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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后为大中的后》

 野之老 2017-11-19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在中国至少已经说过两千多呢了;其意思似乎也是再清楚不过的了:在数种不孝之中,尤以不娶妻生子断绝后代最为不孝了……

其实,这本是东汉赵岐尚无定论的一家解法,可谁知此观点竟然得到了千百年来历朝历代学术界与传统社会的广泛认同,至今也尚未见到哪位名流大家敢站出来,对此言之凿凿地澄清一番,并说声:此乃误解千年也!

这里还是让我们先探个究竟吧。“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最早出自《孟子-离娄上》第二十六章:“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请注意,孟子于此处只说了在数量上有三种不孝的行为,而并没有说明那三种不孝行为的具体内容;这也便为后世的种种“误解”造就一个最初的根源。果不其然,马上这种“误解”就出现了。东汉赵歧在其所做的《十三经注》中注释孟子文中这段话时说:“于礼有不孝者三者,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现代汉语翻译赵岐的这种解释就是:有三种行为被称为不孝!顺从父母之意,父母有错而不去加以提醒劝说,这便使父母陷于不义,此为一不孝;家境贫寒,父母年迈,身为人子却不去谋官位以赡养父母,此为二不孝;不娶妻生子,断绝后代,无人继承香火,这便是三不孝。而其中,尤以第三种“不娶妻生子,断绝后代”之举最为不孝了……

再请注意,这里赵岐把无后解释为“不娶无子”。其实这也难怪,汉族传统上本来就十分重视对祖先的祭祀,历史上历代都有祭祀宗祠与祖坟的传统;直到现代,汉民族依然保留着清明节上坟的习俗。所以传统上,男性后裔也就肩负着祭祀祖先、传承后代、延续香火的神圣职责;而如果一个家庭没有男性后代,其先祖就会无人祭祀,这一情形被便称为“绝后”,当然也就被视为是最大的不孝了。也就是说,重视“传宗接代”一直以来都是汉民族文化的一个核心观念。

但传统归传统,赵岐在此处的解释还是很有问题的。首先,他只解释了前半部分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对后半句“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却只字不提!其次,就算是解释,他的那种解释也属于他自己的主观臆断与断章取义,与孟子的本意并无多大关系。第三,赵岐为啥对后半部分只字不提,至今仍都是个谜。而正是这后半部分直接关系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意思呢!为此后世有学者认为,这里的“后”应该译为“后辈所应尽的责任”。即《孟子-离娄上》中的这段话应该这样理解:不孝有三种,以不尽后代之责为大。舜没有告知父母结婚了,这就是无后!但君子以为,舜这种行为和告知了父母差不多,不算是不尽后代之责;因为舜常年离家在外,而且还是尧硬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舜。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这里的“无后”并不是没有后代的意思,而是指没有尽到后辈所应该具备的责任!也就是说,孟子的原话里,并没有不生孩子就是不孝的含义。

那么,孟子所认为的“不孝”究竟有哪几种呢?不急,马上《孟子-离娄下》中就有了明确的答案。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即,孟子认为不孝通常有如下五种情况:四肢懒惰,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一种;酗酒聚赌,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二种;贪吝钱财,只顾老婆孩子,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三种;放纵声色享乐,使父母感到羞辱,这是第四种;逞勇好斗,连累父母,这是第五种。”

看看,反映孟子本意的这五种“不孝”中,有“无后为大”的只言片语与半点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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