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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尧海一审辩护词(摘自法律界网

 冯律师在路上 2017-10-06
经马尧海教授及其律师授权,公布法庭辩护词如下:
辩护词一:  
尊敬的审判人员:
 
    接受被告人马晓海的委托,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马晓海涉嫌聚众XX罪案中马晓海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马晓海,广泛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权威的刑法学资料和相关判例,又经一天的法庭调查,从而对本案有了全面而深刻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马晓海不构成起诉书指控的聚众XX罪,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请合议庭参考和采纳。
 
    2010年3月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的时候,许多代表和专家学者纷纷就国计民生、人权保障、人格尊严等问题提交议案或建议。在他们之中,多年从事性科学研究的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银河教授通过代表向相关立法部门提出了废止《刑法》301条“聚众XX罪”的建议。其理由是性聚会是极少部分人的生活方式,类似于一夜情、同性恋等,应属伦理道德问题,不应由刑法予以调整。就在广大民众、社会各界热议此问题之时,在南京,包括被告人马晓海在内的22名被告人被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XX罪”提起公诉。一时间众多媒体争相报道,贬褒参半,被告人马晓海因有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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