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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选择拆迁安置房,才不会后悔?

 就知吃 2017-09-16

怎样选择拆迁安置房,才不会后悔?

“律师,我们这里要拆迁了,拆迁方给的安置房地段、质量都不好……”“律师,我们这里拆了三年了,我们的安置房还没盖,这怎么办啊……”,在实践中,较多的被拆迁户会因为故土难离、房子升值空间大等原因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原本认为可以欢欢喜喜地住上新房子,到手的安置房却让人追悔莫及,那么问题来了,拆迁安置房如何选择,才不会后悔?这可就要考验被拆迁户的知识储备了。

怎样选择拆迁安置房,才不会后悔?

三审拆迁安置房!

1、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

实践中,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后建”,在大规模拆迁中,并没有妥善的安置计划,使得被拆迁人的安置房约定并不明确,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

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协议应该写明所调换房屋的价款、坐落、朝向、结构、用途、面积、层次、交付日期等,如果审完协议发现对安置房的约定不够明确,交付日期不够具体,不要轻易签协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出现久久不能回迁的情况。

2、质量要有保证

建设拆迁安置房,实践中很多是“豆腐渣工程”,房屋质量无法保证,有的在入住之前发现有裂缝,有的是入住一段时间之后出现漏水情况,使大家既委屈又气愤。

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如果怀疑拆迁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去核实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如果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可以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3、及时办理房产证

即便交了房,很多地方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权属证件,或者明确告知是小产权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使得被拆迁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交易受到限制,住着也不踏实。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

如果安置补偿协议中对办证事项有约定,就可以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对办证事项无约定,如何办理房产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株洲市规定由区政府统一办理产权证。《株洲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安置房竣工验收后,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统一组织办理征地及土地出让等手续,负责向国土、房产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但是如果安置房未按照法定程序建造审批,未经竣工验收,会存在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情形,因此,安置房的选择应慎之又慎。

怎样选择拆迁安置房,才不会后悔?

违反约定不交房怎么办?

实践中出现过拆迁方违约,长达7年不能回迁的情况,说好的安置房,遥遥无期,区区周转费无法弥补被拆迁人的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重视违约责任,并且要明确约定在协议里,如果拆迁人不能履行协议,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其次,如果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交付日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其履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因此,协议的履行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拆迁方未按照协议履行、无履行能力的时候,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挽回损失。

怎样选择拆迁安置房,才不会后悔?

能否得到满意的拆迁安置房,是关乎以后居住水平的大事,很多时候我们后悔,是源于无知,只有当您对知识以及局势了然于胸的时候,才有主动权与选择权,才能淡定自若。如果不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让其在维权之路上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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