1 2 3 #45 6 71 七聲徵調 以徵為宮 4152637 ──>下徵音階 1 2 34 5 6 71 七聲商調 以商為宮 b7415263 ──>清商音階 1 2 34 5 6b7 1 只是燕樂四調中,原本還有羽調與角調。黃老師卻不認為,羽調是如下的,以羽音為首調唱名Do之音階、角調也不是以角音為首調唱名Do之音階。 變變 宮徵商羽角宮徵 羽調 以羽為宮 b3b741526 ──>羽調音階 1 2b3 4 5 6b7 1 閏角調以閏角為宮 b2b6b3b7415 ──>閏角音階 1b22b3 4 5b6 b7 1 因為黃老師是主張一均有三宮,且只有三宮的,故絕不承認中國有(含b3的)羽調音階存在。 西安古樂中雖有此音階,但黃老師卻認為b3(上)之譜字是由3(勾)修改的,這就是有名的『以上代勾』說。 而燕樂原來並無徵調,黃老師卻認為徵調音階包括在燕樂的宮、商、角、羽四調中。 我則認為燕樂四調,本就是四音階,而非四調式,這可由南北曲之主音與聲調名不合,得證知!詳細內容請參見拙文 <論音教本說聲調名是調主首調階名之誤>、<以上代勾新論>、<殺聲新論>、 <也談日本音階之成因>、<一均只有三宮嗎?民間翻七調究是一均還是七均?>、<重論中國宜採且已採為調名制>、<之/為調名制的變遷對傳統音樂的影響>、<聲調究是音階還是調式?> 余所主張的此新說,已完全解決燕樂譯譜中,曲調所屬的音階為何?的問題。 所餘則僅存調首(.宮)為何的問題。若知調首(與音階),則有關調號的兩大問題就都已獲得解答了! 現在有關於調首(.宮)的判別法,都還相當粗燥。譬如︰台灣康和出版公司之國中音樂 第三冊第一課第八頁.樂理.單元載: "七聲音階中增四度之低音為宮、高音為變徵,所以增四度之低音必為宮、高音必為變徵"。 但現在的中國曲調,都係『下徵調法』, (有4而不含#4,增四度之低音應為Fa、 高音應為Si),又何來『高音變徵』呢? "低音為宮、高音為變徵",只是七聲正聲音階的特徵 (唯一自然)音程,而中國並非只有正聲音階@種七聲音階,應還另有下徵音階、清商音階、 羽調音階....等多種七聲音階,而其它七聲音階特的增四度,都並非 "低音為宮、高音為變徵",則"低音為宮、高音為變徵",又怎可作為所有七聲音階的判別法呢?由此,可見這種理論之不切實際! 所以台灣現行的課程標準,就已把這種七聲音階判別法,及七聲音階調式單元,完全取消掉了。而只講五種所謂『五聲音階調式』!但這還是誤認,聲調有關調主之下的結果。 聲調的本質應是音階,而非調式。黃翔鵬老師也是不承認,有什麼五聲調式的! 請看下面的三種七聲音階,若只出現五正音,則就統統等同於同一種五聲音階了。 七聲正聲音階1 2 3 #45 6 71─>五聲音階 1 2 3 5 6 七聲清商音階1 2 34 5 6b7 1─>五聲音階 1 2 3 5 6 七聲下徵音階1 2 34 5 6 71─>五聲音階 1 2 3 5 6 正因如此,所以南北曲中的同調主的五聲曲調,仍可能是分屬不同聲調的! 茍依上表來推論,則七聲音階既只有四種聲調(燕樂四調),則五聲音階豈非只應存兩種了,又何來五(七)種五聲調式之說呢? 正確的五聲音階的聲調定義,應與七聲音階的聲調理論一樣,並非以商為調主叫商調、 以羽為調主叫羽調、.....。而仍是以商為宮叫商調、以羽為宮叫羽調.....。才仍有五種五種聲調,如下: 宮徵商羽角 五聲宮調 以宮為宮 15263 ─>1 2 3 5 6 1 潮樂輕三輕六調 五聲徵調 以徵為宮 #31526 ─>1 2 #3 5 6 1 潮樂輕三重六調 五聲商調 以商為宮 #6#3152 ─>1 2 #3 5 #6 1 潮樂重三重六調 五聲羽調 以羽為宮 #2#6#315 ─>1 #2 #3 5 #6 1 潮樂 活五調 五聲角調 以角為宮 #5#2#6#31 ─>1 #2 #3 #5 #6 1 有人卻認為潮樂四調,應是如下的結構: F G A C D F 潮樂輕三輕六調 1 2 3 5 6 1 1=F 1 2 3 5 6 潮樂輕三重六調 1 2 #3 5 6 1 1=bB 5 6 1 2 3 潮樂重三重六調 1 2 #3 5 #6 1 1=bE 2 3 5 6 1 潮樂 活五 調 1 #2 #3 5 #6 1 1=bA 6 1 2 3 5 粵曲的乙凡調 G bB C D F G 1=C 5 b7 1 2 4 5 則是如下的結構 1=F 6 1 2 3 5 6 總之,他們認為此四種五聲調,其實用一種音階就可以全部表示完了。 同理,六種七聲調式,也是可用用一種音階就可以全部表示完的,如下: 為調名制的理解方式 之調名制的理解方式 C D EF G A BC # # 1=C 1 2 3 45 6 71 宮調 1=C 1 2 3 45 6 71 # 1=C 1 2 34 5 6 71 徵調 1=F 5 6 71 2 3 41 b # 1=C 1 2 34 5 67 1 商調 1=bB 2 3 45 6 71 1 b b # 1=C 1 23 4 5 67 1 羽調 1=bE 6 71 2 3 45 1 b b b # 1=C 1 23 4 56 7 1 正角調 1=bA 3 45 6 71 2 1 b b b b # # 1=C 1223 4 56 7 1 八音閏角調 1=bD 7112 3 45 6 ? 左方的理解方式,就是我說的『為調名制』,右方的理解方式,就是我說的『之調名制』。 自北宋政和七(1117)年起,宋徽宗頒令統一採用『之調名制』,以是無論五音聲調、七音聲調,都被後人理解為同一種音階,這是台灣音教本認為正聲調法,是『中國音階』,調式只有一種結構,且皆以正聲音階為祖調來判別,宋元後宮.調大量簡化,成一宮、一調的根本原因。 我個人猜測,這也是陳應時教授,不承認清商音階的可能原因──聲調本有兩種理解法! 若按余之『之/為調名制』正確定義,黃翔鵬之一均三宮的學說,其實是主張唐.宋『為調名制』的,他把燕樂音階多樣性的原貌復元了。 今人若仍採『之調名制』,則仍可重均而不重聲,同均四聲調仍以同樣的調號記譜, 不論其首調唱名。 今人(如黃翔鵬)既已採『為調名制』,記為首調簡譜,就要討論宮之律位,與音階, 其調號記法就必須講究,同均四聲調,不能以同樣的調號記譜。 我也認為,理想的調名、調號,一方面要能表示出所用之均,另一方面要能顯示出首調的宮(Do)位,與所用之音階。 簡譜,仍可以在譜首上,用1=A、1=C的方式記出宮名,但我建議,在每行樂譜之前, 應再加上用#b記號所表示的音階名(西洋線譜每行前本就有調號,這是值得學習的!)。 記#4 表示 宮調音階 1 2 3 #45 6 71 不記 表示 下徵調音階 1 2 34 5 6 71 記b7 表示 清商調音階 1 2 34 5 6b7 1 記b7 3 表示 羽調音階 1 2b3 4 5 6b7 1 記b7 3 6 表示 正角調音階 1 2b3 4 5b6 b7 1 記b7 3 6 2 表示 八音閏角調音階 1b22b3 4 5b6 b7 1 線譜因是採固定調的關系,就比較複雜,現有的記法都不理想,因為一般的譯譜法, 都採用只能表示用均的西洋調號,所用音階的類別,及宮位並不夠明確。因此它們都無法表達中國多音階體系的調名。 中國多音階體係,在線譜上的表示法,應為: 以西洋調號加一升記號(或還原一降記號)表示 宮調 以西洋調號 不加 記號 表示 徵調 以西洋調號加一降記號(或還原一升記號)表示 商調 以西洋調號加二降記號(或還原二升記號)表示 羽調 以西洋調號加三降記號(或還原三升記號)表示 正角調 以西洋調號加四降記號(或還原四升記號)表示 八音閏角(變宮)調 我們以西洋的小調為例。西洋A小調雖與C大調同均,但若調號相同,就無法區分出兩者之別。(所以中國人實多以大調之奏法來奏小調,如Am等同於1=C之類!) 如上之法,A小調實應先記為三個升記號(#FCG),以先表示出宮位在A,再以()號緊跟在調號之後,其內加記三還原記號(%GCF),以表示是含s6的角調音階。 也就是說,理想的調號是有兩部份的。前一部份表示宮位,後一部份表示音階,兩相抵消之後,才相當於現行的,只表示用均的西洋調號。 最後我們談到,調首的判斷法問題。如下所示: 上 六 尺 五 工 乙 凡 勾 宮(上)調 1 5 2 63 7 #4 徵(六)調 4 1 5 26 3 7 #4 商(尺)調 b7 4 1 52 6 3 7 羽(五)調 b3 b7 41 5 2 6 3 正角(工)調 b6 b3 b7 4 1 5 2 6 上調之偏音在乙凡 兩音;故偏音在乙凡 兩音者,為上調,以上字為Do; 六調之偏音在凡上(勾)兩音;故偏音在凡上(勾)兩音者,為六調,以六字為Do; 尺調之偏音在上(勾)六兩音;故偏音在上(勾)六兩音者,為尺調,以尺字為Do; 五調之偏音在六尺 兩音;故偏音在六尺 兩音者,為五調,以五字為Do; 工調之偏音在尺五 兩音;故偏音在尺五 兩音者,為工調,以工字為Do。 譬如西安古樂而<滿庭芳>一曲,各工尺譜字,出現的次數為: 譜字 上 六 尺 五工 乙 凡 次數 10 3 1 9 11 4 6 依上表,<滿庭芳>既是以『六』『尺』兩譜字為偏音,所以正應譯為如下的五調才對! 譜字 上 六 尺 五工 乙 凡 五調 b3 b7 4 1 5 2 6 再以<九宮大成>的仙呂調<酲紅>一曲為例。此曲,坊間都以『上』字調來譯譜,但此曲也正是以六、尺兩音為偏音的曲調。因為其各工尺譜字,出現的次數為: 譜字 上 六 尺 五工 乙 凡 次數 19 4 6 8 26 3 16 所以黃翔鵬老師認定是以『五』字當『宮』之五調,是頗有見地的,對的!此曲以五為do, 譯為五調後,兩偏音(出現最少的音)『六』、『尺』兩字,就是4與b7。 兩偏音,除上調(分處在一頭一尾)外,必緊鄰在五度環上,故上例<酲紅>乙字雖比六尺兩字還少,但乙字左右相鄰之工、凡兩字,音卻極多,皆不為偏音,故知此曲不為凡調或勾調,而當為以六尺兩偏音右方之五度鄰音─『五字』為宮,之五調。 但黃老師卻說他是五調之『清商』音階,那就錯了。此曲是仙呂調,仙呂調是七羽調之一,也就是含b7、b3的『羽調』音階。而非(清)商調音階。 但是黃翔鵬老師是絕不承認中國有羽調(含大三度小二度這種又日本味之)音階的,所以認為"以上代勾,是一種典型作法",就把羽調譯為商調了。 上六 尺 五 工 乙 凡 勾 四 乙上勾尺 工 凡六 15 2 6 3 7 #4 以上為宮 上調正聲音階 6 71 2 3 #45 6 b3 b7 4 1 5 2 6 以五為宮 五調羽調音階 1 2b3 4 5 6b7 1 b7 4 1 5 2 6 3 以上代勾後變成五調清商音階1 2 34 5 6b7 1 │ ︿ └─────────┘ 余則極力反對此說,請參見拙文<論音教本說聲調名是調主首調階名之誤>、<以上代勾新論>、<殺聲新論>、<也談日本音階之成因>、<一均只有三宮嗎?民間翻七調究是一均還是七均?>、<重論中國宜採且已採為調名制>、<之/為調名制的變遷對傳統音樂的影響>、 <聲調究是音階還是調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