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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视界中的信任研究:理路与前瞻

 GXF360 2017-08-09


● 张 清 种艳艳

摘 要:信任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论题,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信任越来越成为个人之间、个人与系统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教育研究者借鉴其他学科有关信任研究的成果,从社会信任与大学教育的关系、高等教育中的人际信任、信任对于政府和大学关系的意义以及大众对大学教育的社会信任等理路展开探索,取得丰硕成果。在归纳和评价这些理路与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展望了高等教育视界中信任研究向纵深发展的突破点。

关键词:信任;高等教育;大学;公共信任

信任作为“日常例行互动的必要基础”,不但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的向心力,而且能够建立和维系个人之间、个人与系统之间的合作关系。高等教育活动当然也仰赖信任来强化秩序、增进合作和提高教育组织的运作效率。教育研究者通过借鉴其他学科对信任的研究成果,从社会信任与大学教育的关系、高等教育中的人际信任、信任对于政府和大学关系的意义以及大众对大学教育的社会信任等方面展开探索。本文在梳理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归纳高等教育领域中信任的研究理路与新的突破点。

一、高等教育视界中信任研究的多元路向

(一)揭示大学教育与社会信任之间的关系

在探寻大学教育与社会信任间的一般关系时,有研究者认为受教育程度与社会信任水平成正比,而且大学教育常是影响个体形成社会信任的最重要因素。[1]除此而外,国内外学者具体从两个方面阐述大学教育对于社会信任形成的积极作用。

其一,大学教育向来担负着塑造良好人格、传承社会文化和提高文明水平等多元职责,其对个体社会信任的形成具有人文塑造效应。克拉克在其《高等教育系统》一书中认为,大学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能够增进学生对文化传统和共识价值的认同。另一方面通过在大学开展各种实践活动,能够引导学生关心社会生活和讨论当下与过往的得失,增进对现代社会公共论题的理解,增强对文化传统与社会制度的认同。[2]另外有研究者认为,大学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和组织提供了互动与合作的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增进了不同群体和组织中的个人对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生活系统和文化系统的了解并形成共识。共识在人们在互动过程中担负相互理解的中介,个人与他人或者社会机构互动时就会有较高的预测度和放心地预见,从而更易于信任陌生的他者。[3]从上述研究结果来看,大学教育能够使个体对价值规范及制度安排形成认同与共识,进而促进社会信任的形成。

其二,依照社会流动理论来看,大学教育因其具有传播知识与培养技能的功能,可使受教育者获得理想职位和较高收入,这对个体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后续影响。经济学家贝弗尔德揭示了个人经济和社会地位的状况与其是否愿意向陌生人会出信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经济资源与社会地位上的优势为个人规避社会交往中的决策风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王绍光等人提出“相对易损性”(relative vulnerability)概念,用来表达置信者承受因对方失信而带来的损失的能力。他们认为,当个体掌握的资源越少,其相对易损性就越高,就越有可能因害怕风险而不敢信任对方,反之则相反。[4]此外,国外也有研究者认为,经济优渥与社会地位上乘的个体常常会生活在更为舒适的地区,这些人成为不法分子目标的可能性更低,因而会有更高的安全感,影响到其对他人与社会往往持有积极态度,所以具有更显著的信任陌生人的倾向。[5]

(二)研究人际信任及其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意义

人际间的信任是多个学科研究信任的主流方向,沿袭这一传统,高等教育界也将重心放置在人际信任研究,着力探讨高等教育组织中各类人员间的信任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信任供给不足或信任危机对于大学发展以及大学管理的影响。

美国学者Regina Dawn Woods在其博士论文中认为信任对于大学中各类人员的关系起着粘合剂的作用,对于培育组织文化的建设有着基础性地位。她认为提高信任供给量的关键路径是信息沟通顺畅、信守承诺良好、组织层级减少和管理幅度缩小等。[6]琼斯与之呼应,更加聚焦于大学的人际信任,她将人际间的信任区分为情感型信任与认同型信任,前者产生于首属群体,而大学这样的机构则应当培植起认同型信任,因为在这类信任当中,人们不仅可以了解彼此信息,而且也认同对方行为背后的动机和意图,并愿意为对方的目标达成贡献自己的力量。她强调指出,当教育机构中的个人对他人产生认同型信任时,就会像他人一样去思考、去感知、去反应,最终发展成为一种集体的身份,在创造共有的产品或目标以及服从于一种公共价值观的过程中使众人都凝聚起来,这个过程就是卓越大学形成共享理念的发端。[7]德国著名教育学家马丁.施威厄在《教育关系中的信任》一书中把研究的对象确立为教育关系中的人际信任问题,并探究了信任对于教学过程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师生之间的信任是教育成功的基石,在人对人的信赖之中蕴含着大学日常生活正常运转的巨大机遇。师生间的信任能够帮助他们及早地认识问题并共同建设性地解决问题,信任可以创造一个积极的班级与大学氛围。”[8]斯蒂芬从相近的视角探讨师生之间的人际信任,并将人际信任作为大学课堂有效教学的必要技能来对待。[9]

在国内许多研究者则将研究重心放在如何在高等教育机构内部的主体之间培植起人际信任,并探究这类信任对于教学管理的绩效、教学过程的有效性和课程改进的意义。石艳以人际信任研究为基础探讨高等教育场域中的信任危机、信任类别和信任基础的基本结构等问题。向东春的研究则从更微观的视角探讨了高等教育机构中学术组织和行政组织之间的人际信任关系,指出中国大学中的人际信任水平的提高应当从培养学术共同体、重构信任机制和实现制度化的分类决策机制等方面来着手。[10]李晔在其博士论文《师生信任及其对学生的影响》中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师生之间的人际信任对学生的社交效能感、满意度、服从教师、对教师期望的知觉等方面有显著的直接影响。基于上述可见,对人际信任的研究是高等教育视阈中关注信任论题的最基本和最主要方面。

(三)以信任为基础探究政府与大学间的关系

澳大利亚学者格兰奇从高等教育交流的视角撰文探讨信任对南非和澳大利亚两国大学教育协作发展的重要作用。他认为缘于两国都是英语国家的背景,在大学里知识生产的方式具有相似性,而信任是两国高等教育交流与共享成果最基本的制度基础。[11]Mike Bottery撰文认为从1980年开始,由于政府大规模的教育立法使英国高等教育机构和政府之间存在紧张关系,极大地影响到政府对大学的态度,进而影响到对教师的自主聘任问题。因此,他主张应当给教育机构赋于更多的自治权,不应当任由福利国家权威主义过分滋生和市场化肆意泛滥。[12]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在西方世界里宗教、政府和大学尽管各司其职,但要恰当处理好这几类机构间的关系,信任则担当着十分重要的中间环节,应当小心呵护三类机构间的信任关系,以使人们的信仰世界、世俗世界和智识世界和谐共处。同样的问题被著名的马丁.特罗教授所关注,他也发现英国历届政府对高等教育机构的信任在逐年降低,由此引发的政府对大学的不满意态度也持续存在。[13]他甚为担忧地认为,当政府对大学的信任供给不足时,由大学发动的改革就不易得到人们与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反而那些叫嚷通过用外力来推动大学变革的观点便随势而动。为此,他呼吁人们要重视政府与大学间的信任状况,以保护大学办学的独立性。马丁特罗的观察告诫人们,信任对于高等教育发展具有显著的外部意义,必须引起研究者的高度关注。

(四)从大众视角探讨大学的社会信任

社会学家科尔曼注意到一个时期内美国公立高校在实施教育的机会均等等政策时显得低效和无能,社会大众对高校的信任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他认为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们对大学内部所推行的政策抱有不解与不满,二是源于人们对其他系统产生信任迟疑的外溢效应造成的。[14]他还指出高校失去大众信任的后果,那就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有关改善管理高校的策略屡遭否决,因而极大地影响和限制了高校的教学能力。艾密特.高斯和托马斯.韦博等人提出假设认为大学的专业能力、合作能力、互动能力、释疑能力、信息等因素是人们信任大学与否的根源。他们通过严密的实证分析得出的结果有力地支持了这一假设。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建议,大学要对这些因素采取相应策略进行重构,才能重拾学生和家长的信任。[15]迈肯.莫兰和霍耶在检视了信任对大学的重要性后发现美国大学过去一直承担太多的价值承诺,而在美国这个价值多元的国家这些承诺又往往是相互冲突的,这使得大学由于无力将其所承诺的革新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而倍遭大众的非难,这导致大众对大学的不信任急骤增长。他们认为缺少信任则是许多进行当中的教育改革面临巨大障碍,因为所有的教育改革都需要强烈浓郁的信任氛围作支持;同样,大学内部牵涉到的有关教师改变其教学技能的教学改革也仰仗信任来实现。他们还分析了大众信任大学的构成因素、基础和信任度等问题,并对如何创生、维持和修复信任的策略进行了探讨。[16]波尔·吉宾斯从哲学本体论视角撰文认为,许多大学为赢得更广泛的经费和迎合现代社会多元需求,势必会导致大学舍弃自己本身所具有的省思和理性能力。有鉴于此,作者力倡使大学回归到完全不同于市场化所要求的大学发展之路,那就是让大学里的学生和老师一起追求他们本该担当的责任和自主生存的方式,而不再迫于经济压力褪变成“人造”的存在。他认为这或许在商业主义的大潮中是不合适宜的,但这样能将大学从被经济利益的诱拐中摆脱出来,而将大学回归到时时探寻人本身这一中心问题上来。他还指出,“教育并不是要去猎寻各种社会资本,而在于构建学习共同体,在这一过程中应唤起学生和老师热切地探寻智慧并且能理智地行事。”[17]他认为师生双方应当致力于构建学术共同体并在其间培植信任,将信任作为师生的独特生活和存在方式。

目前,国内也有研究者开始关注大学的公共信任问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对高等教育问责与大学信任关系问题的研究,如柳亮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大众对诸多公共组织的信任都在下降,作为公共组织的大学首当其冲。“当失望成为公立高等教育系统、市场驱动的高等教育系统以及所有二者相互结合系统的一个重要问题,问责的必要就突现出来了”。[18]柳亮看到了问责制对于大学信任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具有积极效应,通过工具性和精细化手段对大学教育的发展指标认识更为明晰,从而从技术维度解决了大学的信任问题。另一方面,问责制又存在很大的隐忧,那就是问责迫使大学在满足政府和大众短期性、功利性要求的同时,却易导致大学在委曲求全中损失自身的公共性,这将会更进一步导致人们对大学的信任基础,从而影响了人们与大学长期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别敦荣教授认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逐步实现大众化,对高等教育的问责就成为一个应有的话题。在此种情形下,大学的开放式办学更应得到坚持,强化与社会的沟通与互动,使教育相关者了解大学动态与决策,从而使学生和家长在与大学的合作中培植起信任,从而助益于大学教育的社会认同水平,办人民满意的大学。

二、对高等教育视界中信任研究理路的评价

通过对国内外高等教育视界中信任研究现状的梳理,可见有四个关于信任研究的典型路向:其一是大学教育对于社会信任存续的意义。尽管现有的研究认为大学教育可以在经济效应与非经济效应两个方面提高社会信任的存量,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个人大学教育后的受益风险显著增加了。当前在大学就读的个体所面临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就业风险与收益风险两个方面。由就业风险衍生而来的个人和家庭未来收益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因为大学生无法就业或者自我选择失业就会造成一个直接的结果,那就是不能得到附着在工作岗位上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还存在即使就业了但却只能获得低效用、低收益情形。这两个方面实际上就是反映了个人在选择进入大学教育时所估算的收益值与实际所获得的结果值之间出现了极大的不一致。因此,大学教育后的获益就显得非常不确定,在此情况下要说大学教育能够推动个人对社会的信任水平就显得太过武断与乐观。其二是研究大学教育系统内的人际信任。正如我们所见,这一路向将重心放在关注教育领域中的微观人际间信任关系,特别是与教育有关的各个主体之间的人际信任关系。而且,研究者甚至已经关注到如何提高信任水平的策略问题,这样的研究路径正好与高等教育中盛行的管理主义取向相吻合,从而得到了从业于日常教育管理事务的大学管理者的重视,他们逐渐成为支持与加盟这一研究方向的理论研究者和管理实践的主力军。其三是探究政府与大学之间的信任。这一路向演变成为现今政府一轮又一轮评估大学的口实,特别是在我国这方面的探讨已成连篇累牍之势。其四是研究大众对大学的信任,即大学的公共信任问题。这一路向如今得以兴盛,是与现代性社会的信任关系特点密不可分。依照社会学家吉登斯的观点,在现代社会中原来人们源于血缘、业缘和趣缘等方式建构的人际信任关系已经不能胜任“脱域”境况下的社会交往,因为随着工业时代的来临,人们面对的陌生人与系统会越来越多,而且因为生活与发展的需要不得不与之合作,而合作却必须以信任为基础。实际上,此种条件下的信任方式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并不鲜见。尽管当下我国虽然已经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但社会中的多数家长未能直接与大学交往,他们却要与大学合作,不遗余力地将自己或者孩子送入大学就读。尽管这一问题在中国自有大学以来就作为一种现象一直以来以一种常态一再出现,这意味着大学与大众之间的信任关系并不是当下才出现的时代性或阶段性问题,它本来一直就存在着,只因为多年来高等教育改革所引起的热点问题迭出,特别是高教育政策及其配套制度的变更引起了人们与大学的交往模式的极大变化,从而引起了人们与大学合作关系的多样化,作为合作前提的信任问题则自然成为研究者普遍关注的对象。

将国外高等教育视阈中的信任研究与我国的信任研究比较来看,其共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相对于其它学科诸如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对信任研究的状况来说,高等教育领域的信任研究多数是将这些学科就信任问题的理论成果运用到高等教育活动中,用以解释信任对高等教育系统诸多关系的意义,因此从研究类型上来说,国内外高等教育学界的信任研究多数属于解释性研究,而关于信任的基础性研究尚显不足,更遑论基于教育学科立场的信任本质研究了。其二,现有的研究多数是集中在对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人际信任研究,如课堂中的师生信任、管理中的主客体间的信任等等。这意味着中外学者在探究如何改善人际关系和合作关系上着墨较多,和其它学科的信任研究成果相比较,这无疑会显得信任研究视野不开阔,学术场域受限,使信任研究难以达到与其它学科类似的发展空间,在这样的现状下即使人际间的信任研究再繁荣,也对高等教育及其管理实践的解释力是非常有限的。因此,这个领域中信任研究视野的多元化是未来研究所要努力的方向。

国内外高等教育学界对信任研究的不同之处也显而易见。其一,由于国情不同,在探究信任的外部意义时,国外研究者研究的重心放在如何提高大学信任水平,通过提高——保持——再造可信性,以便持续吸引更多的入学者。国内的研究则依据政府与高等教育机构间的关系特点考察教育评价中所反映出来的信任关系,主要探究的是政府问责与高校自主办学之间的矛盾及其纾解问题。其二,在人际信任研究上也存在显著区别,国外研究者通过对人际信任的研究探讨信任对于教育活动本身的意义,突出的是其价值理性,这一点以塞浦路斯的吉宾斯为代表,他从哲学角度提出高等教育中的信任本身就是师生的存在方式了,而国内研究者则更加关注信任在宏观与微观教育管理中的功效问题,彰显出显明的工具理性特点。其三,在研究大众与大学的信任关系时,现有的研究成果已表明国外研究者已开始突破人际信任的窠臼,将研究触角延伸到了系统信任和组织信任,而国内现有的研究尚没有走得这么远。

三、高等教育视界中信任研究的突破与前瞻

(一)突破传统方法论的窠臼

多年来,心理学的多数研究者往往只承认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与信任,对除此而外的信任对象要么忽视,要么不予认可。以阿尔和奥弗所为代表的研究者主张“信任只能被赋予活生生的行为体,而诸如组织这样的抽象物不应当成为信任的对象”。[19]这些研究者认为只存在人际间的信任,而人们对外在的机构、组织和系统的态度都能在人际间的互动中找到原委。在这种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影响下就很少有人将公共机构作为单独信任对象来讨论。然而,以卢曼、朱克和吉登斯为代表的社会学家在论述信任问题时拓展了研究对象。卢曼在给信任分类时认为,信任除了个人信任外,还存在系统信任,系统信任的信任对象与个人特质无关,却与系统的运行机制有关。[20]随后,朱克提出的“制度信任”和夏皮罗所论及的“非人际信任”与此相近。社会学家吉登斯提出了“抽象系统信任”,认为“现代社会没有任何人能够选择完全置于包含在现代制度中的抽象系统之外。人们对专家系统的信任是基于其原则正确性的信任,而不再单独靠人际信任。”[21]他还明确指出,大学就属于这种抽象系统。国内倪霞最近在其《论现代社会中的信任》的专著也指出:“被信任者是信任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是预期的承担者。它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人和人类活动的产物(包括现实产物和观念产物)。”[22]这些研究为探究高等教育视阈中的信任问题开辟了新思路,更值得关注的是研究者从方法论上打破了心理学的微观立场,摆脱了狭隘的人际信任视界,向系统与制度信任的研究完成华丽转身,视高等教育为一个系统,进而考察人们对这个系统的信任,这无疑更有益于从宏观视野来理解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与高等教育系统的关系问题。

(二)“非人际信任”研究的新气象

王福友开辟了对学术组织的信任研究,首先超越了囿于人际信任的传统。他从学术组织的信任来源、信任条件和信任对学术组织的意义三个方面探讨此类信任。[23]并认为大学作为学术组织,获得信任后会产生外部效果,那就是与大学有交往经历的人会在情感上对其产生好感,他举例说明学术组织中的信任会对校友的捐赠行为产生影响。曹正善则不满意仅仅将信任看作大学教育中的“诚信教育”,提出应当探索信任之于教育的意义和价值,并经过论述认为“信任对教育的意义在于信任是一种独特的教育智慧”。[24]黄波在最近的文章中尝试将大学视为公共机构来研究人们对其信任状况。她借鉴了政治学中政府信任的研究范式来探究大学的公共信任,通过对大学的信任现状、信任基础以及信任水平的判断,更好地解释当前我国大众与大学合作动力减弱、学生放弃大学教育等现象。[25]事实上我们看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人们与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交往样式变得多样,同时交往风险也在增大。通过考察人们供给教育机构的信任水平,可以度量人们与大学的合作意愿。据此,大学与政府可检视各自所做出的教育政策是否获得人们的赞同与认可,这个过程实际上为提升其管理水平服务。

(三)社会信任与大学教育关系研究的新拓展

在回应大学教育与社会信任之间关系的宏观研究中,我国学者黄健等人的最新研究成果有了可喜的突破。他们结合社会调查数据探讨二者的关系,通过实证研究有力地支持了大学教育确实能有效地促进社会信任的形成并具有提高社会信任存量的功效,但在具体作用机制方面各国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我国大学教育以其经济效应作为影响社会信任形成的主要途径,而英国的大学教育却主要经由非经济效应,即通过加强个体对社会规范和社会各类制度的认同而作用于社会信任的形成。[26]由此可见,大学教育对社会信任的培植有积极作用。

(四)基于信任论的政府与大学间关系研究的新动向

除了上述提及到的柳亮初步探讨了我国政府与大学间信任与问责问题外,吴春晓近期着力从信任视野研究我国政府与大学间的关系问题。她从信任的视角审视我国政府和大学关系的症结所在,指出依照大学的逻辑,大学的自主办学与治理是大学优良传统之一,而政府信任大学是大学获得自治权的必要前提,大学与政府的良好合作是不可回避的历史与时代主题,而合作关系能够得以维系则必须以双方的信任为基础。[27]她在认定政府与大学间的信任是组织间的信任关系后,构建了一个“三位一体”的信任机制理论框架,用以解释如何提升政府与大学合作关系的策略。这种建立在信任论基础上的政府与大学关系的探讨,给以法学视角为主流来界定政府与大学关系的老套研究注入了活水,从而开启了研究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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