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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来了,房子没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古郡书斋 2017-08-12


九寨沟地震现场


地震中,首先遭殃的就是房屋。家园可以重建,但是,房贷可以一笔勾销吗?

 


一种声音认为,银行贷款不用还了。因为土地是国有的,房子是私有的,发生在国家土地上的地震毁坏了私有财产,理应由国家来赔偿。

 

另一种声音则表示,银行贷款照样得还。就好比借人家的钱去投资买猪,突然爆发一场瘟疫,血本无归也不能欠钱不还。


网友声音


究竟还要不要继续还?得还!!!




我国《物权法》规定,因地震而毁损的房屋,房子就不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了。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华夏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1、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2、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3、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


4、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不按揭的房子若在地震中损毁

谁来承担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没交房就开发商承担,一旦交付,购房人就需要自己承担。而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



法理之外的情理


灾害面前,受灾群众心灵受到创伤、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落,如果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房贷债务,从人道的角度来说,确实难以接受。

 

此前也有国家发布特殊政策的先例,比如:



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去年起,人们有了办法


不过,情况自去年起发生了变化,人们有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不可抗力”风险的办法——巨灾险

 


2015年4月16日,住宅地震共同体正式成立,由国内40余家保险公司自愿组成。


2016年7月1日,住宅地震保险在全国正式全面销售,当天即有20家共同体成员公司出单。出单以来,住宅地震共同体共为近150余万户居民提供了超过670亿元的风险保障。个人投保的用户更多来自云南、山西、山东、安徽、广东等地震多发或沿海地区。


除了消费者自发购买,地方政府也在行动。2017年6月28日,河北张家口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项目正式签约,为张家口134万户城乡居民提供地震风险保障482亿元。张家口市也成为全国首个在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框架下,由政府全额出资、区域统保的城市。

 

此次四川九寨沟地震的首笔赔款也已出账,9日下午,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已全额向一名遇难者的家属给付了10万元意外险赔款。


 

以下是小编在部分保险公司网站检索“地震保险”后得到的结果。尽管保障项目多为财产损失,并不直接涉及“房贷”本身,但如果投保人面临“房塌了还要还贷”的情况,按照规定,银行可以通过实现贷款人因房屋毁损得到的保险金优先受偿。

 


中国人民保险相关保险产品截图


平安保险相关保险产品截图


随着灾情预警手段越来越多,保险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相信在未来的某一天,人们再次谈及这个话题时,也能越来越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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