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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房子损毁购房者房贷还需要继续偿还纯属误导

 埂溪书楼 2019-12-10

因地震房屋损毁,房贷是否继续偿还?由谁说了算?近日网上有个说法,说是银行给出了权威答案:要还。而且还具体列出几种情况:

1、房子没了,人还在,人还!

房屋全部倒塌,以至于不能再居住,但是贷款者还是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下的那些贷款的。因为四偶然地震导致房子没了,只是一个抵押物的损毁,你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因此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

2、房子还在,人没了,银行会将贷款人的遗产进行抵押拍卖来偿还!

人没了就看谁是继承人,由继承人继续履行债务关系,或者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拍卖,首先偿还银行债务。

3、房子和人都没了,遗产优先偿还,没有遗产那就只能坏账了。

果真如此吗?银行说了算吗?

非也。银行是民事主体,和贷款人处于平等地位,银行说了不算。那么谁说了算呢?合同说了算。购房贷款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自愿签定的协议。购房合同有标准文本,双方协间一致,也可以签定补充条款。如果发生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造成房屋毁损,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办,而不是由银行一方说了算。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为该条规定是法定解除条件,因此购房贷款合同必须照此约定,不得与此不符,否则约定无效。这就是银行放贷的商业风险。所以,一旦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贷款合同依照双方约定应予解除。

 

那么银行岂不是吃亏了么?不会的,因为贷款合同中还有规避风险的约定,即保险条款。银行早就对不可抗力的风险设计好了对策,就是在贷款合同中设置了保险条款,由贷款人对房屋溢价投保,就是100万的房屋要按105万投保,而且保险唯一受益人必须是银行。所以银行一旦得知房屋毁损,就会立即启动索赔程序。如果银行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还仍然要贷款人继续还贷,岂不是两头受益?这个便宜是这么好占的吗?天下哪有这等好事?

 

现代社会,对风险的应对早已有成套成熟的体系,银行更是每天都要面临风险,在这方面,就不要玩小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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