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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考核结果运用出新规:再也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

 深水潜流007 2017-12-17

  以往年度考核结果,往往评出来就束之高阁,好的、一般的、差的,在奖惩措施上没有多大差别,一定程度上存在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导致了年度考核结果可有可无,缺乏应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的单位甚至搞“风水轮流转”“优秀轮流当”,这些都助长了“为官不为”的现象。这一问题,今年有望得以彻底解决。13日,市委印发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针对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8个考核等次,制定了35条具体奖惩措施,通过经济、政治、精神等手段奖优罚劣,让干的好的既受表彰又得实惠,让干的不好的既丢面子又丢位子。

强化奖优罚劣、推进能上能下

考核结果和干部选拔任用等紧密衔接

  作为一种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手段,考核对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催生发展动力来说有着重要作用。如何让考核更好地起到提振干部精气神、增强发展原动力的作用?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是关键一步。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也许是一种巧合,这次市委印发的两个试行办法,一个是“37号文”,一个是“38号文”,俗话说“七上八下”,我们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能上能下”“奖优罚劣”的问题,坚决防止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确保干部队伍始终有动力、有压力、有活力,更好地推动形成“勇于负责担当、争相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市管领导班子考核获“好评”可享多重激励
得“差评”将予以组织调整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个单位工作开展得好不好、推进得快不快,领导班子引领带动是关键。因此,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尤为重要。 按照上述试行办法,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定为“好”等次的,参照以下规定办理:以适当形式给予通报表彰;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可定为“优秀”等次,市管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0%确定;市管干部可优先提拔重用;所在部门(单位)中层干部提拔任市管职务可予以重点倾斜;市管干部可发放年度考核奖励;领导班子所在部门(单位)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市管干部可发放精神文明奖。 “奖优”还要“罚劣”,有了“正向激励”更要有“负向激励”。如果考核结果居于后位,一系列惩戒措施将会叠加,产生马太效应。按照上述试行办法,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定为“差”等次的,参照以下规定办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他市管干部均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对领导班子予以通报批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况给予职务调整或组织处理;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须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班子予以组织调整,所在部门(单位)所有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建议相关部门停止所在部门(单位)当年文明单位资格。

市管干部年度考核

三年内获两次“优秀”可优先提拔

“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取消精神文明奖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考核的核心要义,就在于奖优罚劣,否则就会导致“劣马驱逐良马”,进而使“良马变成劣马”。为避免这一问题,在市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运用方面,试行办法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 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如果干部干得好,一系列正向激励措施将叠加而来。比如,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等次的,参照以下规定办理: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在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有两次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可优先提拔重用或破格提拔。按照有关规定可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所在部门(单位)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可发放精神文明奖。 如果干部干得不好,也会受到相应的惩戒。按照试行办法,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对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对干部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干部本人须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而且,对其进行降职处理,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若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将予以辞退。 不仅如此,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干部本人当年的精神文明奖也将被取消。如果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其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也会因此受到影响——不仅其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不得定为“好”等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也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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