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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物业化”管护模式探索

 GXF360 2017-11-11

小型水利工程“物业化”管护模式探索

吴 艳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的作用,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本保障。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维护可保障小型农田水利效益的发挥,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务实的体现。如何管好、用好已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与国家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形成互动,增强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基层水利工作者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霍山县山多河广,又处江淮分水岭,受台风进境等因素影响,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洪灾危害甚大。水利兴修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水利工程管护更不能停在嘴上、写在纸上,而要落在地上,经得住灾害的检验,经得住时间的考验才行。

通过 2015年“8·9”洪灾和 2016年“6·30”洪灾的检验,发现霍山县在水利发展尤其是农村水利发展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抗灾能力仍然不强,主要表现在:工程老化失修,运行效率低,效益衰减较为严重;管护改革推进慢,尚未形成完善的管护体系和运行机制;农村基层水利技术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人员综合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促使霍山县加大投入,着力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水利工程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做法

1.制定管护办法,明确实施细则

2015年以来,霍山县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建后管护,提升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能力和水平,先后制定了《霍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实施意见》《霍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实施细则》《霍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内容和标准》等一系列办法细则,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提供保障。

2.拓宽资金渠道,落实管护经费

根据管护级别划定,县级管理的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县政府负责筹集;乡镇村组管理的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镇村负责筹集;经营主体管护的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其自行筹集。

为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护,霍山县县政府积极争取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等政策性资金,县政府设立“八小”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专项经费,每年安排2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县政府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受益人口给予每人每年5元的补助用于日常管护,财政部门从各级下达的水利项目和有关涉农项目资金中统一提取1%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继续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并从工程经营收益中适当提取管护资金。

3.明晰工程产权,颁发“两证一书”

近年来,霍山县对全县范围内的小型水库、塘坝、灌溉渠、排涝沟、农村安全饮水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要求,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全面开展“两证一书”(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理养护责任书)登记发放工作,确保新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覆盖率达到100%。逐渐在全县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高效、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截至2016年底,霍山县共发放水利工程“两证一书”1792本,涉及小二型水库70座,小型水闸30座,小型泵站17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2处,当家塘1338口,农村沟河244条,机电井4口。目前水务部门先对城区内河道、小二型水库、水闸、泵站、饮水工程进行管护,下一步逐渐对当家塘、农村沟河等进行管护。

4.探索管护主体,培育多元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霍山县专门委托小型水利工程专业化维修养护公司落实管护责任,积极培育发展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业化服务机构、农村水利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协会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实体,从事小型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目前霍山县共成立农业用水户协会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水利专业化管护公司1家,下一步将积极探索新型管护主体,使水利工程管理进入多元化、常态化。

通过这种“包点到户”式的“物业化”管护机制,为全县小型水利工程构建了一张全天候的健康维护网。如霍山县的宏源河道养护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参与了2016年度该县境内幽芳河、高庙河、新天河等近20千米的河道管理养护工程。这也是霍山县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物业化”养护的一个样板,水务局定期和随机对管护地段进行考核查验,考核成绩作为当年养护资金发放的标准。

5.严格考核验收,注重管护成效

县政府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列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县财政局、水务局针对各类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了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内容和标准,出台了《霍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施细则》,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管理主体的管理工作占30分,养护人的养护工作占70分。对各地严格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的,经验收合格,视情况给予补助;对管护责任不落实的,县财政不予补助。对管护工作推进有力的乡镇予以项目倾斜,对管护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人为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由县公安局、水务局进行查处。

6.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政策、目标和要求,增强干群投身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浓厚氛围。

通过致广大沿河居民一封信的形式告知沿河居民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在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洪的建筑物、障碍物,在堤身范围内违章建筑;(2)毁坏护岸护坡、绿化树木、草皮,或者在堤坡上种菜及其他作物;(3)在堤身植树、栽桑、打茶;(4)倾倒、堆放弃土、垃圾,或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废弃物等。对于违反规定的,由责任人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执行的,将采取强制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已种植的菜地、树木等,要求居民限期自行清理到位,逾期不清除的,由当地政府、县水政执法大队组织该河段管理养护单位进行强行清除,且此后不得再有相关行为发生,否则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主要成效

霍山县小型水利工程采取“物业化”管护模式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统一科学灌溉,农田灌溉用水秩序明显好转,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县水务局和乡镇水利站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在当地镇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农户的科学、节约用水意识,试点范围内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得到极大改善,工程完好率大为提高,工程效益得到较好的发挥,用水效率得到提高,水资源浪费情况得到控制,用水成本降低,水事纠纷明显减少。特别是初步转变了人民群众以前“只用不管,坏了找政府来修”的“等靠要”思想,树立了“自己的工程自己管,管好了工程自己用”的主人翁意识■

(作者单位:安徽省霍山县水务局237200)

(专栏编辑:顾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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