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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涛: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中的发问技能

 lk281 2017-12-26

主讲人:张旭涛 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牢牢地把握职业主义。不仅要有精湛的专业技术,还要有高尚的职业伦理。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起到帮助被告人辩护的作用。要实现这个目标,语言非常重要。语言包括有形的语言,即书面表达和无形的语言,即口头的表达。

由于在司法制度设计上的差异,我国和美国对法庭的语言运用也形式迥异,在我国并不强调律师的法庭发问能力,加之法学院先天培养的不足,导致中国律师普遍缺乏法庭发问的能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庭发问不重要。

刑事辩护律师施展才华的空间主要有三个舞台。首先是法庭发问;第二个是法庭质证;第三个是发表辩护词。今天,我们先针对刑事辩护的法庭发问来讲解。

 

一、辩护律师在法庭向被告人发问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点: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发问,表明被告人对指控的态度和异议。你要给自己的当事人一个机会,如果这个案件你的当事人确实有罪,那么你辩护的目标是奔缓刑去的,因此你的发问要让自己的当事人当庭认罪,并且表现出一种非常良好的认罪态度。如果对这个案件是奔着无罪去的,在法庭上,当事人也要理直气壮的说,我认为自己没有罪,我对这个案件的事实有异议。

 

第二点:通过发问为辩方后续的举证、质证起引导和铺垫的作用。很多律师把发问、质证和最后的发表辩护词人为的割裂开来,认为这三者之间没有联系,但我认为这三者是非常密切联系的:你在发问的过程中,要把案件存疑的证据,它所表明的相关的事实突显出来,在发问和自己当事人回答问题的时候,让法庭上所有的人对这个事实产生深刻的印象,进而想知道这个事情到底是不是这么回事,为什么是这个样子,把所有人的的胃口给吊起来,等到质证的时候,证据出示,所有人一看,哇,原来是这样,真相大白;然后轮到辩护人发表辩护词的时候,你可以结合自己的发问和质证的过程,对你的观点做一个小结。

 

第三点:法庭发问还可以强化控审双方对案件事实的印象,引导控审双方思路。你把最关键的问题凸显出来,大家对这个东西产生兴趣,他们会不自觉地跟着你的思路来走。

 

二、我国庭审发问的规则

1. 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的事实有关

2. 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

3. 不得威胁证人

4. 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我们在法庭上遇到公诉人发问与本案事实无关的时候,我们的正确反应应该是什么呢,应该表示反对。反对,与本案事实无关;反对,诱导性发问;反对,威胁证人;反对,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此外,重复或者指责对方的发言也是被禁止的。

 

三、法庭询问常见的发问方式

(一)开放式发问

特点 :

通常适用于我方当事人或是证人,而不适合对方当事人或证人。因为这种发问不利于辩护律师控制信息导向。

适合表达能力比较强的当事人。

能够向法庭提供清晰完整的信息,完整地再现案件的事实。缺点是证人和对方当事人不配合甚至大量地倾诉对我们不利的信息。

开放式问题提出后,律师要认真倾听,且要随时做好打断的准备,控制好当事人。

封闭式发问

封闭式发问也叫闭合式发问,会给被询问人,带来很强烈的压迫感,是最常用的法庭询问方式,便于作答者理解辩护律师的提问。

封闭式提问由于给证人或者是被告,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有时律师往往会把敌意型的证人,或者对方的当事人,逼到墙角,但这个时候对方的证人或者当事人可能会反扑。特别是证人,证人和被告人还不一样,被告人因为长期经过羁押,在看守所里已经被训练的比较守规矩了,一般来说见人就点头哈腰,然后就说政府好。但是证人不是,证人他在外面还是有正常工作的,从来没有被羁押过,所以他到法庭上,也需要强化自己做人的尊严。如果律师用这种咄咄逼人的方式,会把证人激怒,这个时候,证人有可能会反扑。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脸皮要厚。这话不是我原创,这是美国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德肖维茨说的。他自己说:当初他脸皮也很薄,后来随着他做刑事辩护律师的年限越来越长,他在报纸上被攻击的次数越来越多,在法庭上被训斥次数越来越多,他的脸皮越来越厚。刑事辩护律师随时要做好在法庭上被训斥的准备,脸皮要比一般人要厚,心理素质要比一般人要好。

 

诱导式发问

诱导式发问,在我国是被禁止的。其问题包括了提问者期待的答案,包括技术性的诱导和心理强制性的诱导。

(四)复合式发问

复合式发问包含了多个事实判断,通常如果你直接作答的话,会间接承认问题中隐含的答案。复合式发问呢它有以下那么几个特点,(1)它包含了多个事实判断,通常如果你直接作答的话,会间接承认问题中隐含的答案。我曾经到某个学校去讲课,讲课以后同学向我提出问题,其中一位同学是这样提问的“张律师,作为一个资深的刑辩律师,你一定有很多经验可以分享,能不能说几个你印象最深的案例?”。

各位同学请注意,这是一个典型的复合式发问。如果你直接作答,“我印象中最深刻的几个案

件是 A、B、C、D”,那么就意味着你承认了一个前提,什么前提,张律师是一个资深的刑辩律师,对吧?你是在接受了这个前提的情况下,你才会回答下面的问题。

所以,复合式发问是一种非常阴险的发问方式,刑事辩护律师要有能力识别复合式发问,把直接承认问题中有可能隐含的对己方不利的答案识别出来,给他见招拆招,否认掉。同时还要善于组织复合式发问,给对方的当事人或者是证人设置陷阱,让他回答你的问题的时候间接的承认你的前提。所以我们在庭审发问的过程中,对敌意型的证人和对方的当事人要给他们埋设陷阱,而对自己的当事人要清楚、明确、清晰、可控,他知道你要问什么。

 

上述四种发问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使用。尤其要根据被告人的文化背景和理解能力来发问。通常来说,暴力型的被告人,头脑比较简单,对这种人说话要有专门的这种语言表达。对一些职务犯罪,比如贪污贿赂和经济犯罪的被告人,一般文化程度比较高,对他们的提问要尽可能的使用一些比较文雅的语言,问题要明确,要避免含糊不清引起歧义。

 

四、法庭发问的用语规范

1. 直接发问不用向被告人问好

2. 是否使用敬语,因地区而异

3. 发问不需要征得被告人的同意,不需要营造威严感

4. 律师的发问,要求当事人的作答是向法庭陈述。

建议在法庭发问的时候,按以下规范发问。发问之前,要征得法庭的同意。首先要举手,要征得法庭同意“审判长,我是 XX 的辩护人,我有问题向被告人 XX 发问。”审判长说“可以发问。”接下来要律师要向被告人交代自己的身份。“XX,我是你的辩护人,现就本案事实向你发问,请你如实向法庭陈述。”如果像其它被告人发问,应说“张三,我是 XX 的辩护人。”

 

发问注意事项

(一)发问提纲

1. 把没有争议的问题放在前面,因为这样可以营造一个宽松的庭审环境,也可以让敌意型的证人或者是对方的当事人放松警惕。这是一种方式,但是不是绝对的。

2. 语言要简洁、要干练,要不拖泥带水,要使用法言法语。

(二)发问的基本要求和技能

1. 最后一次会见,要和当事人充分的沟通,把庭审的全部的过程向他详细的交代。

2. 要制造机会,扭转公诉人讯问不当给被告造成的被动和不利的局面。

3. 发问应当与案件的定罪量刑和自己的辩护观点理由、根据有关系、有价值。要紧紧围绕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角度来发问,罪轻或者无罪。是不是有自首,是不是有立功,是不是积极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等。

4. 发问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让被告人能听懂、能领悟,并且能做到对辩方有利的回答。发问形式要符合律师身份和社会地位,让被告人感到亲近和温暖。

5. 锻炼良好的声音效果,让人愿意听你的声音。

6. 尽量避免重复,有的时候也可以有意的、有策略的制造重复。

7. 对己方被告人发问尽量使用开放性发问,给他一个发问的陈述的机会

8. 在公诉人询问被告人时,对于不当的讯问,要及时提出异议

9. 要围绕有利于被告人的问题发问。

10. 贯彻性的问题,要把发问和举证,质证,辩论相结合。要重点突出,要注意拆分问题,要明确具体。问题一提出来,你的发问一提出来,就让人知道,这个问题焦点已经出现了。

11. 发表辩护词的时候,把前面的观点总结一下。

12. 随时准备攻击和防御。

13. 要注重公众言论。

14. 要预见法庭可能出现的意外,要适时的和当事人互动。

 

给年轻律师的寄语

很多人对刑事辩护有误解,认为只有靠关系和勾兑才可以办好刑事案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可能就在这,作为我们,特别是青年律师,唯一能改变的是自己,要有精湛的执业技术,要有高尚的职业伦理。精湛的执业技术可以让你像一部高速的跑车,飞速奔跑,实现自己的梦想。职业伦理可以随时让你刹住车,即使在悬崖边上也掉不下去。

另外,律师一定要研究,要深刻地研究刑事辩护的专业技能,多下功夫。重大的或者说热点的刑事案件应当关注,但是不能仅仅关注那些热点案件,跟着去跑,否则的话,你会认为这个社会到处都是冤案。

实际上,我们在接触大量的刑事案件后,会发现真正无罪的案件相对来说还是少数,大部分案件中被告都是有罪的。刑事辩护律师之所以有时会让人觉得尴尬,是因为他在用大量的为有罪人辩护的方式,让无罪的人被追究责任时也能够得到辩护,并且迅速脱离刑事诉讼追究。所以,有时候刑事辩护律师才会被误认为是魔鬼代言人。

我们希望各位同学,各位同行,互相勉励,一起提高,成为在专业技术精湛,在职业伦理上也非常高尚的律师。

今天的讲座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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