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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调研报告:大多数一线法官认为,基层法院民事法官一年合理工作量以150件左右为宜,中级法院民事...

 自由前行s80muh 2017-10-25 发布于湖北

三点感受、两个困惑、四点思考,通过调查,对一线法官的付出和辛劳有了更为直观的体会和深入的了解,对如何提升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职业保障、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等颇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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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审判一线法官的工作实际状况,我选取了丹阳法院民一庭一位徐法官和镇江中院民一庭一位李法官作为调研对象。徐法官,1967年生,从事审判工作25年,现为副庭长,2013年结案360件,是丹阳法院办案较多的法官之一;李法官,1965年生,从事法院工作28年,其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0年、民事审判工作8年,现为审判长,2013年结案179件,为中院结案最多的法官。通过调查,我对一线法官的付出和辛劳有了更为直观的体会和深入的了解,对如何提升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职业保障、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等等颇有感触。

三点感受

1.办案人手虽紧,但有整合空间

从调研情况来看,'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民事审判领域尤为突出。以镇江中院民一庭为例,2011-2013年受理案件分别为865件、816件和991件,同期办案法官人数为8人、7人和8人,人均结案分别为108件、117件和124件,2013年办案最多的法官结案为179件。基层法院的情况更不容乐观:丹阳法院民一庭2011-2013年分别结案5046件、4473件和4262件,多年来人均结案保持在300/年以上。今年1-4月,该庭已结1771件,人均结案118件;尚未结案件1389件,人均未结案92.6件。丹阳法院民一庭办案法官(含庭长)共15名,其中办案5年以上的法官7人,办案5年以下的年轻法官8人(多数青年法官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尚不能独当一面),书记员15名。

办案人员紧缺,除了受案件数量增长、编制有限等因素影响外,法院自身因素也难辞其咎:一是新人培养周期长。虽然法院每年都在招录新人,但每次招录名额十分有限,况且刚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仅仅具备法律从业资格,其能力还不足以直接办案。在经过一年的试用期、接受初任法官培训后,紧接着进入实习阶段。从任命为助审员开始办案到基本能独当一面,培养期大概要三年左右时间;二是一些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不在办案一线。综合部门占据了部分审判资源,一些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综合部门领导职务。三是业务部门负责人较少从事审判工作。审判业务部门的正职领导一般都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但实践中,庭长工作主要集中在庭务管理、文书签发、重大案件决策讨论等事项,直接办案较少。

我认为,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可以适当缓解当前人案矛盾。比如多举措加快青年干警成长、将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最大限度地安排到业务部门、院庭长办案形成制度等等。

2.办案任务虽重,但有分流余地

李法官、徐法官均反映,加班已是常态,工作日晚上经常需要合议讨论案件,连周末两天也要时常到单位撰写法律文书。李法官坦言,白天工作时间的事务大致集中在给当事人做调解、开庭审理、调查取证等,还有一些不得不参加的会议、向有关部门汇报协调案件等,这些工作占据了法官的宝贵时间。据了解,中院民一庭法官有时每天需开3-5个庭,因二审案件需要合议庭开庭占用其他人员,导致每周庭内业务学习例会只好搁置或压缩时间。

来自一线民事法官的信息表明,导致办案时间紧张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判程序本身的要求。一般而言,法官审理案件至少应当经过阅卷、准备庭审提纲、开庭审理、合议案件和撰写裁判文书等环节,其他案件辅助工作则包括送达传票、组织证据交换、调查证据、联系当事人调解等。在与李法官交谈后,我作了概算。他在2013年自己审理的一般案件所花时间大概如下:阅卷0.5小时、审理或开庭0.5-1小时、调解工作1-2小时、合议庭合议0.5小时、撰写法律文书2-3小时。如果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则上述时间均要增加约1小时以上。简言之,每件案件至少需要4.5-7小时。即李法官自己承办案件所花时间大概为1074小时(每件案件用时中间值6小时×179件)。同时,李法官还需参加他人承办案件的开庭200件,合议案件411件,则该项审判工作所花时间至少得605小时(200×2 411×0.5)。综上,2013年李法官办案所花工作日239日(1074 605/7,按镇江市工作日7小时计)。如果再考虑其他审判业务活动和非审判活动,如接待当事人、向审委会汇报案件、内部协调、签发文书等所花时间,正常工作日内远远不能完成这些工作,只有靠加班加点。

调研中民事法官普遍反映,目前民事案件送达问题耗时较多。大量案件当事人难找,送达至少得两次以上,不少案件送达两次后仍然找不到当事人,还需要公告送达。有些案件即使能够找到当事人,送达一般都得安排在下班时间或周六周日(这些时间能较方便找到当事人)。此外,还有财产保全问题。有的法院将保全工作放在业务庭内,一旦遇到有保全事项,民事法官还需要花大量时间去保全。有的法官称,审理、送达、保全各占办案时间的1/3左右。镇江中院将保全工作统一放到执行局后,效果较好,为民事法官腾出了不少时间。

二是参与非审判事务。法院各种学习、条线培训以及其他活动,特别是一些案件协调,牵扯了法官不少精力,占用法官不少时间。在与徐法官沟通中得知, 2013年他参加各类会议31次,所需时间达83小时。另外,徐法官参加审判工作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法制讲座备课、讲课、参加军演等11次,所需时间33小时。徐法官2013年参与非审判事务这方面所占时间为116小时,如果转化成每天7小时工作日计算,则需要近17天,挤占了徐法官全年正常工作时间的7%

三是个人情况差异。审理案件毕竟需要足够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技巧,面对同类型案件,成熟法官可能经过一次开庭能够查清案件事实,轻松地得出结论。而年轻法官可能需要多次开庭,做大量工作才能最终审结案件。调解亦是如此,成熟法官调解的技巧和经验经过长期积淀,并了解人情世故,在调解结案上能够节约较多时间,而年轻法官却没有这个优势。

综上,我们可以理解为何法官总要加班,更别提休假或请假,甚至有的法官还提到,'自己生不起病、也不敢生病'。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配备合适的辅助人员,通过分流审判辅助工作(如送达)、非审判事务(如一些活动、会议等),可以节省法官的大量时间,一定程度上保证法官的办案时间。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3.办案压力虽大,但绝非仅因案件数量

面对源源不断而来的案件,法官需要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恰当的心理调适方式。在调研过程中,李法官私下承认,虽然自己办案还算得心应手,但压力仍然非常大,常为不少案件的处理绞尽脑汁,甚至梦中会醒来想起某件案件。晚上有时辗转反侧,有时干脆起床将一时想法先写入文书之中,以便白天再作深入思考。由于旧案未了、新案不断,法官很难有合适的方式来舒缓疲乏。据李法官、徐法官反映,他们从2011年至2013年间从未休假,并且周六、周日经常加班。调研中不少法官都讲到,办案压力大,数量多是一方面因素,除此之外,更主要的是,经常有案件当事人缠访闹访、需要有关部门协调等,遇到这样的事情,法官最头疼、压力最大。有法官坦言,这样的案子最费神、最费力,压力抵得上办几十件案子。

两个困惑

在基层调研中,我对小额速裁、人民陪审员效能的发挥还有一些困惑。

1.小额速裁为什么仅仅'看上去很美'

民事诉讼法小额速裁立法初衷是为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但现实中该制度为什么难以落地?以丹阳法院为例,去年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仅33件,适用率极低。目前,在丹阳,案件标的额在17000元以下的可以适用该程序,但从受理情况看,标的额在17000元以下的案件很少,案件本身数量不多。此外,小额速裁审限短。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当事人、法官都不愿选择。基层法院反映,案件从立案庭受理到移送到民一庭一般需要3-4天时间,一旦遇到当事人诉讼费缴纳迟延等问题,所需时间更长,加上送达困难,一个月时间很难完成从立案、审理,再到送达一整套程序。上述因素导致小额速裁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效果不佳,如何扩大小额速裁程序的适用率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2.人民陪审员为什么'陪而不审'难以解决

客观地讲,人民陪审员在扩大司法民主,增强司法公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作用发挥还远远不够。调研中发现,具备法律知识的陪审员,一般都有其固定工作,平常也较繁忙,参与陪审工作时间很难保障。而工作时间相对宽裕的陪审员,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法律素养不高,陪审时显得无所适从,很难与审判员形成优势互补,甚至完全依附于审判员。我想,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除了受自身''的因素影响外,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可能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比如需加强或完善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监督、陪审责任落实等方面的制度。

四点思考

1.审判资源配置要合理化

坚持工作重心向审判一线倾斜。一是加快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将院长、庭长编入审判团队审理案件,发掘内部潜力,积极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二是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法官与助理及书记员配比111最为理想。当前条件达不到时,可以先给一个合议庭(即三个法官)配置两名法官助理。法官助理的来源可以是新招录的公务员,也可以是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书记员,还可以从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毕业生中临时聘用。关于书记员问题,目前聘用制书记员试点改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应当继续推广。三是探索新人培养有效模式。对于每年新招录的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其专业特长或兴趣方向,在业务庭中指定一名导师进行传帮带,使他们尽快熟悉实务操作,将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衔接起来。第一年试用期内,新人要全面熟悉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程序等事项和部分辅助性工作的办理,之后应逐步熟悉裁判文书撰写、调解技能、提炼争议焦点等业务知识。这样的话,取得助理审判员资格后才能较快适应审理案件需要。四是合理整合综合部门人员。除了工作特殊需要外,尽量将综合部门具备审判职称的人员挂到审判部门参与案件审理。

2.工作任务要集约化

把法官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有限的时间集约在案件办理上。一是探索案件分流机制。探索建立疑难复杂案件分流机制。对实践中青年法官遇到的棘手案件,适当分流给办案经验丰富、审判能力较强的法官,减轻青年法官压力,提高审判效率;探索道交、劳动争议等案件类型化审理机制,探索表格式裁判文书;关于送达问题,一方面可以考虑由审判辅助人员承担,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有些苏北法院模式,即依靠党委政府协调,由村(居)委会参与协助。二是努力减少综合事务。法官在审判业务之外的其他活动,如与审判执行工作无关的竞赛、会议等,尽量不安排一线法官参加。宣传、信息、调研等工作考核方法要作调整,不宜安排硬性任务,多做加法,多以鼓励为主,少做减法。总之,要以各种方式确保法官的办案时间,让法官在工作日内合理安排工作,避免长期超负荷。

3.心理调适要长效化

人在张弛有度的节奏下才能高效率、有创造性地工作。法官也是普普通通的人,需要关怀和放松。一是发挥法院文化作用。更加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发挥法院文化在陶冶法官身心、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物态文化建设有必要,根据法官的兴趣爱好、不同需求,在法院内部规划合理空间、配置健身器材等,让法官在思考疲劳之时或在处理完案件空余,放松身心、锻炼身体。精神文化需更加强调,引导法官树立高尚的精神追求,增强尊荣感。二是增加脱产培训机会。法律法规更新很快,法官知识的储备也容易滞后,必要的培训是法官充电、交流学术的良好平台。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下,定期或不定期参加脱产培训,既增加法律知识,又能增进法官间的沟通交流,确保全身心投入学习之中,取得最佳学习效果。

4.法官工作量的确定和评价要合理、科学

一线法官实际工作状况调研的意义重大,这其中,工作量能否合理、科学确定事关一线法官的办案效果、工作压力、身心健康等等。就法官工作量的合理确定,我认为至少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官工作量的确定要有弹性。法官之间司法能力差异是客观的,加上案件难易程度存在一定偶然性,故法官工作量确定应当是一个合理区间值,或设定一个能够上下浮动中间值。总之,合理的工作量不宜设置为一个固定值。根据调研,大多数一线法官认为,基层法院民事法官一年合理工作量以150件左右为宜,中级法院民事法官以100件左右为宜。二是区别对待不同审判年龄的法官。审判工作与法官年龄、工作经验、人生阅历、性格秉赋等密切相关,不能将一个标准适用于全部法官,采取'一刀切'模式。建议将法官区分办案5年以下、办案5-10年和办案10年以上三种类型,来分别确定法官工作量的合理区间。三是重数量同时要重质量。对于法官工作量的确定或者评价,不能仅仅考虑案件的数量多少,更要注意案件的质量。如果一个法官办理10件案件中,大多数成了信访案件,就需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多思考原因出在哪里?与法官工作量合理确定相关的,就是需要配套制定合理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能够在减轻法官压力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

(茅仲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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