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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思| 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建设为什么以风险为导向?

 定静虑得 2017-11-04

新媒体管家

第74期



税务系统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应该以风险为导向进行构建,这是对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判断。


内部控制可以概括总结为三个重要模式,即查错防弊为目标的问题导向模式、以完善制度规章为目标的制度导向模式、以完善流程和组织治理体系为目标的风险导向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税务工作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业务分工逐步细化,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呈现由个体化向系统化转变,个体活动的风险转化为单位层面整体风险的可能性增强。


因此,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同于传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它将风险管理作为关注的首要问题,聚焦在职能履行中所面临的各种工作风险。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政策制定风险、税收执法风险、行政管理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廉政风险。


总局今年连续出台了五个文件,分别是《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22号)、《税务稽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29号)、《税收法制工作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等8个内部控制专项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57号)、《税收政策制定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88号)、《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92号),形成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操作指引、管理制度在内的“四位一体”内控制度体系,都是以风险为导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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