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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努力的笨小孩 2017-11-06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不断缩减农村用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断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
   针对有群众提出的关于农村社区化建设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玉明指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在争议中前进,在摸索中开展”。我市处于平原地区,农村人口基数大,这一试点工作虽然已进行了3年左右,但由于过程中不断出现新问题,试点工作暂不能全面开展。李玉明介绍,通过增减挂钩试点,我市已节约80余万亩土地,这足够菏泽未来几十年的发展用地,为菏泽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土地保障。
   据悉,挂钩项目区的旧房拆迁、新居选址、户型设计、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安置补偿等方面严格按规定程序听证、论证、公示,要征得95%以上的村民同意。
  土地整治推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孙久科介绍,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 “占一补一”,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孙久科指出,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整治后田块更加平整,灌排设施更加完善,路网林网更加科学便利,田块集中连片程度提高,生产能力增强,耕地质量有提高。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整理/记者 郭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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