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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喜|双韵并行,新韵为主

 梦醒小径边 2017-08-11
诗词用韵须规范

当前,中华大地已经出现诗词复兴的景象。诗词空前地融入社会生活,诗词写作者和爱好者有数百万人之众。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推陈出新、反映时代的精品。这些,对于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满足人们的文化生活,起到了明显的推进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地域、观念等多方面原因,诗词创作中的用韵五花八门,纷杂不一。除中华新韵之外,传统的旧韵包括平水韵(佩文韵府),词林正韵,宽韵,十三辄乃至切韵、唐韵、广韵都有使用,有的多韵混用,有的使用方言韵,有的著书立说自定标准。用韵的纷乱不一,不利于诗词创作的繁荣,不利于诗词与文化教育和社会发展相和谐,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在诗词创作中规范用韵,已经成为诗词发展的突出问题。



用韵当与时俱进

诗词发展的过程实际是诗词用韵演变的过程。中古以降,最早的韵律是隋朝陆法言的《切韵》。这部韵书,共设一百九十四部,声调分为平、上、去、入四类;入唐,《切韵》由唐人孙愐修订而成为《唐韵》,共一百九十五部,由于其中规定某些韵可以通用,实际上只有一百一十二个韵;宋真宗时,修《大宋重修广韵》,简称《广韵》,将韵部分为二百零六个。如果合并可以通用的韵部,《广韵》实际上只剩一百零八个。为了简便,参与编纂《广韵》的邱雍等人又编著《韵略》,取广韵中的重要字作韵目,用于科举考试。至宋仁宗年间,又诏刊修《韵略》,改称《礼部韵略》。从中可见,《切韵》、《唐韵》、《广韵》、《礼部韵略》,是一脉相承的。其演变趋势是简便实用。
应用至今影响最大的诗韵是《平水韵》。
金哀宗年间(1227年),王文郁编《平水新刊韵略》,分一百零六韵,据说此书当时作为金代科举之用。其后,南宋理宗淳祐十二年(1252年)刘渊编《壬子新刊礼部韵略》,共一百零七韵。有考证证明,刘渊《壬子新刊韵略》是王氏书的翻修,两书的区别在于上声“拯”、“迥”两部的合分。元初,阴时夫著《韵府群玉》,合并了上声的“拯”、“迥”两部,成为一百零六个韵部,是为今日所称的《诗韵》亦即《平水韵》。《平水韵》,实际上是把《广韵》所允许通用的韵部合并,依平、上、去、入四声,将韵部分为一百零六个,分别为平声(上、下)各十五韵,上声二十九韵,去声三十韵,入声十七韵。
清康熙年间,张玉书等人奉旨编撰的《佩文韵府》,以康熙皇帝的书斋名“佩文”命名。此是清人科举的用韵标准,实际上也是《平水韵》。
显然,统一和规范用韵,是任何中央政权实行文化统一的通常做法。
研究认为,“平水韵”并非完全依据汉语语音的发展实际,有些与汉语语音严重脱节,例如将《广韵》中读音明显不同的“十三佳”与“十四皆”合并成“九佳“,将《广韵》中的“十五灰”与“十六咍”合并成“十灰”,特别是将《广韵》中的“二十二元”与“二十三魂”“二十四痕”合并成“十三元”,等等。而《广韵》中本来读音相同或相近的韵目却当并未并,例如:“一东”与“二冬”,“八微”与“十五灰”,“九鱼”与“十虞”,“二十二元”与“二十五寒”“二十六桓”,等等,既非科学也非严密。尤其是,自元朝以来占主流的中原或北方语音渐渐扬弃了入声,元代周德清所编《中原音韵》和清代贾凫西编、蒲松龄修订的“十三辙”,均没有了入声韵。当今普及的普通话也不再有入声。因此,包含大量入声的“平水韵”既不合诗词用韵的本义又不合汉语语音的实际,失去了时代的依托。且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汉语拼音方案》相牴牾。


依法提倡和推广新韵
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以来,在诗词用韵方面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引导工作。
经过多年的酝酿、准备和研讨,2004年第5期《中华诗词》杂志公布了由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中华诗词》副主编赵京战执笔的“中华新韵(十四韵)”方案。
中华新韵(十四韵)韵部表

一、麻  a ia ua

二、波  o e uo

三、皆  ie üe

四、开  ai uai

五、微  ei ui

六、豪  ao iao

七、尤  ou iu

八、寒  an ian uan üan

九、文  en in un ün

十、唐  ang iang uang

十一、庚  eng ing ong iong

十二、齐  i er ü

十三、支(-i)(零韵母)

十四、姑  u

  
随后,又在当年第8、9、10期连载发表了介绍新韵的署名文章《适应新的时代,推进诗韵改革》。近年来,新韵作者和新韵诗词大量涌现,其中有不少力作精品。新韵越来越得到普遍的拥护,取得明显的效果。
新韵,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汉语拼音方案》规定,以《现代汉语词典》标示四声,阴平、阳平为平声韵,上声、去声为仄声韵的诗韵体系。
新韵是古来用韵发展的产物。符合汉语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符合多数社会成员的语言习惯,符合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推广。
新韵的法律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凡四章28条)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十六、十七条还规定,特殊情况,可以使用方言,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第十八条规定,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第二十七条指出,违反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这是在社会公共场合和文化艺术包括当代诗词创作中,使用现代汉语包括语音的法律根据,也是新韵的法律依据。
从国家行政的角度看,2008年3月,中宣部、教育部、国家语委等发出的《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活动“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韵是法定的,规范的。它既合于诗词用韵的本义,又合于汉语语音的实际,是与时俱进的时代用韵。
用韵当随时代。早在1955年诗人节,爱国老人于右任在台南讲演时就呼吁:发扬时代的精神,便利大众的欣赏。盖违乎时代者必被时代抛弃,远乎大众者必被大众冷落。”他指出:“诗有韵,为的是读起来谐口。但是后来韵变了。古时在同韵的读起来反而不谐,异韵的反而相谐。如同韵的元、门,异韵的东、冬。强不谐以为谐,强同以为异,这样合理吗?------古人用自己的口语来作诗,我们用古人的口语来作诗,其难易自见。我们想要把诗化难为易,接近大众,第一先要改国语的平仄与韵。”可见,统一用韵,是国家和民族文化发展的共同要求。

结论:双韵并行,新韵为主
大力倡导和使用今韵,是诗词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是文化和谐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鉴于平水韵至今使用较广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诗词创作可以保留使用平水韵,但方向是倡导今韵,方针是: 与时俱进,以法为据。双韵并行,今韵为主。使之落实到诗词写作、评论、朗诵、吟唱等各种实践中,以利于诗词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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