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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十年!四川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morecare 2017-12-24

你知道吗?

到2017年12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颁布已有十年了!



如果你还不知道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就先来补补课!


小课堂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你要知道这些!

什么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以来,随着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形成了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这一制度为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什么时候颁布的?

随着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多样的变化态势,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情日益复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处理劳动争议耗时长、力量不足、申请仲裁时效过短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解决于基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自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它有什么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总结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经验,强化了调解、完善了仲裁、加强了司法救济。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体制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为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提供高效公正的法律救济,对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有哪些配套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人社部先后颁布和制定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今年5月,人社部修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并于7月1日起实施。


补完了基本知识,

再来看看我省调解仲裁工作成效及亮点!


11月27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纪念调解仲裁法颁布十周年暨发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介绍我省调解仲裁工作成效及亮点相关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实体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目标,主要有这些工作成效:


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全省应建仲裁院205个,已建205个,省、市、县三级建院率达100%。仲裁院实体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已有63个仲裁院获得“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称号。


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

在企业、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广泛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目前,全省共建立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4.2万个,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超过了92%,多层次、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仲裁员队伍得到逐步优化。

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有仲裁员1382人(其中,专职仲裁员773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9%,具有法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业背景的占70%,取得司法资格73人。


调解员队伍得到不断充实。

全省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员9.56万人(其中,专职调解员1.15万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3%、具有法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业背景的占19%。

调解仲裁工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最近,省人社厅重新修订出台了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庭审规则、证据规则、送达规则、回避规则等四项制度,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调解仲裁制度体系,先后制发了《四川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定》、《四川省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定》、《四川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20余个调解仲裁工作制度,统一了19种调解文书、52种仲裁文书样式,组织编印了《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对全省各级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办案制度、办案程序、办案行为、办案文书、办案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形成了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体系,为调解仲裁工作规范有序、扎实高效地开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


调解仲裁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全省各级仲裁机构不断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了一系列贴近服务、贴近民生、贴近基层的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取得了丰硕成就。


广泛开展“流动仲裁庭”服务,为方便偏远地区当事人、老弱病残当事人、精准扶贫建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送调解仲裁上门,高效便捷维护劳动者权益,深受当事人的欢迎;推广送劳动法规、仲裁审理、权益维护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的“四进”活动,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零距离服务,促进了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增强了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有效预防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协调司法、工会等部门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25个,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困难人群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以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满意为价值取向和最高目标,打造调解仲裁公共服务品牌,眉山市、雅安市、成都市温江区、宜宾市等4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先后被评为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

调解仲裁工作效能稳固提升

各级调解仲裁机构以调解仲裁效能建设为工作主线,不断探索和创新调解仲裁办案方式方法,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普遍建立“三方驻会”和调裁诉衔接机制,大力开展调解建议、委托调解和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工作,提高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实行案件分类处理,优化仲裁办案程序,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及时、稳妥地处理了大量争议案件。


五年来,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7.84万件,涉及劳动者23.14万人,涉案金额60.75亿元(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9.47万件,涉及农民工12.13万人),仲裁结案率每年均保持在97%以上;各类调解组织调处争议案件13.69万件,涉及劳动者22.93万人,涉案金额30.13亿元,调解结案率每年均保持在90%以上。

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有什么意义?

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哪些内容?


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是今年我省纪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十周年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三十周年主题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和风险提示的方式,普及劳动法律和人事政策知识,规范企事业单位用工管理行为,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促进我省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事业单位人员辞聘、劳动合同解除、工伤待遇、女职工权益保护、职业病等常见类型。是从全省4万余件仲裁处理案件中,经过层层筛选,并通过对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社会影响、文字表述等方面审查、分析和修改,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衡量评选出的具有典型性、指导性、代表性的案例。


四川人社将不定期在微信上登载这些案例,欢迎大家一起在具体的事例中学习相关法规,加深认识。



来源:四川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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