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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福多|心的表达理论

 kantuoga 2017-12-01

编者按:美国当地时间20171129日,当代著名哲学家和认知科学家、罗格斯大学名誉教授杰里·A·福多(Jerry Alan Fodor)因病去世,享年82岁。福多1935422日出生于美国纽约,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在语言哲学、认知科学、心灵哲学等领域深有建树,为心理模块性和思维语言假说奠定了基础。他以挑衅性的、有争议的论证方式而闻名,是“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的主要哲学家之一”。



本文是1996年约翰·洛克讲座的演讲稿,取自作者讨论概念本质的著作Concepts: Where Cognitive Science Went Wr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的第一章。本文概述了心的表达理论这个理论为当代认知科学的研究和争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架构。


心的表达理论(RTM)实际上是若干论断的松散的集合。说得温和些,它缺乏一个标准的表述。这一理论可以通过下述五个论题的合取来表达,我们大致根据其争议性的增加来排列这组论题。


第一个论题:心理解释通常是法则性的,并且完全是意向性的


心理解释所使用的规律通常表达了心理状态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些心理状态由意向性的描述所刻画,也即,这些心理状态能通过其内容而被识别。关于信念、愿望和行为间的因果关系的规律当然即是这种规律的范例。


我注意到有论者当然,他们大部分在南加州认为意向性解释至多是权宜之计,心的理论最终将会(或者无论如何应该由设想中的神经科学的纯外延性术语来表达。但是我们毕竟缺乏理据来认真对待这一观点;在后文的论述中我亦不会重视它。


还有某些论者虽然是意向性解释的热情鼓吹者,却否定意向性状态的规律有形而上学上的可能性。对此观点我在后文的论述中亦不打算认真对待。这是由于,一方面,我认为那些试图否定存在着意向性规律的论证令人难以接受;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意向性规律,我们就不能将意向性解释变成科学,在这种情况下,意向性解释的地位就仅仅是权宜之计而已。多年以来,很多哲学家向我解释非法则性的意向性解释有何用处。表面上,这与意向性领域(或者可能是理性领域)的自主性有关。但是我发现,所有有关这类领域的说法也是难以接受的。无论好歹,我感兴趣的问题是,意向性的认知科学如何可能或者是否可能,并且我猜想,意向性法则作为这两个问题中任何一个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也是毫无疑问的。


第二个论题:心理表达是意向性内容的初始载体


无论从本体论角度还是从解释的顺序来看,命题态度的意向性先于自然语言的意向性;并且,无论从本体论角度还是从解释的顺序来看,心理表达的意向性先于命题态度的意向性。


仅仅为了建立直觉的目的,让我们在有时被经验主义哲学家称为观念的模型上来考虑心理表达。这就是说,把心理表达当作具有因果力和允许语义赋值的心理殊相来思考。因此,存在狗的观念。它被所有的狗所满足并且只有狗才能满足。它与别的观念之间,例如猫的观念,具有联想的和因果性的关系。因此的观念具有语义赋值的条件并且具有因果力,这也正是所有的观念所要求的。


由于我要谈论的有关心理表达的很多东西都包括了经验主义者关于观念的论说,因此先讨论一下观念而不是自始至终只谈论心理表达,可能会不无用处并且显得虔诚。但我不打算这样做。有关观念的观点历史上与观念是意象(image)的观点交织在一起,而我不想做出这样的承诺。作为一个初步的界定,可以认为存在着心理表达的观点是从存在着观念”的观点中扣除观念是意象的观点。


RTM声称心理表达与命题态度以如下方式相关:对于每一形如某生物具有内容为P的命题态度的事件(每个诸如“琼斯在时刻t相信P”这样的事件),存在着一个对应的事件,使得此生物以特定的方式与具有内容P的殊型心理表达相关联。请注意为了保持形而上学的中立性所采取的这种浮夸的谨慎。我不是说(虽然我倾向于这样认为),具有某个命题态度就是与心理表达(以前面提到的某种特定方式),相关联。


至于那些与心理表达相关联的特定方式究竟是什么,对此我也保持中立。我将采纳史蒂文·席夫(Steven Schiffer,1987)发明的有用的遁词:假定每个具有信念的人在其大脑里都有一个信念盒子。于是,对于任一相信P的事件片段,存在着一个对应的事件片段,使得该事件片段在某人的信念盒子里具有一个意谓P的心理表达。对于其他的命题态度也可作类似的改写。


与席夫(1987)一样,我并不真的认为信念盒子就是真正的盒子,甚至也不认为它们真正是有内容的。我假定要成为信念盒子的本质条件是功能性的。顺便说一句,注意到这并不等同于假定相信具有功能性的定义。我怀疑能否对相信”给出任何定义。但是,从语义学观点否定相信”具有功能性的定义,与从形而上学观点断定信念具有功能性的本质(我认为情况很可能是有的),这两者并不冲突。


RTM断言,如果没有对应的心理表达的殊型化的事件片段(tokening-of-a-mental-representation episode),就没有相信P的事件片段;RTM还设想除掉心理表达的内容之外,就没有原初意向性的位置。因此就RTM而言,要解释某个心理表达具有其意谓是什么意思,就是去解释某个命题态度具有其内容是什么意思。那么,是否可能存在着某个心理状态,其内容(就此角度而言)不是来自于相应的心理表达的意义,我认为RTM对这个问题的形而上学可能性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但是RTM并不把这种情况当作是法则上可能的,这种情况也没有为命题态度的对象的其他来源提供线索。


最后,根据格赖斯(Grice1975及其追随者,英语从它通常表达的信念、愿望、意图等等的内容中发展出语义学。或者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英语没有语义学。学习英语不是学习某个理论这个理论告诉我们英语中的每个句子是什么意思;学习英语是学习如何把英语中的句子与该句子对应的思想相关联起来。理解英语,就是理解形如存在着猫这样的词句,标准地被用于表达存在着猫这一思想;形如天在下雨这样的词句,标准地被用于表达天在下雨这一思想;形如天未下雨这样的词句,标准地被用于表达天未下雨这一思想;等等,这样的例子是无限多的。


根据RTM由于语言表达式的内容依赖于命题态度的内容,命题态度的内容依赖于心理表达的内容,并且由于这种依赖的含义是不对称的,因此RTM容忍无语言的思想在形而上学是可能的;既然如此,它也容忍无思想的心理表达是形而上学可能的。我料想你们多数人都不赞同这个观点。我注意到传闻中有某个论证,大概来自于维也纳学派,它证明原初的”、非派生的意向性必定不是内在于心理表达或思想,而恰恰是内在于公共语言的构造中。如果这样一种论证真的被找到了,我会很高兴,因为几乎所有我相信的有关语言和心灵的事情都被否决了,那我就无须去为RTM发愁,也不用担心概念是什么东西,而最好是去休假,过一种我中意的悠闲生活。然而,不幸的是,要么是没人记得这是个什么样的论证,要么它还是个尚未公之于世的秘密。因此我仍需努力。



第三个论题:思维就是计算


心的理论不仅需要描述心理状态,还需要描述心理过程。如同在别处一样,在这里,RTM在精神上与休谟(Hume1739-1740/1817,而不是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1953或赖尔(Ryle,1949,更为接近。休谟告诉我们,心理状态与心理表达相关。RTM也如是说。正如我们已看到的,两者主要差别在于,RTM认为并且的确要求,心理表达不是心理意象)。休谟还告诉我们,心理过程(典型的例子如思维是心理表达之间的因果关系。RTM也如是说。据我所知,与休谟和RTM相比,维特根斯坦和赖尔的逻辑行为主义根本就没有思维理论(除非算上思维就是自言自语这个拙劣的理论)。我感到这的确令人吃惊。在还没有正确理解信念固定这类东西的情况下,他们怎么能够期望正确理解信念这类东西呢?


RTM认为思维是一种计算。我想这种观点现在已经成为所有人常识的一部分,当然不是每个人都喜欢这种观点,但至少每个人都听说过它。既然如此,就当下的目的而言,我假设它是正确的。简言之是:殊型心理表达是符号。符号的殊型是具有语义性质的物理对象。作为初步的界定,计算是符号间的因果关系,这些符号严格遵守相关项的语义性质。例如,联想是行为之意义中的真正的计算关系。虽然观念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被认为是取决于它们的频率、毗连性等等,而不是取决于它们是关于什么的观念,然而联想被认为是稳定地保持语义域的:Jack的思想引起Jill的思想,盐的思想引起胡椒的思想,等等。因此,休谟的心理过程之理论本身就是某种RTM理论,这个结果令我很高兴。


然而,众所周知,它又是一种不充分的RTM这个领域的基本问题是解释思维如何得以可靠地保真,并且,正如康德正确评论休谟,联想主义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问题不在于联想是因果关系,或者联想是符号之间的因果关系,甚或联想是心理符号间的因果联系:问题其实在于联想的满足条件不存在于诸联想观念所共同具有的语义性质中。相反,是盐则排除了是胡椒,是红色的排除了是绿色的,等等。对比之下,图灵的“思想作为计算的理论向我们表明,如何在心理符号之间确定因果关系以使得符号之间具有可靠的保真关系。这就挽救了RTM使它不至于同联想主义一道覆灭。我打算完全接受图灵理论并继续推进。


然而,首先,这里我需要做一个补注,而且我忍不住要给出一个旁注。


补注:如果计算仅仅是保持语义值的因果关系,那么思想是计算这论题对心理表达所要求的就只是:心理表达具有语义值以及具有保持语义值的因果力。我现在添加进一步的限制:许多心理表达具有组成(部分/整体)结构,并且许多心理过程对于它们所适用的心理表达的组成结构是敏感的。因此,举例来说,当你在想“…褐色的奶牛…”时通常所产生的殊型心理表达,会把你在想“…褐色…”时通常所产生的殊型心理表达作为其中的构成部分;而且,RTM认为,在从“…褐色的奶牛…”“…褐色…”的推理过程中所执行的计算利用了这一部分/整体的关系。要注意这是个补注(虽然图灵的计算理论就是为此而设计的。毫无疑问,RTM容许没有组成结构的概念内容的可能性,因为任何人只要承认的确存在心理表达,他就会认为,至少某些心理表达是初始的,从而是原子的。


我忍不住要给出的旁注是:沿着图灵Turing,1992的思路,我已经借助内容和表达这样的语义概念引入了计算的概念:计算就是符号间的某种保持内容的因果关系。然而,这种解释的顺序得以成立,仅当符号的概念本身没有预设计算的概念。具体而言,它得以成立,仅当不需要利用计算的概念来解释某物具有语义性质是什么意思。由此立即可以看到,不同于我的RTM对于思维的解释我的RTM理论对于心理表达之语义学的解释实际上是非计算性的。


然而,假定你的形而上学的观点认为,某心理表达的语义性质,全部或部分地取决于该心理表达所参与的计算关系,那么,计算的概念就先于符号的概念。于是你就需要其他的方式去说明:要使心理表达间的因果关系成为一种计算关系,这意味着什么;这样的说明不能将诸如符号和内容的概念视为当然。也许这样一种计算的概念有可能被找到,但我不知道它在哪里。我所见的各种尝试最终全都表明或声称,任何一个因果过程都是某种计算,这使图灵提出的只有思想才是计算的观点变得平淡无奇。


有关心理过程就谈这些。



第四个论题:意义可能是信息


在我住的地区,还有一些哲学家是同意我前面所讲的RTM的基本观点的。然而,这第四个论题甚至在这些人中也被看作是富有争议的。我将假定,赋予某心理表达以内容的,是与那些归之于该心理表达的事物之间具有因果性兼法则性的关系(causal-cum-nomological的那些东西。例如,赋予某心理表达以内容的,与该心理表达的殊型化由狗引起有关。


除了这个近似的比喻之外,我不想去探究究竟是哪种因果性兼法则性的关系产生了内容。你们中的某些人如果留意到由德莱斯基(Fred Dretske)的《知识与信息流》(1981)一书所引发的有关意义之形而上学的讨论文献,就会认识到这个问题是无价值的。但是把意义当成是信息的观点得到了广泛认同,并直接影响任何把信息语义学与RTM结合起来的建议,对于这个观点我想强调的一个方面是:如果内容是信息,那么共指称的表达就必须是同义的。


当然,这一观点是如何起作用的,既依赖于这种因果性兼法则性的共变内容是什么类型的,也依赖于你对该概念究竟表达了哪一类东西性质、现实对象、可能对象或别的东西的看法例如,假定你奉行的某种信息语义学做出如下断言:


某表达R,根据具有性质P的东西(在某些指定的环境C中)引起R的殊型化这一法则,表达了性质P

 

出于论证的目的,我们再假定是水H2O是相同的性质。于是可得:如果的殊型与水在环境C中)共变是一条法则,那么的殊型与H2O在环境C中)共变也是一条法则。因此,如果某个理论根据前一条法则说水”意谓着水,那么该理论也要求根据第二条法则说H2O这一平行的推理表明:H2O意谓着水,因此,H2O”意义相同。


你也许想知道,既然假定意义的信息理论会得出上述不受欢迎的结论,为何我还要这么做,并且,我如何才能合理地认为,你也会同意我的这个假定?这两个问题都不错。


对第一个问题,我们假定,同外延对于同义根本就不是充分的。因此,持有某个带着特定内容的概念,应该不仅仅只是持有某个心理表达这种心理表达带有信息语义学所说的那种世界-符号之间的因果联结。问题产生了:“这个多出来的成分是什么呢”?众所周知,对此问题的标准回答是:一个人具有什么概念,至少部分地是取决于他所打算引出或接受的推论。如果可能有人只持有的概念而不持有H2O的概念,那是因为,持有后一概念,则必须包含着接受诸如如果包含H2O那么就包含H”这样的推论,而持有前一概念却不必包含着接受这样的推论。简言之虽然众所周知,内容可能部分地是由信息性的关系构成的,但是除非共指称对于同义性是充分的,否则内容也一定是由推理性的关系构成的。我把任何采取这种主张的理论称作推理角色语义学(IRS)


我不想让内容由推理性的关系构成,即使是部分地构成。首先,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我赞同图灵的说法,推理可以通过心理过程还原为计算,也即,还原到符号上的操作。为了避免循环,我不能既给出一个计算理论来说明推理是什么,又给出一个推理理论来说明内容是什么。初看上去,如果我接受推理角色语义学,那我就破坏了我的思维理论。


第二,我倾向于相信,推理角色语义学具有不可避免的和难以忍受的整体论后果。我如此喜欢RTM的主要原因在于,心理解释被意向性规律(即通过内容而被应用于心理状态的规律所支配这种说法,很好地符合了心理过程是计算的说法。由于计算被认为是依据内容的于是RTM可以提供一种机制,使得当某个意向性规律的前件被满足时其后件也必定得到满足。但是我认为相当明确的是,如果意向性的形而上学是整体论的,那么心理解释不可能被意向性规律所支配。


第三,我的RTM的主要观点伴随着某种原子主义的概念理论。粗略而言,我将声称,持有某个概念所需要的形而上学的必要条件得到满足,并不要求持有任何一个其他概念所需要的形而上学的必要条件也得到满足(几乎从来都不需要)。现在,概念的原子论地位更直接地依赖于是否共指称就蕴涵着同义性。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推理角色使得内容与指称之间产生差别,那每个概念就必定具有其推理角色。但有一个共同基础是:为作出某种推论,你需要不止一个概念,因此如果IRS是正确的,概念原子论就不是正确的。无疑这种思路可以表达得更精致,但它确实基本上是合理的。


因此,如果我打算推动概念的原子主义理论,我就不能认为,某人的推理倾向全部或部分决定了他所持有的概念。纯粹的信息语义学使我不必认为,某人的推论倾向决定他持有的概念,因为信息语义学认为内容完全由符号-世界之关系所构成。


这就是为什么在我的RTM中需要信息语义学的原因。当然,我能否获得这种理论并不重要,因此我所能期待的最好结果是论证概念原子主义是正确的,除非存在着决定性的、独立的论证来反对把意义还原为信息。我打算接受这一点,因为我确信不存在这样的论证。事实上,我认为合理的论证不得不采取相反的方向:是意义的信息理论、而不是意义的推理角色理论与概念的原子论解释相符合,这一点解决了两个理论之间的形而上学问题。并且我相信,存在着令人信服的独立的理由认为概念的原子论一定是正确的。


如上所述,假定内容就是信息这一看法成立,我就不能同意,概念H2O的内容与概念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但是我完全打算承认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实际上我将假定共指称表达因此是同义的,并且,既然如此,我还将承认,内容的个体化不可能完全等同于概念的个体化。


澄清一下我是如何在当前的观点与典型的弗雷格主义的立场之间划界的,会有所帮助。根据后者,不同的概念之间是根据两个(可能是互不相关的参数来区分的,这两个参数即指称和呈现模式。因此,举例来说,概念之所以不同于概念是同时基于这两个参数,但是它不同于概念H2O则仅仅根据第二个参数)。我的观点与这一图式的分歧仅仅在于,我不同意某些弗雷格主义者(如弗雷格本人:Frege1989把呈现模式等同于涵义。相比而言,我并不明确规定呈现模式是什么,只要它们能够区分不同的共指称的概念就可以了。因此,我比弗雷格主义承诺的东西要少,另一方面,我认为我也没有承诺任何弗雷格主义要求否定的东西。


唉,大一统至此必须终结了。我的RTM的第五个也是最后一个论题确实不同于标准的弗雷格式体系。



第五个论题:任何能区分共外延的概念的东西实际上是在头脑中


这意味着,类似这样的东西能够成为心理过程的近因(或结果)。


据我的理解,弗雷格主义关于呈现模式MOP有以下三点论断:


1.1.MOP是涵义;一个表达式具有其意义就是这个表达具有其MOP;


1.2.因为MOP能在概念之间做出区分,因此它们能够解释,如何可能持有两个共指称的概念中的一个而不是另一个;例如,如何可能持有的概念而 持有H2O的概念从而如何可能持有关于的(从言信念而不持有关于H2O的(从言信念。


1.3.MOP是抽象对象,因此它们是非心理性的。


实际上,我同意1.2它是每一个对弗雷格纲领有所同情的人都必须接受的关于MOP的论断。但我认为,有很好的理由可以认为1.2是同时排斥1.11.3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我是一个忠诚的新弗雷格主义者,但我认为1.11.3应被去掉。


1.1有什么问题?如果像弗雷格一样坚持MOP等同于涵义,那就不清楚如何还能坚持1.2。关于涵义我们所明确知道的一件事情(可能是唯一的事情就是同义词具有相同的涵义。因此,如果MOP是涵义并且可以(仅仅根据MOP来区分共外延的不同概念,那么,两个同义的概念必定是同一的,并且一定不可能只思考其中的一个而不思考另一个(这就是用于区分呈现模式的所谓替换测试)。但是(根据Mates,1962),下述情况有可能出现,即弗莱德想知道“约翰是否理解单身汉是未婚男人,但弗莱德却不会怀疑“约翰是否理解未婚男人是未婚男人。其中的教益似乎是,如果1.2是对的从而MOP正是替换测试所要测试的东西,那么MOP就不可能是涵义。


这里有一个相似的论证,得到相同的结论。假定我告诉你杰克逊是个画家并且波洛克也是个画家,并且我再没有告诉你有关他们的任何别的信息。也假定你相信我所告诉你的东西。如果可以的话看上去这就确定了名字杰克逊波洛克”的涵义,而且看上去这两个名称被确定了相同的涵义,即画家”。换个说法,这两个名称似乎也被确定了相同的推理角色)。然而,在想象的环境中,你完全有理由(并且也是概念融贯的)想知道杰克逊与波洛克是否就是同一个画家。(此情形不同于下述特殊情况,即你想知道杰克逊是否就是杰克逊,或波洛克是否就是波洛克)。因此,根据弗雷格自己的测试,杰克逊与波洛克被当作是不同的MOP但是如果具有同样涵义的概念可以具有不同的MOP的话,那么显然,MOP不可能是涵义。顺便说一句,这个结论并不特别针对名称而言。如果我告诉你flang是一种机器部件并且glanf也是一种机器部件,你完全有理由想知道是否glanf就是flang


也许我告诉你,杰克逊是画家并且波洛克也是画家,根本不足以为两个名字确定相同的涵义。我不想讨论这一点,因为当我们说到涵义的时候,谁能证明什么东西确定什么东西呢?但是这并不打紧,因为,经过考虑接下来的要讲的东西与意义似乎并不相关。相反,主导性的原则是一条逻辑句法如果‘a’‘b’是不同的名称那么从‘F’‘Fb’的推理在概念上绝不是必然的。(甚至想知道杰克逊是否就是杰克逊,也是合理的,只要两个杰克逊被当作是两个同音而不相同的类型的殊型)。有关杰克逊与波洛克的说法得到的教益似乎与梅茨(Mates1962的有关单身汉与未婚男人的说法的教益是相同的。弗雷格的替代测试没有识别出涵义(Frege1989。相应地如果规定,MOP就是在替换保真中体现出来的东西,则MOP应该比涵义远为单薄。MOP的个体化更像是词语形式的个体化而不是意义的个体化。我非常认真地对待这类考虑。


1.3有什么问题?这要多费一点口舌,这儿只能简短地说一下。只有假定,对每个MOP恰有一种方式去把握它,才能解释,当你具有关于水的nMOP时,你就有n种思考水的方式。此时问题就出现了,是什么东西(如果存在的话)使这种假定具有合理性?据我目前所知,除非你准备放弃1.3,否则弗雷格主义理论给你的唯一答案就是:纯粹的规定。


说些关于术语的题外话很抱歉要纠缠于这些细节,但不说的话又很容易引起误会):在我这里,持有MOP与把握MOP(或者是概念这两个术语是可以相互替换的。当然,持有/把握MOP并不意味着思考MOP;正如思考一块石头与一个数字,我们有许多方式去思考一个MOP也即,有无限多的方式——MOP的每一种呈现方式都有一个。相反,MOP被当作是思想的载体,持有一个MOP意味着用它去呈现以该MOP作为其呈现模式的思想;这是指通过MOP去思考,而不是去思考MOP题外话至此结束。我的意思是,如果有不止一种方式去把握一个MOP,那么,从史密斯只有一个水的MOP不能推出史密斯只有一种思考水的方式


回到我们目前关注的问题上来,有什么能保证只有一种方式去把握MOP?由于弗雷格(Frege,1989认为MOP是涵义并且涵义决定指称(具有相同涵义的概念一定是共外延的),因此,实际上,弗雷格认为MOP的同一性与概念的同一性是回事。于是我的问题就可以通过后者来提出:某人思考指称的方式与他具有的关于指称的概念一样多,这依赖于,对每一概念只有恰好一种方式来持有它。除了规定之外,还有什么能保证这一点呢?


可能下面的(我认为非常接近的类比有助于把事情弄得更清楚。在许多情况下,有些与弗雷格式涵义不同的东西,可以更可靠更合理地被描述为呈现模式,也即,被用来将某思想的对象呈现给关于该对象的那个思想。例如,考虑在关于三角形的几何推理中利用三角形的图示。当我们说某人有时通过这样的图示来进行有关三角形的推理这样做是自然的、无害的、甚至是有启发的;并且当选择这样做时还会使推理的过程受到影响(如变得更容易)。用一个不会引起争议的说法该图示的作用是将三角形或三角形性)呈现给思想;到此为止一切合理。


但是请注意,用作呈现模式的图示与用作呈现模式的弗雷格式涵义之间有一个关键的差别:在前面的例子中,图示能够呈现的对象不止(远远多于)一种。同样的图示可以用来一会儿代表三角形、一会儿是等边三角形、一会儿是一般的封闭图形、一会儿是一般的三条边的图形等等,这依赖于推理者与该图形之间具有的意向关系,也即,推理者是如何把握它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多个概念对应于同一个呈现模式。或者,反过来说,对应于推理者的概念的不是呈现模式本身,而是呈现模式加上意向关系(即呈现模式如何被持有)。


一个图示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将事物呈现给思想,但是弗雷格式涵义所要做的是对概念进行个体化,毕竟这是涵义首要的任务。所以问题是,是什么东西使得涵义的表现不同于图示?是什么保证每个涵义只能以一种方式把对象呈现给思想呢?我认为除了武断的规定外,没有什么能做到这些。


据我所知,标准的讨论通常未能认识到弗雷格的体系(Fre­ge1989中存在着这一问题,因此让我进一步来阐明这个问题到底是什么。正是由于存在着不止一种方式去思考所指物,才使得弗雷格需要利用MOP去个体化概念;指称不能对概念进行个体化,因为许多不同的概念可以具有相同的指称。好。但是,弗雷格认为MOP可以个体化概念;这就是MOP的用处。因此他不允许,不同的MOP可以对应于相同的概念;他也不允许某个MOP可以通过一种以上的方式对应于一个概念。但是,什么东西(如果存在的话)支持后一个不允许呢?弗雷格的理论不可能是:对应于指称的每个呈现模式,只存在一种思考指称的方式,因为只有一种方式去持有指称的各个呈现模式;而之所以只有一种方式去持有指称的各个呈现模式,是由于我就是这样规定的。弗雷格需要某种东西,既能把指称呈现给思想又能对思想进行个体化;实际上,他需要一种保证只有一种思考方式的MOP然而,他不能想要就得到一个;他必须解释如何可能存在这种东西。


我想,如果MOP能个体化概念而指称却不能,那一定是由于MOP是心理对象而指称不是。心理对象事实上可以作为心理过程的近因,并且我们有理由认为,至少有某些心理对象是通过它们所引起的那种心理过程来区分的(即,它们是根据功能加以区分的)。假定MOP实际上就是这样被区分的,那么下述说法就不足为奇,在心灵中只有一种方式持有指称的各个MOP因为根据这种本体论假设,功能等价的MOP实际上是同一的,因此,你所持有的是哪一个MOP及当你持有该MOP的时候你的心灵处于哪种功能状态下,这两个问题要求给出相同的回答。


弗雷格(Frege,1989的结构问题是:虽然他想成为关于MOP的外部论者,但他理论的架构却不允许他这样。弗雷格想成为关于MOP的外部论者的理由是非常错误的,他认为如果MOP是心理的,那么概念就不会是公共的。但是如果MOP不是心理的,那么它们是什么东西能够必然使得,对于每个MOP心灵中只存在一种持有它的方式?(或者说,何种心理状态能够持有MOP使得必然只有一种方式去持有每个MOP?)据我所知,弗雷格的说法对于这个问题丝毫不曾提及。


然而,如果MOP确实在头脑中,那么它们就可能是心理近因,并且在这种程度上,就适于功能性的个体化。如果MOP既在头脑中,又被功能性地加以个体化,那么MOP的同一性可以通过你持有该MOP时所发生的事情来确定。并且,如果MOP的同一性可以通过你持有该MOP时所发生的事情来确定,那么当然就只有一种方式来持有每个MOP从形而上学的必然性的观点来看,所谓的持有某个MOP的不同的方式”,实际上就是持有不同的MOP的方式。


重复一遍,教益是,如果要坚持1.1,那么即便是弗雷格(Frege,1989)也必须放弃1.3。甚至如果弗雷格愿意在其他方面坚持作为弗雷格主义者,那他就应当是关于MOP的心理主义者。另一方面可能这是不言而喻的),断言MOP一定是心理对象,与断言MOP是抽象对象以及断言抽象对象不是心理对象,这之间没有丝毫冲突。其中表面的冲突可以通过下述方式来化解,即把作为抽象对象的MOP”当作是类型,而把“作为头脑里的事情的MOP”当作是该类型的殊型。弗雷格似乎认为如果意义能被共享,从某种程度上就可得出意义不可能同时是殊相。但是使我惊讶的是他为什么会这样想。你同样可以从“作为脊椎动物是一种共相推出脊椎不是事物”。


我们几乎已经解决这个问题了,但我还想告诉你索萨(Ern­ie Sosa教授对我说过的一个富于启发的评论。我曾对索萨提过,我想弄明白,为什么尽管有多种方式去把握某个指称,但是只有一种方式去把握某个MOP他对我的担心表示不屑,并提供了如下思路。他说,你看,只有一种方式去具体例化一种性质,即令某对象具有该性质,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例如,红色的性质不可能有时被某红色的物体来例化,有时又被某绿色的物体来例化。这一点不会也让你困惑吧?”我承认我并未为此失眠)好了,他继续说,“如果你对只有一种方式可以例化某个性质这一点不感到困惑,那么何以会对只有一种方式去把握某个呈现模式这一点感到困惑呢?”


虽然我认为他说得非常清楚了,但我并不认为这就可以说明问题。差别在于:从表面上看,例化性质P”即是具有P”,这的确很有道理,是红色的即是将红性例化的全部含义。但是,除非是规定,我们就还不清楚,是否把握某个特定的MOP就完全是处于某种特定的心理状态中:似乎心理状态被它们的因果角色(或至少是和其他的东西一起)个体化了。



如果这是对的,那么如果MOP是对心理状态加以个体化的东西,MOP就得是心理状态的因果角色所能引发的那种事物。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如果MOP不在头脑中,它怎么能成为心理状态的角色所引发的那些东西呢。(这就好比,34之间的算术差别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解释思考3与思考4时的心理学差別)。如果它们的非心理对象不能区分思想的因果角色,并且如果MOP也是非心理的那么怎能区分思想的因果角色呢?


红色的事物是例化红性的东西,这是自明之理所以你可以不花任何代价地得到它。但弗雷格Frege,1989)却不能不花代价地得到,尽管相同指谓并不意谓着相同的心理状态,但相同的MOP却意谓着相同的心理状态。这一点必定是依赖于思想的对象与思想的载体之间的相当深刻的差别。我临时能想到的能起作用的唯一差别是本体论上的;它要求MOP是心理的。因此即使我非常赞同我们不应该担心为什么只存在唯一的方式可以去例化一个性质,我却必须担心为什么只有一种方式就可以把握MOP


已经讲了这么多,我们同样可以明确地假定MOP就是心理表达。因此,一方面假定MOP属于心理过程的近因决定因子(根据第五个论题同时又认为心理过程就是结构化的心理表达上的计算(根据第二个论题),这的确是很自然的。图灵关于心理过程之性质的理论为弗雷格关于心理状态之个体化的理论(Frege,1989)所独立要求的MOP条件,提供了合适的候选者,这实际就是RTM理论的基本观点。如果事实如此这或许是认知科学里迄今有过的最好理论。


因此,我打算假定这一理论是正确的。从现在开始,我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带有相同满足条件的心理状态具有不同的命题对象(例如想吞没晨星并且想吞没暮星),在那些被持有的过程中获得殊型化的心理表达之间,就一定存在着相应的差异。


概念的结构是什么?,把RTM作为背景理论,这个问题就等价于:“通过思考哪些思想把狗当作意向性对象来确定MOP是什么?。这个问题又等价于:心理表达狗’的结构是什么?根据现有的证据,我的回答是:我们可以合理地假定,这类心理表达没有结构并且是原子。

 

 

来源:《认知视野中的哲学探究》,【意】洛伦佐·玛格纳尼/李平 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6月,第315-333页。本文译者为任远,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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