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名实不符 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工商法规 2017-08-09

    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查处。

    据悉,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生产并销往平顶山市的阿胶梅、蜂蜜杏肉,配料分别为:杏干、白砂糖、柠檬酸、甜蜜素、盐、乙基麦芽粉、糖精钠、苯甲酸钠、香精、香料和杏肉干、白砂糖、柠檬酸、甜蜜素、食盐、乙基麦芽粉、糖精钠、苯甲酸钠、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配料表显示上述产品并不含阿胶和蜂蜜,而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却以阿胶梅、蜂蜜杏肉命名。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相关规定:食品名称必须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以上内容足以使消费者误解为上述商品含有阿胶和蜂蜜成分。因此,该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该行为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及《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在商品包装、装潢、样品、说明书上作说明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

    附件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平新工商听告字[2010]206号

    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由你公司监制生产并销往我市的阿胶梅、蜂蜜杏肉,配料分别为:杏干、白砂糖、柠檬酸、甜蜜素、盐、乙基麦芽粉、糖精钠、苯甲酸钠、香精、香料和杏肉干、白砂糖、柠檬酸、甜蜜素、食盐、乙基麦芽粉、糖精钠、苯甲酸钠、食用香精、食用香料。根据配料表显示上述产品并不含阿胶和蜂蜜,而当事人却以阿胶梅、蜂蜜杏肉命名。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相关规定:食品名称必须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以上内容足以使消费者误解为上述商品含有阿胶和蜂蜜成分。因此,该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该行为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及《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在商品包装、装潢、样品、说明书上作说明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2、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