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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铁证如山却无有效证据

 THY7655 2017-11-28

  “我明明在思通鞑安保公司干了半年,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是铁证如山!可为何从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都不相信我说的话呢?向市高院申诉,现在又被裁定驳回了。”走完所有法律程序的程级泯拿着一沓子火车票、汽车票,为自己的一再败诉而垂头丧气。

  详细了解案情后记者发现,他所说的“铁证如山”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证据证明他自己的主张,是他维权失败的主要原因。

  劳动合同只签半年

  期满终止扣500元工资

  “2010年12月1日下午,我正在一职介中心门外等着找工作,一位自称是思通鞑安保公司李姓队长的人过来说他们公司正在招保安员,包吃包住还发衣服,问我愿不愿意去。当时我好长时间没有工作了,听他介绍了福利待遇,虽然月薪只有1200元,但有事干总比闲着强,我就答应了。当晚,他用汽车把我和另外6个人一起送到城南郊的一个大院里。第二天正式上班,签完劳动合同后把我分到一家运输公司做保安员。”程级泯介绍。

  程级泯说,他与另外两个保安员负责在运输公司大门口执勤。此岗位是24小时工作,三个人轮流上班,平均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即使双休日也不能休息。

  “招聘我时李队长说每天只干6小时,双休日轮班休息,所以,尽管工资这么低我也答应了。由于实际情况与招聘承诺不符,我打电话给李队长。李队长说双休日可以休息,只要跟其他保安员协商好,确保岗位上有人就行。但这不可能啊!我休息了,另外两个人每人一天至少要执勤12小时。时间太长了,他们也受不了啊。”程级泯说。

  不仅如此,遇到法定节假日也不能休息。程级泯说:“2011年五一期间,运输公司说,根据其与思通鞑安保公司签订的协议,我们仍要正常在岗位值守。当时,我一亲戚从老家来北京办事,我想去看他,可李队长不让我出运输公司的大门。跟我一起执勤的另一个保安员,老婆和儿子叫他一起去公园,李队长不批准。可我们这么加班,公司却不给加班费,每月照样只发1200元钱。”

  思通鞑安保公司与程级泯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6个月,2011年6月2日合同期满时,李队长通知他合同终止。在结算工资时,只给了他700元钱。

  程级泯急了:“我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只发这么点工资,凭什么扣钱?”

  李队长说:“扣的500元是中介费,干不足一年的都要扣。不想扣也行,你去大街上找个人来做保安,这钱立马给你。”

  程级泯说:“我人生地不熟,到大街上去拉人还不把我当骗子?人家也不跟我来啊。”

  李队长两手一摊:“那这就是你的事了。扣中介费是公司的规定,这工资你还要不要?不要的话我就拿回去了。”

  程级泯心想,700元工资要是不拿着,以后再去公司要没准一分钱都拿不到。无奈,他只得在工资单上签了字,然后拿着行李走了。

  申请仲裁未到庭

  离职5年后再维权被拒

  离开思通鞑安保公司后,程级泯每次看到自己的右手食指,都会想起在那里的遭遇。原来,2011年4月一次执夜勤,他去拉大门时手被挤伤,其他两个保安员未在运输公司内,他只能强忍着到第二天早晨接班后才去医院治疗。因公司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这些医疗费全部自付。兜里仅有的390元全部花光了,他的右手食指仍落下残疾。

  事后,程级泯曾一再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他认为这可能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续签的主要原因。离职后,他打电话给李队长,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返还被扣发的中介费,但对方不接电话。他改发短信,对方仍不回复。

  2011年6月中旬,程级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思通鞑安保公司退回中介费、支付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工资等。仲裁开庭时,他未到庭参加庭审。两个月后,仲裁委对其仲裁申请按撤诉处理。

  对于为何不参加庭审,他解释:“我那时快没钱吃饭了,得赶紧找工作,正巧有家公司决定用我。因入职报到与开庭时间冲突,我就没去参加仲裁审理。”

  2016年5月,在河南工作的程级泯专程坐车到北京找思通鞑安保公司说理,可是,公司搬家了。他找到公司新址,接待他的刘副经理称,公司从来没有他这么个员工。

  程级泯一听火冒三丈:“我在你们公司干了半年,你居然睁着眼睛说瞎话?我要告你们!”

  对方说:“滚,你爱告告去!”说罢。派人把他轰了出来。

  第二天,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退回强行扣除的500元中介费;支付在职期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销受伤所产生的390元医疗费;支付本人来北京诉讼所产生的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当日,仲裁委根据程级泯自述,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对他的仲裁请求不予受理。

  到法院起诉

  判决驳回诉求

  程级泯对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起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时,程级泯主张其与思通鞑安保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门诊收据、火车票、长途汽车票等予以证明。

  刘副经理作为公司代理人出庭应诉。他认可程级泯证据的真实性,但不认可其证明目的,称与公司无关。他说:“我公司从未聘用过他,与他不存在劳动关系。他提交的这些证据,不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同意他的诉求。”

  程级泯说:“公司跟我签订过6个月的劳动合同,但没给我。另外,扣中介费和每次发工资时,公司都让我在领款单上签字,最后一次还让我按了手印,法官可以让他们把这些材料拿出来。”

  “笑话,我们从来没聘用过你,哪来的这些东西,你能证明有这些东西吗?”刘副经理反驳说。

  “你不能欺骗法院,要凭良心说话。”程级泯急得脸通红。

  刘副经理说:“我就是凭良心说话,这是事实!”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程级泯主张其与思通鞑安保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故不予采信。他要求公司退回中介费、支付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销医疗费等请求,均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按现有证据事实不予支持。其要求公司支付交通费、伙食费和误工费,因这些诉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法院不做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故法院判决:驳回程级泯全部诉求。

  向二审法院上诉

  向工会申请法援

  程级泯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同时申请了工会法律援助。由于他符合受援条件,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工会签约的李律师代理此案。

  李律师马上约程级泯面谈,了解案情。

  介绍完基本情况,程级泯说:“我的案件已到二审了,一审法院驳回了我的所有诉求。”

  李律师问:“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最重要的依据,既然公司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了,你手里怎么没有?”

  程级泯说:“劳动合同是我入职当天签的,当时他们把两份合同都拿走了,说等老板签完字、加盖公章后再给我,此后我一直在运输公司上班,就把这事忽略了。”

  李律师又问:“你上班时有考勤记录和工资条吗?”

  程级泯点点头:“有考勤簿,但被公司拿走了。发薪水时有工资单,我们三个保安在一张纸上,签完字也被公司拿走了。”

  “你再想想,有什么能证明你在公司上过班?比如工作证、报名表、登记表、通知。”程级泯摇摇头。

  “能找到在职时跟你一起执勤的两个保安员为你作证吗?运输公司的人也行。”程级泯答道:“那两个保安早就走了,现在联系不上。运输公司我去过,没有认识的。”

  李律师一边继续引导程级泯寻找证据线索,看能否找到有力证据,同时向他讲解法律规定和他所面临的诉讼风险,让他有心理准备。

  临走时,李律师一再叮嘱他:“证据很关键,开庭时要带上证据原件,所有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至少要准备两份复印件。”

  二审维持原判

  申请再审被驳

  二审庭审时,程级泯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维持原判,驳回程级泯上诉请求。

  拿到二审判决书时,程级泯显得很激动:“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是铁证如山,他们在法庭上隐瞒、欺骗法官,对所有铁证都一概否认,不但不拿出当时跟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簿,就连有我签字的工资单他们也不愿提供。另外,我在上诉书中注明了一起在运输公司执勤的另外两个保安员的名字,及运输公司几个职工的姓名,他们都可以证明我跟思通鞑安保公司有劳动关系。”

  得知还有司法程序可走,他又带着希望向市高院申请再审。

  近日,市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认为一审和二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所作判决并无不当,程级泯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的情形,依法裁定:驳回程级泯的再审申请。

  记者提示

  职工要重视保存劳动合同文本等证据

  每次庭审时,程级泯都强调他有铁证能证明与思通鞑安保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每次提交的都是火车票、长途汽车票、门诊收据等最初的几份材料。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二条的规定,若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由此来看,程级泯出具的证据根本不是铁证,不能证明与思通鞑安保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思通鞑安保公司与程级泯已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他手里有劳动合同文本,可能这起劳动争议的结果就完全不同了。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常以种种理由把合同收回,不交给劳动者。这样做结果是,双方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很可能像程级泯一样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由此,记者提醒各位职工朋友,一定要注意保存劳动合同文本。若单位不给,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追回。这样做可能会得罪用人单位,但它可以避免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受损。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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