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剑:监察委立案之后,对被调查人进行讯问,首次讯问应该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今天为大家拟定一份相关的《被调查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可参照用于办案。 被调查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 (一)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如果是聋、哑人可以请求聋哑手势翻译。 2、申请回避的权利。对调查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调查案件的,被调查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有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被调查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5、有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交被调查人核对,被调查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调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调查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6、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调查人员有侵犯被调查人权利和侮辱人身行为的,有权对调查人员提出控告。 7、获得赔偿的权利。被调查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调查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 (二)义务 1、如实回答的义务。被调查人对调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并对自己核对无误的笔录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调查人员的讯问、留置、搜查、扣押等调查行为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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