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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作:以为知道什么是记叙文,其实不知道记叙文是什么

 左手作文法 2021-01-28

以为知道什么是记叙文

其实不知道记叙文是什么

/陆生作

整理这篇文章,是因为讨论“记叙文中写人与写事有什么区别”。

然后,从什么是记叙开始,简单理了一遍。

其实在我心里,总记得冯内古特谈小说的话:“书中文章相互之间不需要有什么联系,但作者必须精心的选择,使它们放在一起读起来能产生一种美丽的、惊人的、深刻的生活形象。小说不需要开端、中心、结尾、情节、道德、寓意、效果。”也记得鲁迅谈散文的话:“散文的体裁,其实是大可以随便的。”——于是,写作写作,先写再作,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至于“作”,如酿酒一样,米怎么就成了酒,还是要有手法的。厘清一些“作”的概念,磨刀不误砍柴工。

当然,以下所谈,很可能不对你的胃口。没关系,可以兼听则明,也可以一条道走到黑,都不妨。

一、记叙文是什么

记叙,就是记载叙述。它是一种表达方式,如描写、抒情、议论一样,都是写文章的手段。

记叙文,作为文体(文章的体裁),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文体有诗歌,寓言,小说,剧本,散文,童话等,独不见“记叙”,在这些文体中,都可用“记叙”这一表达方式。

王鼎钧讲:纯粹的议论文纯粹的记叙文,纯粹的抒情,或是纯粹的描写,在理论上都有,在我们做练习的时候有,在我们写作的时候却是极少。我们经常把这四种写法综合使用。(摘自王鼎钧《作文七巧》)

那么,还能讲“记叙文”是一个“文体”吗?当然能讲,文章分类的方法不同而已。

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一篇记叙为主的文章,就是记叙文;一篇议论为主的文章,就是议论文;一篇描写为主的文章,就是描写文;以此类推。

但是,我们心里得有一杆秤:记叙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记叙文,包括散文、童话、小说、寓言等。

狭义的记叙文,就是我们平常作文教学中所讲的记叙文。记叙文就是记叙文。

记叙文是以记人、叙事、写景、状物为主,以写人物的经历和事物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文体形式。常用五种表达:叙述是表述时间过程的艺术描写是展示空间状貌的艺术议论是谈看法的说理艺术抒情是抒发倾吐的流露宣泄艺术说明是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告知艺术。五种表达是写好作文的基本功。”——便是从广义上讲

二、记叙文中写人与写事的区别

在记叙文中,写人、写事是最主要的,一般地讲,写人离不开写事,因为思想品德不是架空的,一定要通过写出主人公的具体事情来表现;写事也离不开写人,因为事情的发生、发展和人的活动是紧密联系的,事情是人做的,写事就不能不写到有关的人物。

但就一篇文章来说,它是属于写事的记叙文,还是属于写人的记叙文,若从写作对象和写作目的的角度来衡量,还是可以区别开来的。

写事文章是以事件为记叙描写的对象,以揭示事件的实质及其对人、对社会所具有的意义为目的的;写人文章则以人为写作对象,以表现人物的品质特点为目的的。简单地说,如果文章的中心思想着重表现事件的思想意义,可以说它是以写事为主的作品。如果文章的中心思想着重表现主人公的思想品德,则可以说它是以写人为主的作品。(摘自网络)

这几段话,一定解答了绝大多数人对“记叙文中写人与写事的区别”的探究。但是,我总疑心:写人要写事;写事,要有人。如果除去当下写人作文中大段的外貌描写写人写事还有多大差别?我觉得没什么差别了。而且,外貌描写也不该纯外貌描写,为了外貌而描写,也不一定要大段、全面地描写,是因事所需,因人而异,适当地出现相应外貌描写。一篇作文,有人有事,在结尾写上“这件事过去很久了,但它让我懂得了什么什么,令我受益至今”——这就是写事了?在结尾写上“这件事过去很久了,但某某某的笑容一直在我心间,他的坚强一直陪伴着我”——这便是写人了?——这样区分写人写事,有什么意义吗?

三、狭义的记叙文只写人

请教徐启贤老师:

写人作文和写事作文有什么差别吗?我觉得,除去外貌描写两者没什么差别

徐老师回答:

散文一般多承担记事的功能,文中有事作蓝本的,特征是:形散而意不散,——形散,即从真实的经历中提取不同的景色。所写的文中,一般会有事的轮廓,——这叫记事吧;而记叙文(小说)是起因、发展、高潮、结局的结构,只从真人真事中取一个片断(起因),然后凭此生出一件因果关系的事来,旨在刻画人物个性,——因此,记叙文承担写人的功能。”这是站在广义记叙文面前作答。

他又讲:

人是情,事是景,借景抒情,合二为一也。文章是写景为主,还是写情为主,这叫读者如何分?再者,记叙文的事是创造出来的,本身不存在记。记叙文只记人!这是站在狭义记叙文面前作答。

他接着补充:

文学术语:心理场与物理境,是密不可分的,它俩属条件与反射的关系。记叙文自然是以心理场为重的,那么,理应记人。——怎么记叙文中还分记事,还是记人?

记事,得有真实之事的轮廓,像游记、参观记等。记人,采取一端(起因),然后用情感逻辑推演出发展高潮结局!——记的是因果关系(类似于因果报应)的一件事,旨在引起读者的警觉!

徐老师的回答中,有关键一条记叙文的事是逻辑推出来的造出来的,不是实事求是的按情感逻辑推导出来的一件事,“栽赃”于主人公的,这样算是记事吗?不能。

想起前段日子听张抗抗老师与陆春祥老师对谈散文,讲到散文是否可以虚构,张老师讲:如果虚构,为什么不写小说呢?写散文,就得真实。当然,为了饱满,在小处略作修饰是允许的。——这与徐老师讲“记事,得有真实之事的轮廓”是一致的。

我又想到陶渊明的《桃花源记》,是散文吗?不是,它是小说。

有没有“真人真事”跟“小说”一模一样的?用徐老师的话说:“从理论上讲,这样的“特例”是不存在的。理由:记叙文讲的是情节设计,即原料加工成产品!——拷贝就能成就一篇记叙文,那就跳过了艺术加工这一道程序,就不属于艺术品了。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已经有点糊涂了?

我再加点料:鲁迅讲,人物的模特也一样,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也就是说,记叙文里的人也可能是一个虚构的人。

为什么写一个虚构的人的记叙文,是写人的记叙文;而写一件虚构的事的记叙文,就不是写事的记叙文呢?因为,文学是人学,写事为写人,写事刻画了人物。狭义的记叙文(小说),只写人(塑造形象)

既然,没了写事的记叙文,那么记叙文中写人写事的区别也不必区别了。

以上内容,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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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陆生作:波折里的转折——小孩学作文,做好“跟屁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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