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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与阐释的历史,挑战性的重写音乐史的研究范式(一)——论音乐的历史田野工作及其历史音乐民族志书写

 阿里山图书馆 2017-09-11
内容提要:文章通过“释题与写作缘由”“音乐及其历史的认识论”“音乐的历史田野工作及其历史音乐民族志方法的思考”三个部分,表明“重写”的意义在于研究范式上的突破,分析了音乐属性的多重性与音乐历史的“被发现”“被书写”和“被阐释”的特点,重点讨论了历史学与人类学“整合”关系中的“音乐田野”,音乐的历史田野的空间、对象及其工作方法,音乐的历史田野工作的学术定位,以及“叙事”与“阐释”的历史音乐民族志。结语强调,挑战性的重写音乐史的研究范式的核心为注重叙事而非描述,强调阐释而非证实

关键词:叙事与阐释;重写音乐史;研究范式;音乐的历史田野工作;历史音乐民族志
一、释题与写作缘由
正副标题中的关键词所涉及的论题包括:
1.重写音乐史
这是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一个敏感而又不得不说的话题”。2001年戴鹏海提出了“重写音乐史”,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两三年间,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界重量级专家们对此展开了“争鸣”。2001年,戴鹏海首先撰文《“重写音乐史”:一个敏感而又不得不说的话题——从第一本国人编、海外版的抗战歌曲集及其编者说起》,汪毓和立即回应《关于“重写音乐史”——读〈“重写音乐史”:一个敏感而又不得不说的话题〉之后》。第二年,梁茂春发文《重写音乐史——一个永恒的话题》,汪毓和再度撰文《关于“重写音乐史”问题的几点感想》进行回应;同年,陈聆群也以文章《为“重写音乐史”择定正确的突破口——读冯文慈先生提交中国音乐史学会福州年会文章有感》参与了讨论。2003年,陈聆群又撰文《关于“重写音乐史”的一封信》,同时,戴嘉枋以《用宽宏的目光看待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是年,居其宏也撰文《史观检视、范畴拓展与学科扩张——陈聆群、汪毓和两篇文章读后谈“重写音乐史”》参与了讨论。2004年,陈聆群再次撰文讨论了《从“重写文学史”到“重写音乐史”》。自此以后,“重写音乐史”的话题始终不断,它已经成为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的“代名词”。

回溯十余年来的“争鸣”和讨论,大家围绕的主题基本集中于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作为一个学科及其性质和内容来讨论研究。余峰曾撰文认为,“重写”是带引号的“重写”,是特定历史背景下、包有特定意识形态文化内涵的“重写”,所谓“重提”“重写”不过是“旧调重弹”,“意识形态”反“意识形态”,借“重写”说上辈人的一段“往事”而已。[1]余峰的话语虽然有一些“调侃”,但也的确指出了这些年有关“重写音乐史”讨论纠缠于“意识形态”的现象。冯长春的文章《历史的批判与批判的历史——由“重写音乐史”引发的几点思考》从另一个角度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从“如何理解‘重写’的概念”“史学观的反思与定位”“音乐史写作的个性化”三个方面论述了历史研究的批判意识,倡导不必拘泥于历史事实本身,而需要加强历史研究的元理论的意识,从而才有利于深入音乐历史的认识和理解。[2]

历史的认识和撰写都具有时代性。时代性的特征不仅体现在对于历史材料的整理、筛选,同时也反映在对于历史的认识、理解和书写的方法上。我也主张音乐历史研究应该超越停留于史料、史实的评价,学术研究的突破更应该注重观念、方法的转换。因此,本文的“重写音乐史”不是对于具体史料范围和内容的探讨,而是试图从学术观念和研究范式的角度来思考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一些问题,即不着眼于“写什么”,而更关心“怎样写”。我在此提及的“重写”是在一种新的研究范式意义上的“重写”。
 
2.挑战性的重写音乐史的研究范式
美国哲学家托马斯·库恩于(Thomas S. Kuhn,1922~1996)1962年在其经典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了“范式”的概念。库恩对科学发展持“历史阶段论”,认为每一个科学发展阶段都有特殊的内在结构,而体现这种结构的模型即范式。库恩认为范式是指“特定的科学共同体从事某一类科学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公认的‘模式’,它包括共有的世界观、基本理论、范例、方法、手段、标准等等与科学研究有关的所有东西”。范式的特点包括:1.范式在一定程度内具有公认性;2.范式是一个由基本定律、理论、应用以及相关的仪器设备等构成的一个整体,它的存在给科学家提供了一个研究纲领;3.范式还为科学研究提供了可模仿的先例。因此,在库恩看来,范式归根到底是一种理论体系,范式的突破导致科学革命,从而使科学获得一个全新的面貌。[3]

无疑,历史的认识是具有时代性的。我不止一次地表达,历史学的观念的层面上,历史,就是历史学。因为历史的研究与撰写是特定阶段和特定意识形态社会对过去的认识,诸如,乾嘉学派、唯物史观、年鉴学派、历史主义、新史学等。因此,宽容、理解和接受各种治史的观念和方法,是接近历史本身的基本态度。[4]也因此,库恩的“历史阶段论”及其“范式”概念得到了学界普遍认可。如果说,上述“重写音乐史”的提出及讨论是对于一段时间以来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状态的反思与批评,那么这种“去意识形态化”的倡导,事实上就是对于以往“研究范式”突破的呼吁。

我试图从另一角度,即受人类学和历史学新近学科理论发展的影响和启示,以及结合本人近年来进行的一些中国音乐史的研究案例,提出对于音乐历史研究跨界结合的学理方法和研究范式上的尝试,期待对于既有音乐历史学的研究范式上的突破。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具有自身鲜明的特征,其不仅体现为一般历史学的重实证、重史实、重作家及其作品的特点,如上所述,它更具有突出的“意识形态”的烙印。因此,借用人类学的“田野工作”及其“民族志”概念来探讨“重写音乐史”的问题,不仅是探索性的,而且更具有“挑战性”。

这种“挑战性的重写音乐史的范式”不止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事实上,中国古代音乐史或者其他领域的音乐历史也同样正在面对同样的挑战。我所倡导的“新史学”作用于宋代音乐研究也就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的尝试,从“宫廷制度”“笔记史料”“市井文化”“编年书写”“钟声音律”“思想阐释”几个角度和场域建构了宋代音乐研究的“历史田野”与“文化空间”。[5]

3.田野工作及其民族志
“田野工作”及其“民族志”是人类学的典型方法,在音乐人类学(或称民族音乐学)领域,我们称之为音乐田野工作及其音乐民族志。将人类学的“田野工作”及其“民族志”概念与方法引入音乐历史研究中,并非仅仅加上了“历史”二字的前缀便就如此了。

“实地考察”是“田野工作”的另一个称谓,从其字面上就能反映“田野工作”的性质是“现场作业”(也有此提法),其所面对的是对于当下发生的活动的考察。由于历史人类学的兴起(下文详述),田野工作涉及历史文献及其内容的呼声日趋高涨。同时,与之相呼应的“历史的民族志”也由此诞生。在音乐上,我们可以称它们为“历史(时)的音乐田野工作”及其“历史(时)的音乐民族志”。换言之,这是一种音乐人类学的历史学化现象,它考察的是一个特定音乐田野中的历史线索和历时过程及其音乐民族志写作。从时空概念上说,在此是传统“田野工作”在空间上的解禁,并逐渐在时间上开始延伸。这是一种对于某考察对象“点”上的“线性化”研究。
受到历史人类学的影响,音乐中有关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令人欣喜的理论关注及其研究成果。例如,李延红的《民族音乐学的历史研究》探讨了“历史民族音乐学”影响了中国传统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对深化国内传统音乐的研究有重要意义。[6]杨晓的《历史证据、历史建构与历时变迁——仪式音乐研究三视界》从仪式音乐与多元历史证据、仪式音乐与文化史的建构、仪式音乐与当代文化变迁三个角度,探讨了1980年以来在仪式音乐历史/历时研究这一领域的重要个案实践与理论取向。[7]齐琨的文章《历史地阐释:民族音乐学之历史研究》也是该论题的很好案例。她结合自己的田野,探讨了在历史过程中阐释音乐文化现象的观点,口述历史研究方法有助于理解现今音乐文化的存在状态和延续原因,亦可将现今音乐研究中似乎已成为常识的概念放置在历史过程中重新加以反思。[8]特别要提及的是音乐历史学家同时又是音乐人类学家双重身份的学者项阳,其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10年前,他的文章《音乐史学与民族音乐学论域的交叉》将音乐史学与民族音乐学的学科论域、学科的发展进行梳理剖析,指出的确两个学科在论域方面、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着交叉的现象。[9]之后,他在《传统音乐的个案调查与宏观把握——关于“历史的民族音乐学”》中强调需要注意“历史的民族音乐学”理念,特别是提出了多种学科“接通”和知识结构的拓展的意义。[10]他新近的文章《接通的意义——传统·田野·历史》则是最为直接提出传统田野考察与历史研究“接通”的概念,他指出,“从学界对历史人类学理念指导下的田野调查、回到历史现场,从区域社会中把握历史脉络的实践展开辨析研讨,思考音乐学界音乐史学与传统音乐相结合‘历史的民族音乐学’方法论的实践意义,强调音乐史学走出书斋,传统音乐接通历史,在各有侧重的视角下进行综合、立体的研究,从而真正把握传统音乐文化的内涵。”[11]另一位重要的音乐人类学家薛艺兵也同样倡导田野工作中的历史研究的意义,他在文章《通过田野走进历史——论中国音乐人类学历史研究的途径与方法》中指出:

由于音乐人类学的田野工作只能局限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体现为“现时性”(即时性)和“现场性”(临场性)特点。因而在这样的田野调查中,调查者只能接触到有限空间中的个别乐人、单一乐种及其个别的相关文化背景。那么,这样的田野调查资料可供研究的过去的历史就只能局限在这一调查对象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即便我们可以从田野调查中通过观察和从访谈的口述资料中去追溯和重构历史,这一历史也只能是这一调查对象的历史,而不是这一调查对象以外的其他地域范围、时间范围或某一乐种体系范围中的历史。……音乐人类学主要研究的是各地民间音乐的“个别历史”。[12]
我们从以上综述可以看到,这些研究强调的主要是音乐人类学田野工作的历史意识,其着眼点是通过个别田野的传统音乐事象中寻找或追述历史,突破传统田野的“现时性”局限,逐渐“接通”历史。因此,我在上述的“历史(时)的音乐田野工作”及其“历史(时)的音乐民族志”的表述中,“历史”后面加上了括弧“时”。严格地说,它们是“历时的音乐田野工作”及其“历时的音乐民族志”。“历史”具有事物历时延续的时间维度,同时也表示事物发生于久远时代的空间维度,以“历时的”概念来明确音乐人类学田野工作的历史学化现象,更容易区分其与音乐历史研究的“历史田野工作”的人类学化思考的不同性。
相对于上述的“个别历史”,在传统上音乐历史学研究的是“一般历史”。“一般历史”是否也可以进行“田野工作”?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不同时空概念下的音乐的“田野工作”及其“民族志”,即音乐历史研究的人类学化思考。我将音乐历史的内容及其研究借鉴人类学“田野工作”及其“民族志”的思路,尝试进行对于过去特定时代的音乐事象展开“非接通”的“空间性”的历史田野工作及其民族志书写,这是一种对于某考察对象“面”上的“空间化”研究,由此,将其称之为“音乐的历史田野工作”(不同于“历时的音乐田野工作”)及其“历史音乐民族志”(不同于“历时的音乐民族志”)。

注释:
[1]余峰:《重读“重写音乐史”文论之误释》,载《中国音乐学》,2006年第3期。
[2]冯长春:《历史的批判与批判的历史——由“重写音乐史”引发的几点思考》,载《中国音乐学》,2004年第1期。
[3]参见MBA智库百库的“范式”条目:http://wiki.mbalib.com/wiki/%E8%8C%83%E5%BC%8F
[4]洛秦:《“新史学”与宋代音乐研究的倡导与实践》,载《中国音乐学》,2013年第4期。
[5]同④。
[6]李延红:《民族音乐学的历史研究》,载《音乐艺术》,2006年第3期。
[7]杨晓:《历史证据、历史建构与历时变迁——仪式音乐研究三视界》,载《中国音乐学》,2011年第3期。
[8]齐琨:《历史地阐释:民族音乐学之历史研究》,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9]项阳:《音乐史学与民族音乐学论域的交叉》,载《新疆艺术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10]项阳:《传统音乐的个案调查与宏观把握——关于“历史的民族音乐学”》,载《中国音乐》,2008年第4期。
[11]项阳:《接通的意义——传统·田野·历史》,载《音乐艺术》,2011年第1期。
[12]薛艺兵:《通过田野走进历史——论中国音乐人类学历史研究的途径与方法》,载《音乐艺术》,2012年第1期。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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