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2013年7月17日上海市奉贤区上海浦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单梁起重机吊物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括 2013年7月17日16时10分左右,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科工路1700号,上海浦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车间内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在吊运一捆钢筋过程中,电动葫芦上起升钢丝绳固定端滑脱,导致吊钩、滑轮组件和被吊运的钢筋一同坠落,砸中下方1名辅助作业的工人,致其死亡。 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 1.事故起重机为电动单梁起重机,型号规格LD5t×18.5m,额定载重量5t,遥控控制,起升机构为钢丝绳电动葫芦。 2.坠落的吊物为一捆钢筋,长度约6m,总重量约1.85t;与吊物一同坠落的还有吊钩、动滑轮组件以及起升钢丝绳原本固定在电动葫芦壳体上楔块内的固定绳端。 3.坠落的固定绳端存在压扁、直径减小等形变,完好部分直径测量表明钢丝绳选型正确,且与固定楔套及楔块的尺寸匹配。 4.楔块留置在楔套内,楔套背部及楔套内表面上有挤压痕迹,楔块顶部的圆弧定位槽未发生变形和磨损。 5.事故发生的前一天,河南凯迪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员工朱某组织了3名作业人员对起升钢丝绳进行过更换。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起重机维护保养单位员工朱某违章组织3名无证人员进行起重机钢丝绳更换作业,固定端未能正确落入楔块顶部的圆弧槽内,起重机处于不安全状态。在事故发生时载荷拉力下,钢丝绳从楔套内抽出,导致被吊物及吊钩组件坠落。 2.辅助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在起重机起吊钢筋时未撤退至安全位置,被坠落的钢筋砸中身亡。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无证作业或者指派无证人员作业引发人身伤害事故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起事故中涉及的无证作业人员为起重机械维修人员。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杜绝无证作业行为。同时,应当以事故为鉴,加强对外派业务代表承揽的维护保养业务工作质量的监督控制。 2.使用单位对进入厂区作业的起重机械维护人员应当进行资质验证,拒绝无证作业行为。起重机械日常作业安全管理中,应加强作业现场安全巡查,加强对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强化其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案例六 2013年3月9日江苏省宿迁市纳特威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锅炉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3年3月9日下午5时30分左右,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珠江路28号,宿迁纳特威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发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73万元。、 事故锅炉型号为LSG 0.5—0.4—AII,由江苏某工厂于2006年5月制造。 锅炉内胆上部靠近封头处开裂。造成汽水喷出,锅炉本体位移约1m,倾斜在锅炉房墙体上。主蒸汽管、进水管、烟囱被拉断。
锅炉内胆开裂 倾倒后的锅炉筒体 (二)事故原因分析 正在运行的锅炉缺水后 ,司炉工违规操作,突然向锅炉内大量进水,给水遇到炽热的锅炉钢板急剧汽化,使锅炉内的蒸汽压力急剧增高。瞬间压力剧烈增高对锅炉形成冲击荷载,最终导致锅炉炉胆变形撕裂。水汽从撕裂口泄露到炉膛,与正在燃烧的煤接触,产生大量的汽体和炉膛中的煤火一起喷出,从而使锅炉向后产生位移,并拉断主蒸汽管道、烟囱和进水管道。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锅炉使用单位要加强锅炉安全管理,提高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锅炉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规作业。 信息来源 《特种设备典型事故案例集(2005-2013)》主编:吴旭正 责任编辑 王仁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