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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词的境界 艺术的拯救 (上)

 爱雅阁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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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词始于隋唐,兴于两宋,但在晚唐、五代和宋初,却大多都是一些酒宴娱宾遣兴之作。这些词,大都以描写艳思恋情为主,流行于市井酒肆之间,极尽艳丽浮华。这种词的始源,充分表现出了它先天的俚俗特征,与传统的雅正审美观念大相径庭,所以有“诗言志词言情”、 “词为小道、艳科”之说。

    正如张炎《词源》中所说:“簸弄风月,陶写性情,词婉于诗。盖声出于莺吭燕舌间,稍近乎情可也。”清代李东琪说:“诗庄词媚,其体原别”;田同之说:“诗贵庄而词不嫌佻,诗贵厚而词不嫌薄,诗贵含蓄而词不嫌流露,之三者不可不知。”魏塘曹学士《西圃词说》中曾言:“词之为体如美人,而诗壮士也。”


    宋初,青楼歌坊繁盛,因此俗惑艳媚之词极度泛滥。朝庭的士大夫们,都极尽享乐,观妙龄女子“举纤纤之玉指,拍按香檀”,于浅斟细酌之际,听娇声曼唱、艳曲小调,充满了对声色的追求,享乐本能的满足,呈现出一种群体人格堕落的淫腐之风(或许,这也正是宋朝后来被野蛮民族灭掉的一种征兆)。

    这时宋词的内容,主要是以表现伤春悲秋、离愁别绪、风花雪月、男欢女爱等为主,其主流倾向正是当年被孔子屏弃为淫靡的“郑声”一流。这种曲词,只有表层次上的享乐生活追求,而没有更深层的意蕴回味,与风雅背道而驰。人们一面享受、沉湎于声色快乐,同时又觉得不合雅趣,有失颜面,进行着自我掩饰与辩解。

    兴发情动,形诸歌咏,贪图享受之欲望,人所难免,为了将这种艳情的表述含蓄化、朦胧化,又似有兴寄,有无限言外托喻之想,词人们便开始将字面、句子、声韵加以锻炼,具有典雅之风貌,这样便接近孔子的“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儒家标准。对宋词创作“去俗复雅”的艺术拯救,从而成为词人们的一种努力和追求。创作上“去俗复雅”,从不自觉到自觉,从个人努力到形成流派,已经成为宋代词坛的一种必然趋势。

    千载以降,儒家“雅正”的审美观念,一直成为历代文人创作的中正标准。这种标准,主张文学应具有“兴、观、群、怨”的功用,表现上应含而不露、委婉得体,称之为“温柔敦厚”。孔颖达《礼记正义》疏云:“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性情和柔。

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曰温柔敦厚。”它的内涵主要是:
一是指作品的道德功用,表现社会的伦理道德,谓之“尽善”;
二是指文学的表现,必须含蓄委婉、中和得体,谓之“尽美”;
使之具有“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和“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毛诗序》)的社会效用。这种“温柔敦厚、尽善尽美”的儒家传统审美意识,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民族审美需求。王灼《碧鸡漫志》曰:“或问雅郑所分,曰:中正则雅,多哇则郑。”张炎《词源》中指出:“词欲雅而正,志之所之。

    一为情所役,则失其雅正之音。”陆辅之《词旨》言:“雅正为尚,仍诗之支流。不雅正,不足言词”、“凡观词须先识古今体制雅俗。”刘勰在《文心雕龙·体性》中,标举“八体”,首推“典雅”,“器成彩定,难可翻移”,要求为文,应该从“雅制”正途入手,以免堕入“淫俗”之魔道,曰:“童子雕琢,必先雅制,沿根讨叶,思转自圆。”

    初唐陈子昂倡导诗风革新,著《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序》曰:“思古人,常恐逶迤颓靡,风雅不作,以耿耿也。”清代刘熙载《艺概》说:“词尚风流雅正。”陈廷焯在《白雨斋词话》中说:“入门之始,先辨雅俗。”王国维《人间词话》亦言:“词之雅郑,在神不在貌。”《二十四诗品》比喻“典雅”“玉壶买春,赏雨茅屋。坐中佳士,左右修竹。白雪初晴,幽鸟相逐。眠琴绿阴,上有飞瀑;落花无言,人淡如菊。书之岁华,人曰可读。”  

    努力摆脱俚俗粗鄙、复归于风雅之正途,“去俗复雅”之努力,在宋初,便成为一种词人们的迫切而强烈的不懈追求。这种“去俗复雅”的“雅化”进程,正是宋词在内容上不断净化的一个过程,在艺术上不断升华、完美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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