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龚延明:文学遗产整理与官制学养 ——以《全宋诗》小传为中心

 尔雅国学报 2020-02-06

《全宋诗》72册,共3700余卷,由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这一部宋代诗歌总集,收录8900余家诗人之诗,总字数达4000万!为《全唐诗》之四倍!这是迄今为止搜罗最为齐全、规模最为宏大的宋人诗歌总集。无愧于当今我国古代文学遗产整理的瑰宝。

但是,《全宋诗》8900余人的小撰写,工作量实在太大,不可能由少数几个人能完成,必出于众人之手。小传撰写者,人既多、又分散,对宋代复杂多变的官制掌握程度不一,不免出现一些差错。笔者在阅读《全宋诗》过程中,发现小传的撰写,官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集中起来,主要有以下以下几个问题:一、小传仕历介绍轻重不分、官衔残缺不全;二、误用标点,割裂了官衔中诸职官范畴的内在关系;三、职官全称与简称不辨,缺乏学术规范。为免篇幅过长,本文着重讨论小传仕历介绍轻重不分、官衔残缺不全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易察觉,粗看小传列了一串传主官名,没有什么破绽,然联系宋代官制和传主的一生仕宦经历,就会发现这种介绍,轻重不分、残缺不全,未能准确、到位的反映出传主的仕历,甚至于出现严重的差错。

宋代官制经过几次变革,北宋神宗元丰改官制之前与之后,具有明显不同的阶段性,如不能把握这一点,就不可能搞清其官衔组成的内涵,从而分不清轻重主次,小传撰写者在尽量简明扼要介绍诗人仕历时,往往无所适从,导致随意性强而不能准确地反映诗人仕宦经历的结果,影响了小传的学术水平,并给读者传递不确切甚至错误的信息。宋代官制最大特点是“官、职、差遣分离”,而同样是“官”,元丰改制前是指“本官阶”,如尚书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二十四司郎中、员外郎等唐代职事官,可是在在北宋前期却成了空壳,不掌实际职务,已演变为迁转官阶,被称为“本官阶”。直至元丰三年八月:“肇新官制,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宋史·职官志》一),简言之,即官复原职,“本官阶”易为“寄禄官”。倘若对此制度变化不了解,就会分不清掌实际职务的差遣与本官阶的区别,或者只列本官阶而不列差遣,或只列差遣不列本官阶。除了本官阶和差遣之外,宋代官衔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是“职”。这个“职”,容易被人所忽略,或者视为职事官之省称。事实上,宋代之“职”,是专门职官术语“职名”的省称,与职事官(差遣)不是一个范畴,它构成了官衔的一个组成部分。如集贤殿大学士、龙图阁待制等殿、阁学士、直学士、待制等皆属职名。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一《总序·宋》:“至于官人授受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秩禄、叙位著,职以待文学界之选,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五七《阁学门·总学士、直学士》:“国朝庶官之外,别加职名,所以厉行义文学之士,高以备顾问,其次与议论、典校讎 ,得之为荣,择之尤精。”元丰改制之后、直至南宋,职名始终为仕人所重。然而,文学遣产整理者,对宋代职名,往往不解其意而忽略,这个问题,在《全宋诗》小传所撰诗人仕宦经历中,也反映出来,其中不少小传把宋代士大夫特别尊崇的职名给漏落了。

此外,宋代官制范畴,官、职、差遣之外,“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文献通考·职官考》一《总序·宋》)。尚有加官、功臣号、章服、食邑、赠官等等。我们不可能要求在简短的小传中面面俱到,但作为官制学养的内容,是不能不知的。特别是封爵,非高官不能得到,撰写小传时,不能不注意到。少数小传撰写者,由于对宋代官制了解未深,致使一些小传的仕历,在选材方面轻重不分,或残缺不全,使读者难以从小传的介绍看清传主一生到底做过那些重要的官,达到什么官位 ,享受过何等尊荣。且以赵师民、富弼、文彦博、宋庠、张方平、赵匡胤、扈蒙、宋琪、寇准、孙冲等十个小传为例:

  (一)赵师民小传订误

……年五十来京师,庞籍、韩琦荐为国子直讲。庆历二年(1041)以著作佐郎为宗子寺

主簿加崇文院检讨为崇政殿说书,迁宗正丞。累迁天章阁待制,同判宗正寺。皇祐五年

(1053),除龙图阁直学士,知耀州。三迁刑部郎中,复领宗正。卒,年六十九。……

按:看了上述小传,读者会以为赵师民先后担任过国子监直讲、著作佐郎、宗正寺主簿加崇文院检讨、崇政殿说书、宗正丞、天章阁待制、同判宗正寺、龙图阁直学士、知耀州、刑部郎中、领宗正。如果了解了宋代官员同时具有多种职官头衔(职官范畴)的话,就能察觉到此仕历是不辨阶官、差遣、职名,一片混沌。笔者将小传所列赵师民仕历,按职官范畴作一分类:①、本官阶系列──著作佐郎,宗正丞,刑部郎中;②、差遣系列──国子监直讲,宗正寺主簿,崇正殿说书,同判宗正寺,知耀州,领宗正寺; ③、职名系列──天章阁待制,龙阁直学士;崇文院检讨属馆职,为赵师民加官,可视为准职名。依宋制,官与职,为某个官员任差遣时所带官衔,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官名。因此,“累迁天章阁待制,同判宗正寺”两者不能用逗号分隔开,赵师民任“同判宗正寺”差遣时,同时带“天章阁待制”职名,故尔,应用顿号相连。同样,皇祐五年(1053),赵师民“皇祐五年(1053),除龙图阁直学士,知耀州”,意指赵师民任差遣时,带“龙图阁直学士职名,两者亦应用顿号相连,而不是用逗号分隔开。据笔者同时参照了《宋史·赵师民传》和《东都事略》卷六0《赵师民传》,赵师民任国子监直讲时,同时兼任润、冀二王王宫大小学教授,小传给省略了,其他所列官名几乎与《宋史》相同。问题在于小传作者或全盘般照抄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按:点校本《宋史》标点失误处,也照搬),或作改动,以致造成赵师民仕历混沌不清的局面。现按北宋前期官制和赵师民实际仕宦经历,重新修订调整如下:

五十岁来京师,荐为国子监直讲兼润王、冀王二王王宫大、小学教授。庆历二年(1041),迁著作佐郎、宗正寺主簿、加崇文院检讨,擢宗正丞、崇政殿说书,累迁天章阁待制、同判宗正寺。皇祐五年(1053),除龙图阁直学士、知耀州。仕至刑部郎中、判宗正寺。卒,年六十九。

(二)富弼小传订误

仁宗八年(1030)举茂材异等,授签书河阳判官。通判绛州,迁直集贤院,开封府推官、知

谏院。庆历二年(1042),为知制诰。三年,拜枢密副使,与杜衍、范仲淹等主持庆历新政。四

年,出知郓州,历知青、蔡、郑、河阳、并州等州府。至和二年(1055),召拜同中书门下平章

事。英宗即位,为枢密使。居二年,出判扬州,封祁国公,进封郑。神宗熙宁元年(1068),徙判

汝州。二年,以左仆射、门下侍郎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出判河南,

改亳州……不久即致仕。

按: 富弼是北宋名相,他从政四十余年,数度入相。其仕历之长、官衔变化之多,非一般官员可比。如何简明扼要地将其仕历写好、写到位,确非易事。上引富弼小传所列仕历,除了“直集贤院”属馆职、贴职名,“封祁国公,进封郑”属封爵之外,其他全是差遣。这种写法,把富弼曾担任过那些实际职务,虽不是全部,大部分是反映出来了,但富弼的阶官、官品,区分宰相为首相、次相、末相必带的职名等却都被忽视了.更严重的是,富弼两次任使相,即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出判扬州和判亳州,由于小传作者不识“使相”之名目,均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给删掉了,一个官位次于正相的中央高官使相,被砍成了一个纯粹的地方官。

此外,小传存在下列不当之处:

“茂才异等”属制举,富弼应天圣八年制举茂才异等科入第四等次等,即授将作监丞、知河南府长水县,其后,“辟签书河阳节度判官”。宋范纯仁《范忠宣集》卷十七《故开府仪同三司守司徒检校太师武宁军节度徐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徐州大都督府长史致仕上柱国韩国公食邑一万二千户食实封四千九百户富公行状》(以下简称《富公行状》):“天圣八年,公遂以茂才异等 中第,授将作监丞、知河南府长水县。逾月,用丞相李文 定公荐,辟签书河阳节度判官厅公事。” 苏轼《富 公行状》也如此。而小传作者只凭《宋史》本传的材料,写作“仁宗八年(1030)举茂材异等,授签书河阳判官”显然不确,“举茂才异等”之后宜补入“中等”二字,再补“初授将作监丞、知长水县。”宋登科初授“将作监丞(从六品)”是很高待遇,与北宋初进士科第一人初授将作监丞待遇相同。此本官阶不可忽略。

2.“迁直集贤院,开封府推官、知谏院”一句,标点有误。据上引范纯仁《富公行状》载:“景祐四年,召试馆职……迁太子中允、直集贤院……辟通判郓州……宝元二年,召还,为开封府推官,赐五品服。改知谏院……明年,充三司盐铁判官”。可见,富弼由绛州通判差遣迁直集贤院馆职时,本官阶已由将作监丞升为太子中允。其后,从直集贤院改辟郓州通判,再由郓州通判差遣改任开封府推官。开封府推官是差遣,不是本官阶,因此,不能用顿号与另一差遣知谏院相连。小传所谓“开封府推官、知谏院”,视开封府推官为知谏院所带本官阶是错误的,应将顿号删去 ,易为逗号。

3.“(庆历)四年,出知郓州。”庆历三年,富弼已擢任执政官──枢密副使,四年,因庆历新政失败,罢枢密副使,降任地方官知郓州。值得注意的是,宋制,凡曾任执政官罢外者,须带资政殿学士职名,以示与一般文臣任知州者恩遇不同。小传可以略去知郓州不写,缘此差遣对富弼来说,不那么重要。但,既然列上了知郓州,那么同时所带资政殿学士职名却万不可省。范纯仁《富公行状》写得明白:“使将还,遂除资政殿学士、知郓州兼京东西路安抚使。”

4.“至和二年(1055),召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至和二年,同时任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有四人,即陈执中、刘沆、文彦博、富弼。首相为行吏部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陈执中,次相为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兼译经润文使文彦博,三相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刘沆,末相为户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四相排名次序的标志是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差遣所带的不同职名。依宋制,凡首相带昭文馆大学士,次相带监修国史,三相带集贤殿大学士。如有四相,首相带双职昭文馆大学十、监修国史,次相带昭文馆大学士,三相带监 修国史,末相带集贤殿大学士。显然,凡拜相,其所带职名是必不可少的。范纯仁《富公行状》是这样表述的:“加观文殿学士、知河阳、迁户部侍郎。至和二年……六月,拜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

5.英宗即位,授以将相兼任之重命:“英宗即位,服除,拜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小传仅列枢密使:“英宗即位,为枢密使。”此乃照抄《宋史》本传,失于参稽它籍。

6.神宗熙宁二年,富弼拜首相。小传称“(熙宁)二年,以左仆射 、门下侍郎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仍忽略其所带职名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宋史·宰辅表》二载:“熙宁二年己酉二月己亥  富弼自观文殿大学士、行尚书左仆射、郑国公依前左仆射、加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 。”总之, 小传两述次及富弼拜相,只书召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是不够的,当分别补上所带职名“集贤殿大学士”和“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

7.小传载:“英宗即位,为枢密使。居二年,出判扬州”,“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出判河南,改亳州”。富弼两次罢相,均以使相身份出判州、府,然而小传皆未提及使相身份,致读者误以为富弼罢相、降为普通地方官了,这是不正确的误导。据《富公行状》:“英宗即位,拜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迁户部尚书。以足疾,求退,章二十上,方拜镇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河阳”。宋制,节度使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使相。治平元年,富弼乃以使相、判河阳府。其“镇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官衔,远比“判河阳府”地位高,小传可省“判河阳”,而不能省使相身份。同样,神宗熙宁二年富弼罢相,也以使相身份出判亳州:“熙宁二年己酉十月丙申  富弼自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加检校太师,依前行左仆射、同平章事、以开宁军节度使、判亳州。”(据《富公行状》)显然,这一次,富有弼同样是以节度使、同中书门下(使相)身分出判河南府,后改判别亳州。小传又把使相给忽略了。

综上所述,《全宋诗》富弼小传是残缺不全的,有的该列而不列,有的标点不确,没有介绍富弼任何一次完整 的官衔。参照《宋史·富弼传》、范纯仁《富公行状》及《东都事略·富弼传》等等 ,将《全宋诗》富弼小传修订调整如下:

 仁宗八年(1030),应制举茂材异等科,中等,初授将作监丞、知长水县。以荐辟签署

河阳节度判官厅公事,迁通判绛州。景祐四年(1052),召试馆职,授太子中允、直集贤

院。召为开封府推官、赐五品服,改知谏院。庆历二年(1042),擢右正言、知制诰。庆历

三年,拜枢密副使,与杜衍、范仲淹等主持庆历新政。四年,出知郓州兼京东西路安抚使,历

知青、郑、蔡州,加观文殿学士、户部侍郎 、知河阳府、。至和二年(1055),拜宣徽南院

使、判并州兼河东经略安抚使。六月,召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英宗即

位,拜户部尚书、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逾年,罢相,除镇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

平章事、判河阳府,封祁国公,进封郑国公。神宗熙宁元年(1068),移镇武宁军节度使、同中

书门下平章事、进封郑国公。二年二月,拜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十月,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罢相,加检校太师、行左仆射、

武宁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河南府,改判亳州。封韩国公即致仕。元丰三年

(1080)改官制,授开府仪同三司(使相)。

 (三)文彦博小传订误

文彦博……天圣五年(1027)进士。历御史、转运副使、知州判府、枢密副使、参

知政事、平章军国事,拜太师,封潞国公。哲宗绍圣四年卒,年九十二。

按:文彦博小传的仕历,全然不顾宋代官制官、职、差遣分离的特点,仅把宋代名相文彦博的一些差遣作了列举,置“官”与“职”全然不顾;更严重的是,把文彦博最重要的差遣——宰相给漏掉了。究其原因,盖小传作者误以为“平章军国事”就是宰相,而把文彦博二度拜相的真正宰相名称——“(庆历八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至和二年,复以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给抹去了。而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任相,朝廷為了優待元老重臣文彦博,特设“平章军国重事”(按:小传误作“平章军国事”),作为贵官,位在宰相之上,六日一上朝。文彦博授“平章军国重事”当在小传中提及,但决不应将他的二次拜相这一最高职务给漏落了。

此外,小传作者不辨轻重,把知州与判府置于任“枢密副使”之前、且并列放在一处,又在官制上出了差错。文彦博判府多次,均在罢相之后,且以“使相”身份,即百带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头衔,与一般地方官知州不可同日而语,且举几任“判府”:“(嘉祐三年)彦博寻以检校太师、同平章事、河阳三城节度、判河南府、封潞国公。” “元丰三年,除太尉、开府仪同三司、复判河南。” 元丰三年,行新官制,使相官称易为“开府仪同三司”:“使相  旧官:谓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或同平章事;新官:开府仪同三司”。可见,在宋代,判府,非同小可,通常都是宰执官退下后,以使相或观文殿学士等职名身份出判。不能随便地与知州、知府并列在一起。

 至于小传所列文彦博其他仕历,与上面所论的《富弼小传》存在相类似的通病。为了省文,不复一一考订了。现把文彦博小传的仕历作适当补正:

文彦博……仁宗天圣五年(1027)进士,释褐为大理评事、知翼城县。历殿中侍御

史,迁天章待制、都转运使,进龙图阁直学士、知秦州,擢谏议大夫、枢密副使,改参

知政事。除礼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皇祐元年(1049),进首相,

为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監修国史。皇�三年,罢相,出为吏

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许州。至和二年(1055)再入相,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昭文馆大学士。嘉祐二年(1057)复罢相,为检校太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河阳三城

节度使、判河南府。四年,封潞国公。神宗元丰三年(1080),除太尉、开府仪同三司、

判河南府。以太师致仕。哲宗元祐元年,特除平章军国重事,六日一朝。哲宗绍圣四年,

卒,年九十二。谥忠烈。

(四)宋庠小传订误

仁宗天圣二年(1024)进士,初仕襄州通判,召直史馆,历三司户部判官、同修起居注、左正言、翰林学士、参知政事、枢密使,官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深为仁宗亲信。

按:宋庠小传介绍的几乎全是宋庠的部分差遣,未能反映出状元出身、位至将相、赐予十四个字功臣号、爵至莒国公、授与元宪谥号的宋庠的大官僚的地位。宋代士大夫看重的职名和决定俸禄的本官阶,也是一字未提。此外,仁宗初,因避讳“通”字改“同”字,史籍皆书宋庠“同判襄州”,小传径改为“襄州通判”,也不妥。其忽视宋代官、职、差遣分离及宋代官员官衔包括诸多种范畴等情况,与富弼小传类似,不再作具体分析,现据《宋史》本传和宋王珪《华阳集》卷四八《推诚保德崇仁守忠亮佐运翊戴功臣開府儀同三司守司空致仕上柱國鄭國食邑一万一千六百户赠太尉兼侍中宋元宪公神道碑》,并以《全宋诗》宋庠小传为本,略作补订,以能较切近实际地反映宋庠的官员身份地位:

仁宗天圣二年(1024)进士第一,初仕大理评事、襄州同判。召试学士院,除太子中允、直史馆。历三司户部判官,迁太常丞、同修起居注,左正言,迁知制诰,擢翰林学士、知制诰。宝元二年(1030)升谏议大夫、参知政事。罢副相,出为资政殿学士、知郓州。庆历五年(1045)复召为给事中、参知政事。八年(1048),为给事中、枢密使。皇祐元年(1048),拜检校太尉、兵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末相)。三年(1050),罢相,出为观文殿大学士、行刑部尚书、知河南府。嘉祐五年(1060)封莒国公。嘉祐五年(1060),除河陽三城節度使、檢校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使相)、判鄭州。英宗即位,改封郑国公,以司空(正一品)致仕,阶至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勋至上柱国。卒谥元宪。

(五)张方平小传订误

仁宗景祐元年(1034),举茂才异等,为校书郎、知崑山县,又举贤良方正,迁著作

佐郎、通判睦州。召直集贤院,知谏院,历知制诰,权知开封府,御史中丞,三

司使,加端明殿学士、判太常寺。坐事,出知滁州,顷之,知江宁府,入判流内铨。以

侍讲学士知滑州,徙益州。复以三司使召,迁尚书左丞、知南京。未几,以工部尚书

帅秦州。英宗立,迁礼部尚书,知郓州,还为翰林学士承旨。神宗即位,除参知政

事,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又转徙中外,以太子少师致仕。哲宗元祐六年卒,年八十

五,赠司空,谥文定。

订误:①“举茂才异等”,“又举贤良方正”:皆未言明应举制科中等与否。因“茂才异等”,“贤良方正”均属制举科目;又“举”字为中性字,可作应举制科解,但未必等于中举,比如说“举进士”,在宋代,就不表示进士登第。张方平第一次应举茂才异等,仅能理解张方平为应举,并不表示已中等。事实上,当时吴育、苏绅、张方平三人同时应举,吴与苏入等,张不合格:“育策考入第三次等,绅入第四次等,方平所对不及三千言……方平特擢为秘书省校书。书郎、知苏州崑山县”。(《宋会要·选举》一0之二一《举贤良方正》)鉴于此,小传宜于“举茂才异等”之前加“不中”二字,又于“校书郎、知崑山县”前补“特擢”二字。张方平“又举贤良方正”,乃“景祐五年(1038)”事,是张方平第二次应制举,小传宜于“又举贤良方正”之前加“景祐五年(1038)”。此次制举考试,方平考中第四次等。所以,宋张方平《乐全集·附王巩撰〈张公行状〉》称:“荐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入等,迁秘书省著作佐郎、通判睦州。” 《苏轼文集》卷一四《张文定公墓志铭》谓:“蔣堂為蘇州……以賢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荐公,射策优等,迁著作佐郎、通判别睦州。”

 ②“召直集贤院” :  文字表述不确。按宋制,制科中等人,首任官满任后,当召赴学士院试馆职,此“召”字用作“召试”解。仁宗以张方平制科入等,特谕执政:“送学士院试。俄而記之曰:‘是其再對制策者,安用试?’即除直集贤院。”(参王巩撰《张公行状》)小传宜将“召”字改为“除”字。

③张方平罢权知开封府后,即“除翰林学士、领群牧使”,翰林学士为宋代士大夫所企求的清要之职,未可省略,小传宜补上。苏轼撰《张文定公墓志铭》:“拜翰林学士、领群牧使。”

④“三司使”:三司使为北宋前期管财政的最高长官,职位至重,仁宗特为方平再次除翰林学士,作为他任三司使之带职以宠之。故“三司使”之前宜加“翰林学士”头衔,如苏轼撰《张文定公墓志铭》所言:“复拜翰林学士、为三司使。”

⑤“以侍讲学士知滑州”:此为“以翰林侍读学士、知秦州”之误,其后,方为礼部侍郎、知滑州。此误原因在于小传作者径抄《宋史》本传,而未参考有关宋人直接撰写的张方平传记资料。苏轼撰《张文定公墓志铭》分明写着:“拜公侍读学士、知秦州……以公为礼部侍郎、知滑州。” 王巩撰《张公行状》:“兼翰林侍读学士、除秦凤路经略安抚使、知秦州……迁尚书礼部侍郎、知滑州。”

 ⑥“以工部尚书帅秦州”   “帅秦州”为知秦州兼秦风路安抚使、知秦州别称,安抚使带兵,故有“帅”之称,但小传中不宜用别称。

⑦“迁礼部尚书,知郓州”:英宗立,方平迁礼部尚书、知陈州。礼部尚书为本官阶,乃知州所带头衔,两者不能用逗号分隔开。“知郓州”为任命知陈州之后的事。即便知郓州,与所带本官阶礼部尚书也当用顿号相连。苏轼撰《张文定公墓志铭》:“英宗即位,迁礼部尚书、知陈州。过都,留判尚书都省,请知郓州。”

 ⑧ “以太子少师致仕”   这里,一个特别重要的官衔不应省略却给省略掉了,那就是张方平以太子少师、宣徽使致仕。宣徽使,元丰新制,已被废罢不置,而神宗特为方平留置,这是有深意的,表示他对宰相王安石排斥张方平有微词。《宋史·张方平传》谓:“以太子少师致仕,官制行,废宣徽使,独命领之如故。”故尔,小传宜于“太子少师”之后,补上“宣徽使”之官名。

 ⑨哲宗初立,司马光等旧党又将张方平的宣徽使给罢了。元祐六年,哲宗親政,又为方平特置宣徽使。苏轼《张文定公墓志铭》:“今上(哲宗)即位,执政輙罢公(指方平)使,以太子太保致仕。元祐六年,詔复置宣徽使,乃命公复南院。”小传也宜在“元祐六年”之后,補上“复宣徽使”四字。

 按:张方平以布衣中制科,且两举制科,虽一中、一不中,两次皆授官,唯张方平一人。张方平为宋代著名理财家,以任三司使称职,得信宠于仁宗,历仕仁宗、英宗、神宗三朝,三入翰林学士院,职至龙图阁学士,仕至执政,加官至太子太保,宠以中太一宫使、宣徽南、北院使,封清河郡公,谥文定。小传主要摘录《宋史》本传张方平仕宦经历,这是不够 的,宜参照宋苏轼《张文定公墓志铭》和王巩《张公行状》,尽量避免重要仕历阙漏和官衔的残缺不全。现据上述考订,对小传作一订补,以供参考:  

仁宗景祐元年(1034),举茂才异等不中,特擢校书郎、知崑山县。景祐五年(1038)又举贤良正能言直諫科,中等,迁著作佐郎、通判睦州。召试學士院,未試,徑除直集贤院,除知谏院。历右正言、知制诰,权知开封府,迁翰林学士、领群牧使,调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复拜翰林学士、为三司使,加端明殿学士、判尚书都省、领银台封驳太常寺。坐事,出知滁州,顷之,为端明殿学士、知江宁府,入判流内铨。以翰林侍读学士、秦凤路经略安抚使、知秦州,迁礼部侍郎、知滑州,徙益州。复以三司使召,未赴。迁尚书左丞、端明殿学士、龙图阁学士、知南京。未几,为工部尚书、秦风路安抚使、知秦州。英宗立,迁礼部尚书、知秦州。过都,留判尚书都省,改知郓州,还为翰林学士承旨。神宗即位,除参知政事,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又转徙中外,以太子少师、宣徽使致仕。哲宗元祐六年,特授宣徽南院使,卒,年八十五,赠司空,谥文定。

上引五个例子表明,由于小传作者对宋代官、职、差遣等不同职官范畴的联系区别若明若暗,未能准确地、依宋代官员官衔同时拥有若干头衔予以介绍,导致所列官名轻重不分或官衔残缺不全。为了说明宋代官员的官衔,由官(元丰改制后易为寄禄官阶)、职名、差遣、勋、爵,、加官、功臣号、章服、食邑、赠官等等诸多范畴串联而成,本文以北宋神宗熙宁三年(元丰改官制之前)欧阳修撰 《瀧岗阡表》所署官衔为例予以阐释:

男推誠、保德、崇仁、 戴功臣、观文殿学士、特进、行兵部尚书、知青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充京东路安抚使、上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修表

上引欧阳修熙宁三年官衔,表明了欧阳修当时任官的身份地位,在时间上具有同一性,即同时拥有这些名号、头衔。按职官范畴可以作如下区分:

1.功臣号──推誠、保德、崇仁、翊戴

 按:功臣号始于唐,宋前期沿用。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九《功臣》:“功臣者,唐开元间赐号‘开元功臣’┈┈宋初因之,凡宣制而授者,多赐焉。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剌史以上阶,勋高者,亦赐之”欧阳修自嘉祐六年(1061)至治平四年(1067)三月任枢密副使、参知政事(副相)。其功臣号加至“推忠、协理、同德、佐理”八个字。熙宁三年(1070)三月罢参知政事,功臣号改赐“推誠、保德、崇仁、 翊戴”八个字。此说明欧阳修官衔中的八个字功臣号是因了他曾任执政官而得到的,这就反映了欧阳修的不一般地位,非可有可无的一顶帽子。
    

2.职名──观文殿学士

按:观文殿设大学士、学士,观文殿大学士为宰相所带职名,曾任执政官(枢密使、参知政事等 )者,带观文殿学士职名。《宋史·职官志》二《观文殿大学士》:“改延庆殿为观文殿,即殿名置学士……非曾任执政者弗除。”欧阳修熙宁三年官衔带观文殿学士职名,与他的曾任参知政事身份相符。

 3.文散官阶──特进

按;特進,北宋前期文散官階第二階、正二品,為正宰相所帶阶。歐陽修未當過宰相,按制,不能迁特进,这是由于神宗特旨,于治平四年,命欧阳修从文散官阶光禄大夫(从二品)进阶特进(正二品)。

4.本官阶──行兵部尚书

 按:兵部尚书(从二品),为本官阶,不掌兵部职事,决定俸禄:“尚书六十千。”

5.差遣──知青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充京东路安抚使

  

按:青州知州,这是欧阳修实际所掌职务。劝农使和安抚使为知青州兼官。这也是欧阳修官衔中最为重要、具有核心地位的职官范畴。

 6.勋级──上柱国

  

按:上柱国为宋制勋级第十二转,为最高一转.一般两府官(枢府与政府)均可得到,意义不大。

 7.封爵──乐安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欧阳修

  

按:据仕历所达到的地位相应授予的一种荣譽稱號,其所赐食邑为虚名,食实封有数量很少的货币收入,则一户可得二十五文。依此推算,欧阳修贸实封1200户,可获3000文(三贯)物质上意义不大,主要是享受一种荣誉和政治地位。

以上七个范畴,每个范畴都是一种特定的制度意义的符号,或表示实际职掌──差遣,或表示俸禄与官品──本官阶,或表示官服等级──文散官阶,或表示文学侍从备顾问的清高地位──职名,或表示与某种高官(欧阳修刚从副相,即参知政事刚退下)相应能够得到的待遇、礼遇──功臣号、勋级、封爵食邑等 ,这些范畴互相关联.同时组合成欧阳修熙宁三年的官衔。由此可见,组成某一官员特定时间官衔的每一个职官范畴,都是并列相连的,不可分隔,即只能用顿号标点它们之间的文字关系,而不能用逗号将它们分割开来。

(六)赵匡胤小传订误

 ……后周显德中,从征淮南、寿春,积功至殿前都点检、义成军节度使,改忠武军

节度使。显德六年(959)升检校太傅、殿前都点检。恭帝即位,改检校太尉、归德

军节度使。七年春,发动陈桥兵变,即帝位,国号宋。……

按:据此小传,赵匡胤于后周显德五年前军职已为“殿前都点检”,至显德六年加官升为检校太傅,军职仍为殿前都点检。世宗病故、恭帝即位,加官迁为检校太尉、军阶从忠武军节度度使改为归德军节度使,然而,却把最重要的军职“殿前都点检”给漏掉了。小传关于赵匡胤的仕历有明显失误之处。

①“殿前都点检”,系后周禁军的最高指挥官,而显德五年至显德六年五月北征期间,担任此

军职者乃张永德,非赵匡胤。所以,小传谓“后周显德中,(赵匡胤)从征淮南、寿春,积功至殿前都点检、义成军节度使”是错误的。《旧五代史》卷一一九《周书》十《世宗纪》六:“(显德六年五月)丙午……帝不豫……六月,节度使兼殿前都点检、驸马都尉张永德落军职……以今上(赵匡胤)为殿前都点检,加检校太傅,依前忠武军节度使”。《宋史》卷一《太祖纪》云:“(显德)六年,世宗北征……时张永德为点检,世宗不豫,还京师,拜太祖检校太傅、殿前都点检。”由此可知,赵匡胤任殿前都点检的时间是在显德六年六月,即世宗病重、北征结束、返回京师之后。张永德罢殿前都点检,改命赵匡胤任殿前都点检之后仅六天,周世宗即病故,由柴宗训继位,是为恭帝。在显德六年之前,赵匡胤的军衔是:“(显德)四年春,从征寿春……还,拜义成军节度、检校太保、仍殿前都指挥使……五年,改忠武军节度使。”据上所述,小传首句文字须订正为:

后周显德中,从征淮南寿春,积功至忠武军节度使、检校太保、殿前都指挥使。显德六年(959)升检校太傅、忠武军节度使、殿前都点检。

②显德六年五月,周世宗柴荣北征还京师后,即罢张永德殿前都点军职,改由赵匡胤任禁军最高长官——殿前都点检。此任命颁布后仅六天,世宗去世,柴宗训继承皇位,即恭帝。恭帝一上台,照例给百官加官封爵,掌握最高军权的赵匡胤,由检校太傅升为检校太尉,军阶由忠武军节并使改为归德军节度使,禁军最高首领的军职不变,仍任殿前都点检。而小传但言:“恭帝即位,改检校太尉、归德军节度使。”却把最重要的军职——殿前都点检给漏掉,这就给读者传递了不正确的信息:恭帝即位后, 赵匡胤明升暗降,军权给剥夺了。虽然检校太傅升为检校太尉,忠武军节度使改为归德军节度使,但殿前都点检的军职却给罢了。史实当然不是如此,且看《旧五代史》卷一一九《世宗纪》;“(显德六年七月, 恭帝已即位)丁未,以今上(宋太祖赵匡胤)为宋州节度使(按:宋州军号为归德军)、依前检校太尉、殿前都点检、进封开国侯。”(宋)李攸《宋朝事实》卷一《太祖世次》:“太祖讳匡胤……仕周为归德军节度使、殿前都点检。显德七年正月四日受周禅.”显然, 恭帝即位后, 赵匡胤殿前都点检军职巍然不动,而且,正是靠了手中禁军最高首领的军权——殿前都点检,夺取了后周政权。历史记载表明,张永德被罢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取代张永德任殿前都点检,是一个巨大的政治阴谋。据《宋史·太祖纪一》载:“(显德)六年,世宗北征……阅四方文书,得韦囊,中有木三尺余,题云‘点检作天子’,异之。时张永德为点检,世宗不豫,还京师,拜太祖检校太傅、殿前都点检,以代永德。”周世宗由此对张永德产生了怀疑,为了给即将继位的儿子宗训上台铺平道路,他收回了张永德最高禁军首领的军权,转而交给取得他信任的殿前都指挥使(仅次于殿前都有点检)赵匡胤。阴谋之制造者,是否是赵氏集团,已成为一个历史之谜。然而,殿前都点检一职系国之安危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唯其如此,小传最后一句必须补上“殿前都点检”军职:

恭帝即位,改检校太尉、归德军节度使,进封开国候,殿前都点检如故。

(七)扈蒙小传订误

仕后汉、后周,官至右拾遗、直史馆、知制诰。入宋,由中书舍人迁翰林学士。

太祖乾德元年(963),黜为太子左赞善大夫。六年,复知制诰,充史馆修撰。开宝

九年(976),出知江陵府。太宗即位,召拜中书舍人,复翰林学士。太平兴国四年(979),转户部侍郎,加承旨。

按:①“仕后汉、后周,官至右拾遗、直史馆、知制诰”。此句依据《宋史》卷二六九《扈蒙传》:“周广顺中……召为右拾遗、直史馆、知制诰。”然而,小传作者主观地将“召为”改成“官至”,显然不妥。“官”是指官阶而非差遣,“官至”一般是指某人所担任的最高官阶。事实上,扈蒙在后周显德六年九月,是以都官郎中之官阶任知制诰之差遣的。《旧五代史》卷一二○《周书·恭帝纪》:“(显德六年)九月壬子,都官郎中、知制诰扈蒙,水部郎中、知制诰赵逢,并加柱国、赐金紫。”而在授知制诰之前,扈蒙曾任右拾遗、直史馆。《东都事略》卷三○《扈蒙传》:“周广顺中,为归德军掌书记,世宗闻其名,召为右拾遗、直史馆,迁屯田员外郎、知制诰(按:至恭帝即位,迁都官郎中、知制诰)。”可见,扈蒙在后周官至“都官郎中、知制诰”,而不是官至右拾遣、直史馆、知制诰。

②“入宋,由中书舍人迁翰林学士,太祖乾德元年(963)黜为太子左赞善大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此句不确之处有二。其一,扈蒙黜为太子左赞善大夫,是在中书舍人、史馆修撰任上,而非由中书舍人迁翰林学士之后。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该书卷一、太祖建隆元年二月丙戌条:“先是,中书舍人扈蒙权知贡举。”同书卷二、建隆二年八月庚申条:“史馆上《周世宗实录》,赐监修国史王溥、修撰扈蒙器币有差。”同书卷四、乾德元年十月丁未条:“中书舍人扈蒙以仆夫扈继远为从子……事发。戊申,蒙坐夺金紫,黜为左赞善大夫。”而扈蒙任翰林学士是在太祖开宝年间,《长编》卷一三、开宝五年九月庚午:“有郑伸者……击登闻鼓告(李)崇矩受太原人席义叟黄金,私托翰林学士扈蒙与义叟甲科。”显然,小传作者在扈蒙被黜及任翰林学士的时间上有颠倒。其二,小传作者将扈蒙被黜的记载系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甚误,应为卷一三。

③“太祖乾德元年……六年,复知制诰,史馆修撰”。此处的“六年”直接上连“乾德元年”,误。扈蒙在开宝五年时复任翰林学士,另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开宝六年条载:“是岁,命参知政事卢多逊,知制诰扈蒙、张澹以见行《长定》、《循资格》及泛降制书,考正违异……为《长定格》三卷。”据此,扈蒙复知制诰的时间也应该在开宝年间,作者编撰小传时,应在“六年”前加“开宝”年号。

④“转户部侍郎,加承旨”。此句引自《宋史》卷二六九《扈蒙传》,“承旨”为“翰林学士承旨”的省称,小传宜用全称,且“承旨”前的“加”字可省,前面用顿号隔开,即为:“转户部侍郎、翰林学士承旨。”

(八)宋琪小传订误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授太子洗马。八年,改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迁为刑部尚书,拜平章事。①九年,加门下侍郎、昭文馆学士②。

按:①“改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迁为刑部尚书,拜平章事”。意指宋琪由参知政事(副相)擢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他的本官阶是由左谏议大夫迁为刑部尚书。因此,“刑部尚书”与“平章事”之间的逗号应改为顿号,否则容易产生歧义。

②“九年,加门下侍郎,昭文馆学士”。此句中“门下侍郎”与“昭文馆学士”之间也不能用逗号隔断,而应用顿号将两者连在一起。因为,宋琪于太平兴国八年拜相,次年,作为宰相的他又加“昭文馆大学士”职名,同时本官阶亦由“刑部尚书”迁为“门下侍郎”,按照宋初“官”、“职”、“差遣”相分离的原则,宋琪的正式职称应为“门下侍郎、昭文馆大学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又,小传中的“昭文馆学士”为“昭文馆大学士”之误。据宋王称《东都事略》卷三一《宋琪传》载:“(太平兴国八年),拜右谏议大夫为参知政事……超迁兵部尚书,未几,与昉并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琪自庶僚,一岁中为宰相。其速如此,加门下侍郎、昭文馆大学士,”另据《宋史》卷二一○《宰辅表》一:“雍熙元年甲申十二月庚辰,宋琪自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加昭文馆大学士。”

 (九)寇准小传订误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进士,授大理评事,知归州巴东县,移大名府成安县……

淳化二年(991),拜左谏议大夫,枢密副使,改同知枢密院事……真宗即位,迁工部

侍郎,权知开封府。咸平六年(1003),迁兵部侍郎,为三司使。景德元年(1004),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景德)三年罢相,为刑部尚书,知陕州,后迁兵部尚书,入判都省。

按:此段小传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于将寇准的本官阶与所任差遣之间断开,容易让人误解。

①“授大理评事,知归州巴东县”。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志》九《叙迁之制》载:“文臣京官至三师叙迁之制:秘书省正字,有出身转大理评事,无出身转太常寺奉礼郎。”此为北宋前期文臣本官阶的迁转顺序,“有出身”是指进士出身者。寇准登进士第后,初授大理评事本官阶,而实际职务(差遣)则是巴东县的知县,是同时除授的。因此,小传中“大理评事”下的逗号应改成顿号。

②“拜左谏议大夫,枢密副使,改同知枢密院事”。“左谏议大夫”为寇准任枢密副使时所带的本官阶,故其后的逗号应改成顿号。《宋史》卷《寇准传》:“拜准左谏议大夫、枢密副使,改同知院事。”此标点是正确的。

③“真宗即位,迁工部侍郎,权知开封府”。此句关于寇准的仕历表述不清楚。真宗即位后,寇准还在知邓州的差遣任上,本官阶为工部侍郎,到了咸平初,迁工部侍郎、知同州。咸平三年五月,“徒知同州、工部侍郎寇准知凤翔府”。其后,“帝幸大名府,诏赴行在所,迁刑部、权知开封府”。显然,寇准任权知开封府时所带本官阶为刑部侍郎,而非工部侍郎。故小传宜改为“真宗即位,迁刑部侍郎、权知开封府”。

④“咸平六年(1003),迁兵部侍郎,为三司使”。寇准迁兵部侍郎与任三司使属同时授命而非前后二官,《长编》卷五五、真宗咸平六年六月丁亥:“命刑部侍郎、权知开封府寇准为兵部侍郎、充三司使。”因此,“兵部侍郎”后之逗号也应改成顿号。

⑤“景德元年(1004),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宋制,凡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皆带馆职。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官制》一《丞相》曰:“国初循唐制,以三公至列曹侍郎、同平章事为宰相,首相带昭文馆大学士,亚相带监修国史,末相带集贤殿大学士。”景德元年,寇准拜相,所带馆职为集贤殿大学士,同时拜相的毕士安带监修国史,位在寇准之上。《宋史》卷二八一《毕士安传》:“以本官与准同时拜平章事。士安兼监修国史,居准上。”同上书卷《寇准传》:“景德元年,以毕士安为参知政事,逾月,并命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准以集贤殿大学士位士安下。”可见,小传不应用逗号将“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集贤殿大学士”隔开,宜改成顿号。

⑥“(景德)三年罢相,为刑部尚书,知陕州”。显然,这里的“刑部尚书”为寇准罢相后出知陕州时所带的本官阶,其后的逗号应改为顿号。

⑦“后迁兵部尚书,入判都省”。“都省”为尚书都省的简称,宜用全称。逗号应改为顿号,即:“后迁兵部尚书、入判尚书都省。”

(十)孙冲小传订误

后举进士,登甲科,授将监丞,历通判晋、绛、保州,因事降监吉州酒,累迁太常

博士。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知棣州(《续资治通监长编》卷七八),八年(1015)

徙知襄州(同上书卷八四)。后罢知河阳,累迁刑部郎中,历湖北、河东转运使。入判

登闻鼓院,改兵部郎中、直史馆,徙潞州,复为河东转运使,迁太常少卿,擢右谏议大

夫,复知潞州,迁翰林院学士,再迁给事中,卒。

按:孙冲小传所述仕历较详,其不妥之处不在于每个官名本身,而在于混淆了北宋前期本官阶与差遣之间的区别,它们尤如两条轨道,两者本是互相配合,但决不能混洧不分。小传作者所列孙冲官职主要参照是的《宋史》卷二九九《孙冲传》,然在选录过程中,未能注意到本官阶与差遣之间的区别,常将本官阶与差遣杂列,且多用逗号将本官阶与差遣隔开,致使读者对孙冲具体担任过哪些具体职务(差遣)认识不清。这也反映出小传作者对于孙冲的仕历经过并未完全理解。因此,孙冲的小传可以调整为:

后举进士,登甲科,释裼初授将监丞、通判晋州。历官自将作监丞、太常博士、刑

部郎中、兵部郎中、太常少卿、右谏议大夫至迁给事中。差遣自晋州通判判、绛州通判、

保州通判,因事降监吉州酒,迁知棣州、襄州、河阳府,又迁湖北、河东路转运使,入

判登闻鼓院,复知潞州,为河东转运使,迁翰林学士,卒。

这样,孙冲的仕历就清楚明了:本官阶至给事中(正四品)、差遣至学士院翰林学士(正三品)。宋代的翰林学士属学士院,而非翰林院。学士院与翰林院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机构。《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四六《学士院》载:“学士院: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以院中一人久次者充。学士六员,掌大诏命。”翰林院则是专门侍奉皇帝的内廷机构,“翰林院,勾当官一人,以内侍省押班、都知充,掌供奉之事,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九五《翰林院》)。小传作者云孙冲“迁翰林院学士”,甚误,应改成“迁学士院翰林学士”。

 综上所述,《全宋诗》小传存在的问题,不是个别问题,也不是偶然的,它和《全宋文》小传存在的问题类似,差别在于《全宋诗》小传差错较少。硬伤较少,把关比较严。但从两部巨作在小传中反映出的不足,根子还在官制学养上。这是值得引起注意的。 

原刊于《文学遗产》2007年第5期。

 问难创新  上下求索 ——著名历史学家、中国官制史专家龚延明先生访谈录

龚延明:我与制度史研究 ——学术研究回顾与展望

龚延明:有的书要读破,有的书要翻破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