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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在《破产法信札》中寻找温度

 骆训雄律师 2017-12-05

笔者初次接触破产案件,是在2014年参与办理春虹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系列案件,后又参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聚源酒业破产清算案件,杰盛公司、吉隆宝公司、苏兴公司等三个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独立承办翔和公司破产清算及其他破产衍生案件,对“破事”兴趣愈加浓厚。从课堂上的破产法,到法庭上的破产法,逐渐了解对外追收债权、破产债权确认、一般取回权、破产撤销权、别除权、破产财产处置等破产制度。


读罢《信札》,对破产法的古今中外、经典案例以及前沿热点又有了一次全新的认识。《信札》用平实的语言,以交流对话的方式将晦涩的法律制度生动地展示给各位读者,比论文专著更具趣味性。笔者不揣冒昧,结和《信札》,写几点感想如下。

一、破除“闻破色变”的错误认识


说起破产,很多人还是“闻破色变”,破产会导致大量信访、是资本家逃废债的工具等等说辞常伴破产左右,这也导致了破产案件的受理难,其实这是对破产制度莫大的误解。


《破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立法目的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信札》中,厦门中院叶炳坤副庭长在《让心灵翱翔在破产法的天空》一文中就写到,“企业破产是一项独特的法律制度。它既可以实现对债务人企业债权、债务和资产的概括性解决、让经营主体彻底退出市场;又可以‘妙手回春’,通过重整、和解等手段,让企业获得喘息甚至得以重生:它既能把病入膏肓、无药可治的企业宣告死亡并尽快清理后事;也能妙手回春,把身患疾病但仍有存活希望的企业尽力予以诊治,让其尽快恢复健康”。王欣新教授关于破产法的描述最是经典,“破产法室警醒市场主体‘向死而生’之法,是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之法,是促使失败企业、‘僵尸企业’规范退出之法”。


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破产理念越是先进,这也充分说明破产案件的受理并不必然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反而可以起到“腾笼换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岂不闻劳斯莱斯也曾经历破产重整之旅,美国三大航空公司都曾经历过司法重整。


二、专业、稳定的破产审判团队亟待成立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需要发挥总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而发挥法院职能的是破产案件的审判团队。《信札》的作者中,不论是上海高院的俞巍庭长、深圳中院的武永庆庭长、厦门中院的叶炳坤庭长办理破产案件都已经有上十年的时间。作为改革先驱的深圳,破产审判取得的成就全国瞩目,也是得益于一直以来的传承与积淀。


首先,破产审判团队首先应当是一个专业的团队。众所周知,医院的医生有详细的科室划分,每个科室的医生只在自己专业的领域为病人诊疗。因为医院的社会职能是救死扶伤,对非专业领域的病情作出诊断可能会出现误诊。法律服务行业也日趋精细化,都是为了在某一专业领域深耕以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作为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是否也应当在现有的民事、刑事、行政庭室划分之外,组建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审判团队。在开庭与开会结合、办案与办事结合、裁判与谈判结合的破产审判领域更应如此。


其次,破产审判团队应当是一个稳定的团队。与其他民商事案件不同,破产案件的审理周期普遍较长,有的案件需要审理数年之久才能结案。如果破产审判团队长期频繁更换,必然会影响破产案件的审理质效,不论是法院内部的的工作交接还是与管理人的工作衔接难免会出现疏漏。破产审判团队的不稳定,也不利于对新生代“破人”的培养,甚至会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


三、管理人队伍需要更加成熟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是破产程序的主导者,管理人是破产事务的执行者,管理人队伍是否称职直接影响破产案件的质量及进度。《信札》中,王福祥律师认为称职的管理人要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精神层面,即管理人的精神追求或理念追求,这涉及管理人的境界和格局;二是技能层面,即管理人的素质追求或匠心精神,这涉及管理人解决问题的专业技巧和智慧含量;三是风险层面,即管理人执业风险的规避与防范,这涉及管理人的长治久安。在经济欠发达的三四线城市,鲜有律师以破产为主业,破产案件对于律所来说可能更像是意外之财,不好妄谈精神追求或理念追求,但在技能层面确有提高之处。


《信札》中,家美天晟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致家美天晟公司购房业主的一封信》,对购房业主明法释理,为期待房产数年无望的购房者送去了一丝温暖,彰显了破产法的温度。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致北京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惩罚性债权不列入普通破产债权的说明函》,更是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甚至借鉴德国、美国破产法,引用法学教授的观点向法院说明惩罚性债权不应列入普通破产债权,充分体现了管理人的专业素养。《信札》中,专业的管理人还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不论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法院,都需要这样一支专业、敬业的破产管理人队伍。


当人与人之间日常的交流以微信、电子邮件取代时,编者独具匠心,以信札的形式将破产法从不同的角度传递给读者,是法学随笔的一次伟大创新。一本《破产法信札》,是一部当代中国史,是中国转型进程的缩影,是一部中国破产法同行的口述史,更是一部中国破产界同行的心灵史。不论是破产法官、管理人,亦或是仍在象牙塔里的法科学生,《信札》中的滋味都值得去解读一番。

本文作者单位系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陈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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