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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体费县居民:2018年的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要这样缴纳……(附:各种政策、操作议程详解)...

 随E数码影像 2017-12-07



2018年度全县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会议召开

   12月5日上午,县政府召开了2018年度全县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侯占夫同志主持,县委副书记、县长矫晓斌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矫县长强调,要充分认识2018年度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征缴工作当做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识再提高,责任再细化,努力克服困难,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不折不扣的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大事办好,真正让群众满意。

    矫县长要求,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与缴费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确保参保居民在2018年1月1日享受到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但要确保适龄人群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镇长(主任)、人社所所长,县直各部委办局、局级事业单位、驻城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费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问答

一、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费用、慢性病门诊费用、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大病保险费用。

二、最多能报销多少医疗费用?

本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额为15万元,同时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累计可报销支付45万元。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以报销65万元。

三、普通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只有在县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才能报销。按50%比例报销。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收取和报销。每人最高报销限额为120元,剩余部分转入下年,与下年度支付限额合并使用。例如2017年度没有报销过普通门诊医药费的到2018年就可以报销240元了,要是2016年、2017年两年都没有报销过普通门诊医药费的到2018年最多可以报销360元。

四、住院费用能报销多少?

临沂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200元、500元、1000元。临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

临沂市内取消药品加成的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未取消药品加成的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国家基本药物为90%。各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相应再提高5%,最高不超过90%。

临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为自负10%后按照市内三级医院55%,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为自负20%后按照市内三级医院55%。转往市外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上级关于异地联网结算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孕产妇的住院生育医疗待遇实行定额结算。自然顺产每人800元、剖宫产手术每人1000元。

五、怎么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临沂市内住院的持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无身份证的儿童应持户口簿),后出院即时结算,也就是医疗费用在医院出院时在收款室或住院处当场直接报销。

临沂市外能实现联网即时结算的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直接在该医院收款室或住院处出院时直接报销。(患者可到该院住院处询问是否可以联网直报)

临沂市外的不能实现联网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应及时持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底。

六、哪些慢性病能办理门诊费用报销?

肺源性心脏病、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肺结核(两年有效期)、脑出血(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前列腺增生、糖尿病(并发症)、颈腰椎病(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冠心病、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强直性脊椎炎)、甲亢、甲低、慢性肝炎(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氏病、肝豆状核变性、垂体性侏儒症、癫痫、硬化病、重症肌无力、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苯丙酮尿症(不含6周岁以下免费治疗者)。

七、怎么办理门诊慢性病认定?

持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近两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医学检查报告等)、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县中医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填写《费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认定审核表》。领取《费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保障卡》。

八、怎么办理门诊慢性病报销?

持身份证、《费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保障卡》、费用发票、费用明细单、门诊病历(处方)等资料在就诊的县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收款室或住院处审核报销。

九、门诊慢性病费用能报销多少?

起付标准500元(累计只扣一次),比例为60%,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十、哪些特殊疾病能办理门诊费用报销?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

十一、怎么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持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近两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医学检查报告等)、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县中医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填写《费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认定审核表》。领取《费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保障卡》。

十二、怎么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1.在县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居民持身份证、社保卡、《费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保障卡》、费用发票、费用明细单、门诊病历(处方)等资料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收款室或住院处审核报销。

2.在县外市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居民持身份证、社保卡、《费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保障卡》、费用发票、费用明细单、门诊病历(处方)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销。

十三、门诊特殊疾病费用能报销多少?

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为70%,报销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17年度内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十四、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

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居民医保报销之后,2017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十五、怎么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实行“一站一单式”报销,在报销基本医保同时报销大病保险。

十六、到外地或在外地因急重病住院怎么办转诊备案?

1、到外地(市外)住院前持本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市外住院备案表》到县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居民医保窗口办理登记备案。

2、在外地(市外)因急、危、重病症住院(转院)治疗的,自住院(转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持入院记录等到县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居民医保窗口补办登记备案。

十七、怎么办理无责任人意外伤害审核报销手续?

个人持书面申请、公安交警、单位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证明材料、《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核表》先在就诊医院审核,然后到参保所在乡镇人社所审核,最后到县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居民医保窗口办理复核手续后回就诊医院报销。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40%后,剩余部分按照相应医院级别和待遇标准支付。

十八、是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报销?

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报销,下列费用都是不能报销的。

(一)出国(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工伤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违法犯罪、酗酒醉驾、戒毒戒瘾、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
  (五)非功能性整形、整容、减肥、增高等各类矫形类手术以及验光配镜、视光矫正发生的费用;
  (六)挂号费、出诊费、救护车费、空调费、会诊费、陪护费、交通费、自购药品费用、收费票据中注有“其他”字样的费用以及个人生活用品等费用;
  (七)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
(八)其它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九)当年应报医药费用次年2月底前仍未报销的。

(十)在不是人社部门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承包出租科室就诊发生的费用以及到药店自购药品的费用。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问答

2018年度)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临沂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高等学校及托幼机构)就读在校学生;在本县取得居住证(居住证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多少钱?

参保个人缴180元。

三、哪些人不用个人缴钱?

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老年人不用个人缴费,由财政代缴。但是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单位、村居(社区)登记个人的参保信息。

四、什么时候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

11月1 日至12 月31 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今年集中缴费的时候忘记缴费参保,2018年还能缴费吗?

忘记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可以在2018年2月底以前缴180元参保,但是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2018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18年1月1日到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时这期间的医疗费用就报销不了。要是拖延到2月28日后缴费,就要全额缴纳个人部分180元和财政补助部分,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2018年12月31日。

六、新出生的小孩怎么参保?

新生儿应该在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个人参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个人怎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缴费的个人分为已经参保过2018年继续参保的和2018年新参保的两种人群。有集体登记信息缴费和个人审核信息缴费两种方式。

1、已参保过的2018年继续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单位复核个人的参保信息、缴纳费用,由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单位代收代缴。也可以个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复核参保信息、缴纳费用。

2、2018年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单位登记个人的参保信息、缴纳费用。也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复核个人的参保信息、缴纳费用。

3、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登记复核信息,代收费用。

八、个人的参保缴费名字错了该怎么改?

拿个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个人参保缴费所属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修改

(来源:费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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