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经验交流与履职风险应对 暨实务中常见争议问题解析专题讲座(升级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背景下,破产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错综复杂、审理难度大,最高人民法院及时的颁布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重整案件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如何正确理解重整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实务中恰当操作与管理重整案件,成为破产律师,特别是破产管理人的挑战之一。同时,目前我国税收制度没有针对破产条件下进行特殊规定,仅仅是破产法中对欠税的顺位作了规定,在破产程序产生的税仍按企业正常经营下的规定征税。破产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非常复杂,管理人既要懂税收,又要懂法律《破产法》,又要懂经营,管理人有必要加强税法的学习。再者,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管理人的履职要求越来越高,管理人的履职风险越来越大,管理人执业风险无处不在、捉摸不定。随着公司清算损害赔偿诉讼的井喷之势,管理人应更加重视履职风险的防范。防风险于未然,可能已为“已然”。 当下,管理人的管理经验已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那些宝贵的管理经验是我们借鉴学习的弥足珍贵的营养,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巨人的肩膀”。将这些优秀的管理人的宝贵经验、管理人开拓市场提升能力的方法、规避履职风险的做法收集汇总,分享给大家,以提升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技能,更是我们的责任。有鉴于此,集长达十二年的破产管理人培训、研究经验,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联手著名的破产管理人和破产法审判实务专家,倾力打造“破产管理人培训2.0升级版”,特举办“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经验交流与履职风险应对暨实务中常见争议问题解析专题讲座(升级版)”。培训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8年3月29日 会议时间:2018年3月30日—4月1日(三天全天学习) 会议地点:长沙市 三、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培训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先报名,我们收到报名信息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18210838551 QQ:1042930362 联系人: 牛喜彦 四、特别声明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培训项目均在官方网站公示。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行为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2018年2月 附件1:日程安排 3月30日 (星期五) 9:00-12:00 14:00-17:00 | 破产重组实务中亟待夯实的几个基础问题——结合《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1、破产拯救理念的正确认识与僵尸企业处置 2、破产企业接管及风险控制 3、破产拯救功能要求相关政策制度协调配合 4、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 5、破产程序启动(破产原因;申请主体;执破衔接) 6、重整程序的信息披露问题 7、破产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及调查中的疑难问题 8、破产重组价值判断、维护、实现 9、重整计划编制 (1)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2)坦诚沟通,理性博弈 (3)辅助性工具:债转股 (4)辅助性工具:债转份额 (5)辅助工具:重组基金 主讲专家:尹正友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 | 3月31日 (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 (一)破产法适用的趋势、需求、定位、执行——结合《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1、破产法适用的趋势、需求与业务价值链的提升 2、管理人的法律性质定位 3、管理人工作定位:法院;政府;管理人 4、管理人的专业化、规范化、阳光化 5、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下的管理人责权定位 6、破产管理(审理)的常态化法治化 7、执行:从多维度合力促进——重点解析“立案;应对和打击逃废债问题” (1)健全管理人履职保障、完善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建立管理人行业发展与自律机制 (2)加强府院联动配合协作机制 a、立案:疏通和科学把握立案时机——债务人申请;债权人申请;执转破移送 b、配合: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 c、协作:各部门协作合力打击逃废债及其难点——如何认定、发现、取证、处置 (二)实质合并破产实践探索、十大核心问题与解读——以纵横、浙玻合并破产案为例 1、合并破产模式及典型案例 2、合并破产路径选择、破产条件 3、申请主体和时间 4、实体合并破产规则的适用 5、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认定 6、管理人的指定 7、合并破产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8、通知及异议程序的安排 9、管辖法院的确定 10、组织听证审查并裁定 11、对合并破产异议的处理 12、法律后果 (三)破产程序中的税收问题 1、破产期间所涉及到的应缴税款 2、破产前欠税性质的认定及清偿顺位的排列 3、破产重整、和解下的涉税事务处理技巧 4、破产清算下的涉税事务处理技巧 5、出售式重整下的涉税事务处理技巧 6、破产案件终结后所产生的所得税 主讲专家:朱老师 长期从事破产及金融审判资深高级法官,高校客座教授及实务导师 | 4月1日 (星期日) 9:00-12:00 14:00-17:00 | (一)管理人破产实务中常见的争议问题解析 1、执行回转债权是否享有优先权 2、银行可否以破产债务人存款抵消其贷款? 3、优先于担保债权的相关债权人的表决权? 4、担保债权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5、烂尾楼条件下消费性购房款返还的计算 6、已判决退还房款,房款可否优先抵押债权 7、对账册下落不明又无产可破的如何处理 8、房屋租赁合同可否解除及相关款项性质? 9、保证人应否承担债务人破产后的债务利息 10、银行以贷还贷,重新办理抵押,并提高抵押价值,相应行为发生在破产撤销期间,就抵押价值提高部分,是否应当予以撤销? 11、破产受理后决定继续营业的案件,继续营业的截止日如何确定?是到宣告破产日? 12、担保物权依法变价后,在财产分配方案作出前,可否向相应抵押权人支付相应份额债权 13、“加速到期条款”可否以“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为由予以抵消 14、第一次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能否新增债权申报参与分配 (二)破产管理经验集萃、述评及开拓市场提升能力的做法:12个管理人的成功经验展示 1、对勤勉尽责的认识与做法 2、破产管理团队建设经验 3、破产瑕疵财产处置路径 4、建筑企业破产挂靠工程的处置 5、房企债权申报流程化管理 6、破产不停产的处理 7、创新破产思路 妥解欠薪难题 8、破产中承租户的处置问题 9、管理标准化述解 10、如何提升管理能力水平 11、发挥债权人会议的作用 12、如何提升开拓市场能力 (三)管理人履职风险的研究及应对 1、三个管理责任纠纷案例引发的思考 2、管理人赔偿责任归责要件及裁判路径 3、管理人履职的六大主要风险点与风险防范的建议 (1)债权申报通知与审查 (2)破产财产的接管、管理、处分 (3)怠于对外催收债权的损失 (4)对应撤销、追回事项消极作为 (5)从业人员故意失范、违法行为的责任 (6)关于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的思考 (7)对破产企业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应追究责任而不追究 主讲专家:朱老师 长期从事破产及金融审判资深高级法官,高校客座教授及实务导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