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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HRS/EHRA 房颤消融专家共识要点

 石叶文摘 2017-11-28

房颤(AF)是临床上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其常见病因包括高血压、冠心病、心脏瓣膜病、甲亢等。房颤可分为 6 类:首次诊断的房颤、阵发性房颤、持续性房颤、长程持续性房颤、永久性房颤和孤立性房颤。房颤的导管消融和外科消融,已从试验性手术发展为治疗房颤的有效手段。现在,房颤消融在全世界大部分大型医院广泛开展。 近期,HeartRhythm 杂志刊《2017HRS/EHRA/ECAS/APHRS/SOLAECE 房颤导管和外科消融专家共识》,本文为《共识》要点,由 Fred Morady 博士整理并发表在 ACC 官网上。

 1. 房颤消融有效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及心衰患者左心功能,但是否增加死亡、卒中或痴呆风险目前仍不清楚。

2. 对于症状性阵发性房颤患者,若一种及以上节律控制药物治疗效果不理想,推荐导管消融治疗。

3. 对于症状性持续性房颤患者,不管是否已经接受一种节律控制药物治疗均可考虑导管消融。

4. 对于长期持续性房颤患者,可考虑在节律控制药物治疗之前或之后行导管消融。

5. 心衰、肥厚型心肌病或年龄>75 岁的房颤患者可采取类似的导管消融推荐。 6. 对于快慢综合征患者,导管消融可作为起搏器植入替代治疗方案。

7. 无症状房颤患者可考虑导管消融,但这部分患者消融获益不明确,是否消融需要与患者共同商定。

8. 房颤导管消融后,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至少抗凝治疗 2 个月。

9. 导管消融 2 个月后是否终止抗凝治疗应根据患者卒中危险分层而定。

10. 对于消融后自行终止抗凝的患者应持续性或频繁监测发现复发性房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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