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HRS/EHRA/ECAS/APHRS/SOLAECE心房颤动(AF)导管消融专家共识,已发布于Heart Rhythm,美国密歇根大学Fred Morady教授将其更新要点作了总结。 美国密歇根大学 Fred Morady教授 2017 AF导管消融专家共识更新要点如下: 1.有足够的证据表明,AF消融可改善生活质量;并有合理的证据表明,AF消融可改善心力衰竭患者的左心室功能。但是,尚不清楚AF消融对死亡率、卒中及痴呆风险的影响。 2.症状性阵发性AF患者,若经至少一种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后效果不佳可推荐行导管消融(CA),不经药物治疗直接行CA也是可以考虑的。 3.症状性持续性AF患者,无论之前是否接受过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均可进行CA。 4.对于长病程持续性AF患者,在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之前或之后均可考虑行CA。 5.伴有心力衰竭、肥厚型心肌病或年龄>75岁的AF患者,在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之前或之后均可考虑行CA。 6.伴有快慢综合征的患者而言,CA可作为起搏器植入的合理替代选择。 7.无症状的AF患者可考虑应用CA,但需要与患者进行充分的讨论,因为CA对于无症状患者的获益尚不确定。 8.推荐AF患者CA后至少采用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行抗凝治疗2个月。 9.CA后抗凝治疗2个月后,是否需要停止抗凝治疗需根据患者的卒中风险而非手术的临床结局来决定。 10.若因患者意愿在消融后停止抗凝治疗,应对其行持续或反复监测以期即使发现AF的复发。 参考文献: Calkins H, Hindricks G, Cappato R, et al.2017HRS/EHRA/ECAS/APHRS/SOLAECE Expert Consensus Statement on Catheter and Surgical Ablation of Atrial Fibrillation. Heart Rhythm 2017;Sep 15:[Epub ahead of print]. (来源:《国际循环》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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