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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市公司事宜

 昵称40173002 2017-12-07

上市及上市公司事宜

1.如何得悉一间公司是否上市公司?

投资者可透过香港交易所网站取得上市公司名单。大部份资讯供应商及各大报章亦有刊载上市公司名单。投资者若持有多年前的证券,但在上市公司名单上已找不到该公司的名称,可向本身证券经纪或公司注册处查询该公司是否仍然存在或已更改名称。此外,香港交易所每年在网站登载的《香港交易所市场资料》亦载有年内公司更改名称的纪录。

2. H股公司与红筹公司有何分别?

「H股公司」指那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来港上市的公司。这些在联交所上市、以港币或其它货币认购及买卖的中国企业股份称为「H股」,自从《证券上市规则》列载有关H股的上市规定后,「H股」一词已为市场接受并广泛使用。「H股」中的「H」字代表香港(HongKong)。

「红筹公司」指至少有30%股份由中国内陆实体直接持有的公司;及/或该公司由中国内陆实体透过其所控制并属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间接持有;又或由中国内陆实体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合共不足30%,但达到20%或以上,而与中国内陆有联系的人士在该公司的董事会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公司。中国内陆实体包括国营企业及由国内的省、市机关所控制的实体。

「红筹公司」跟「H股公司」的最大分别在于「红筹公司」并非在中国注册成立。

3.香港第一只H股上市始于何时?

1993年6月19日,联交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代表,在北京签署证券市场监管合作备忘录,正式打通中国企业来港上市之路。同年7月15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发行H股在联交所上市的中国企业。

4.如何与上市公司联络?

投资者如欲与上市公司联络,可向股份过户处查询上市公司的地址和联络资料。上市公司的股份过户处名称及联络电话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的「投资服务中心」下的「公司/证券资料」查阅。投资者亦可查阅上市公司年报内的通讯地址或向电话公司查询上市公司的电话号码。

香港交易所网站的「投资服务中心」亦有提供公司资料,包括主席姓名及主要办事处地址。没有上市公司授权,香港交易所不能向公众人士透露上市公司的其它联络资料。

5.股份过户处在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担当什么角色?

股份过户处是由上市公司在香港委聘的私人公司,主要为其备存股东登记册及处理投资者的查询。一般来说,股份过户处会代表上市公司寄发公司通讯予注册股东,包括财务报告及股东通函,派发股息、红利及处理股东利益方面的申索个案,办理股份转名及补发股票手续等。

股份过户处亦参与首次公开招股的过程,与有关上市公司及公司保荐人紧密合作,向成功申请认购股份的人士寄发股票,及向获发部份股份或未能成功认购股份的人士安排退款,以及回复投资者新股配发结果的查询。

6.持有股份但没有收到公司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投资者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若投资者购入的股份是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投资者可透过本身证券经纪向香港结算发出股东周年大会上的投票指示。假如投资者已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投资者户口并将股票存入了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他们更可直接向香港结算发出有关公司各项行动和活动的投票指示。届时,香港结算会派代表出席有关的股东周年大会,按所收到指示于会上投票。如投资者有特别原因拟亲自或派指定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必须先透过本身证券经纪向香港结算提出要求并提供有关持股证明;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则可直接向香港结算提出有关要求。

7.投资者如持有已更改公司名称或已从联交所除牌的公司的股票,应如何处理?

公司更改名称并不会影响其上市地位。若投资者所持的股票已经除牌,应直接与该公司联络或寻求专业意见。

另外,投资者亦可向公司注册处查询该公司现时在香港的注册记录。若该公司已转名但仍然维持其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向其股份过户处查询更换股票的详情,包括手续、费用及所需文件等资料以更换股票。

若投资者所持股票的公司现时已非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但仍于香港有注册记录,投资者则需向该公司直接查询有关股东目前的权益或其它相关的手续及事项。

8.当上市公司进行公司行动后,例如股份拆细、合并或更改买卖单位等,投资者可如何更换持有的股票?

当上市公司进行公司行动后,例如股份拆细、合并或更改买卖单位等,有关公司的股份过户处会负责替股东更换新股票。如股东于上市公司指定的时间内到股份过户处更换所持的股票,无须支付有关的费用,若逾期更换,股份过户处会向股东收取若干费用。故此,股东应到香港交易所网站查阅上市公司发出的公告或向股份过户处查询更换新股票的详细安排。

9.联交所的主板和创业板有何分别?

主板和创业板为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的两个交易平台。

主板为一般规模较大、成立时间较长,也具备一定盈利纪录的公司、或符合盈利纪录规定以外的两项其它财务测试的公司提供集资市场。有关盈利规定以外的财务标准,请参阅下一条问题。

创业板是于1999年11月设立的一个另类股票市场,旨在为不同行业及规模的增长性公司提供集资机会。

10.联交所对申请上市的公司有何基本要求?

下列为股本证券在主板上市所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宜上市,除非该发行人只从事或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其中一项测试。

1.盈利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有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新申请人亦需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或

2.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有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新申请人亦需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上市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从其拟申请上市之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合计最少为1亿港元;或

3.市值/收益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有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新申请人亦需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获联交所依据有关规定豁免除外*)。其上市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

*注:新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和行业中拥有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

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1.任何时候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若发行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超逾100亿港元,联交所可酌情接纳15%至25%比较低的百分比,条件是发行人须于其首次上市文件中适当披露其获准遵守的较低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并于上市后的每份年报中确认其公众持股量符合规定。

2.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股东数目最少为300名。而根据上述第(3)项要求上市的公司,上市时须有至少1,000名股东。 

 

3.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中,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4.新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所需。

以上的申请人必须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结算订下的资格,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以上的上市资格准则于2004年3月31日起生效。在此日期后递交上市申请表格(A1表格)的新申请人,以及在此日期前已呈交A1表格但在此日期后三个月内仍未上市的新申请人,均须符合该等首次上市资格准则。

惟以上只概述联交所对上市申请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对于基建工程公司、矿务公司、海外发行人及一些内陆发行人申请上市,联交所另有特别或附加的上市要求,详情请参阅《证券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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