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P. F. 斯特劳森|分析哲学的两种图象

 kantuoga 2018-01-22

文章字数:7103,阅读大概需要10分钟。

我将从我所喜爱的哲学的一般性解释开始。也就是说,我将要对我所理解的分析哲学的本性作出说明,并且同时还要实践这种哲学。

当然,“哲学”这样一个大名称并不总是在一切时候都仅仅意谓着完全相同的东西。就是在现在,它也并不是对每一个人都意谓着一个并且同一个东西。这一点可以用许多方式来说明。奇怪的是,通过英语诗歌也能够对此作出说明。“Philosophy”(哲学)这个词在英语诗歌中的出现并不是非常频繁。〔与其它的词,例如“love”(爱)以及“death”(死)相比,它出现的次数要少得多。〕但是,有的时候它的确出现了。在密尔顿的假面剧《科玛斯》(Comus)中,一个角色说道:“神圣的哲学是多么迷人呵!”而另一方面,济慈在他的诗《莱米亚》(Lamia)中所说的几乎正好与之相反:“一切迷人的东西一接触冷冰冰的哲学不是都会飞逝而去吗?”

不过这种相反只是表面的。从上下文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这两位诗人在同一个名称下谈论的实际上是不同的东西。济慈谈论的是后来一段时间内还称之为“自然哲学”而现在则称为“自然科学”或简称为“科学”的东西。他的观点或他的部分观点是,科学对于幻想、神话以及诗一般的想象力是有害的。(“哲学将剪下一位天使的翅膀”等等。)而当他补充说,哲学,即科学,将“拆解一轮彩虹”时,或许他还作出了一个更加具有哲学性(在另一种意义上使用“哲学”这一概念)的观点。

而密尔顿的那个角色(以及密尔顿)在说到哲学时,他心目中所想到的东西与自然科学是非常不—样的。他的角色的那句评论来自一段长而优美的赞美纯洁的说白——可以发现这段说白是非常迷人的,甚至现在看来也是优雅动人的。而他的观点,据我猜测,则是:对人类道德本性所作的雄辩的理性反思能够平静精神、增强精神并且提升精神。现在,依然流行用“哲学”一词来表示某种类似这种性质的沉思一类的东西,而用它来表示我们现在称为“科学”的东西这一用法则已经过时了。有一种哲学依然是繁荣的,而且只要人类继续对他们的道德本质与处境进行反思,这种哲学无疑就将继续繁荣下去。我所说的这种对于人类处境所作的多少有些系统性的反思可以在海德格尔、萨特和尼采的工作中找到,而且这种反思的确支配着他们的工作。而这种反思有时候能够导致一个关于人类生活与经验的新的看法。

另一方面,分析哲学家(至少我所设想的分析哲学家)却并不允诺要提供这样一个新的启示性的看法。他的目的是某种相当不一样的东西。

那么,他的目的是什么呢?他所关心的东西是什么呢?当然,他关心的肯定是观念或概念。因而他自封的称号“分析哲学家”暗示他将“概念分析”看作是对他所喜爱的活动所作的令他喜爱的描述。或者至少可以将它看作一个名称。而如果非常认真地将它看作是一个描述,那么它可能就不是那么令人满意了。我想,一个分析可能会被认为是对某个东西的瓦解或分解。这样,我们的分析哲学的图象就成为一种对观念或概念所作的理智的拆散活动,就是要去发现观念或概念是由什么元素组成的以及这些元素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这个图象是正确的呢还是错误的?或者是部分正确部分错误的?这个问题需要详加考察并且作出回答,而一直推延到最近我才给出了一个回答。

我们还经常碰到其他的图象,其中有一些完全是类比或比喻。比如,赖尔教授常常谈论概念地理学或者概念勘探图或概念地图。赖尔的这个分析哲学的图象具有某些优点。一张地图或海图向我们提供的是一片地区的表象,这种表象在某种程度上是抽象的,因而靠通常的知觉感知并不能得到它。地图在尺度上可以有不同的大小,可以表示不同程度的细节,可以满足各种不同的特殊兴趣。地图可以帮助我们旅行。拥有一张精确的海图我们就不太可能出翻船事故了,而理智的或概念的翻船事故无疑是非常可能发生的。

令人讨厌的是,这个图象始终是比喻式的。如果我们去掉那些比喻的因素,那么剩下来的就正好是这样一个图象,即为了某个特定的目的而作出的关于特定概念之间的、特定关系的一个抽象的表象。不过,是什么概念、什么关系、什么目的?所有这一切至此还是不清楚的。

另外还有一个相当不同的图象,分析哲学的这一图象我们一时曾经是非常熟悉的,但是可能依然还是十分令人吃惊的。这个图象认为,分析哲学家是一种治疗医生,一种治疗各种特殊的理智错乱的人。他并不提出任何理论或学说;相反,他只实践一种技术。根据这一观点,当我们想要在哲学的层次上思考时,我们就很容易陷人某些难于自拔的混乱之中;就会被理性所引导而得出我们既不能接受又不能逃避的结论来;就会去追问似乎是没有答案或者只有荒谬的答案的问题;就会变得没有能力去看到那些我们完全知道其情况如此的东西其情况如何可能是如此的;等等。而分析哲学家的作用就是要使我们从中解脱出来,或者帮助我们解脱出来;就是要我们从难于自拔的混乱中、从支配我们的思维的错误模型中解脱出来,并且使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在我们面前的到底是什么。因此,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说“哲学家处理一个问题就象是处理一种病。”我们去求助于哲学家,似乎就有一点象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去求助于一个精神分析医生一样。

将哲学家看作是治疗医生这样一种观念或图象,似乎是非常不合理的,甚至是令人讨厌的;至少是夸大其辞的或片面的。而且我认为,事实上它也的确是夸大的和片面的。不过,由于它还是具有一个优点的,所以对它值得作进一步的考察。这个图象提出了一个其倡导者已经给出了回答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这些特别的混乱是如何产生的?它们是以什么形式出现的?以及怎样治疗或纠正它们?一般而言,这个问题就是:我们是如何走入典型的哲学死胡同的?以及我们应当怎样走出来?

所提供的回答是这样的:仅仅当我们的概念或观念空闲下来的时候才会产生这些混乱,而当我们的概念、我们的观念确实是在工作时,这些混乱是绝不会产生的,当然,这时候,即当我们用那些表达我们的观念的词来做适合于它们去做的事情的时候,我们是有可能遇上其他种类的混乱、遇上其他性质的问题的,但是,我们决不会遇上哲学的混乱或者哲学的问题。我们要遇上这些混乱和问题,只有在我们允许概念或语词从它们的实际用法中抽离出来,从赋予它们以意义的实践的或理论的关注下抽离出来的时候,在我们允许它们闲散地浮动于我们的心灵中或穿过我们的心灵的时候。当这一情况发生时,所有那些表面的语法类似,或者隐蔽的形象或比喻,或者不适当的模型或图象,就可能支配我们的思维并且把我们引向悖理或谬论或神话或者令人绝望的混乱。这些歪曲性的影响,尽管总是潜在地威胁着我们,但是,只要我们的语词或概念确实是在它们发挥作用的各种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中加以使用的,这些影响就可以成为无效的。但是,一旦语词、概念不是在工作,而是在心灵中和嘴巴上闲逛的时候,那么我们(以及这些语词与概念)就只有任凭这些歪曲性的影响去摆布了。

好了,上面所说的就是诊断,而给出了诊断,治疗的性质也就清楚了。全速运转的而不是空闲着的理智的引擎必须被引入进来。我们必须强有力地和有效地提醒我们注意那个现实,即注意所关心的语词与概念的实际的使用来打破那些使人难以自拔的虚幻的模型的控制。这一点正是维特根斯坦的口号“不要去寻找意义,而要去寻找用法”的关键之所在。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他才说:“哲学家的工作就在于(为了某个特殊目的)捜集提醒物”,以及:“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将语词(从它们的形而上学的用法)带回到它们的日常用法。”

在许多通常被称为分析哲学家的人看来,这个关于他们的行为之本性是什么或应当是什么的观点,似乎是极其令人讨厌的和没有意义的——它似乎意谓着对哲学的责任感的全面放弃。例如,罗素勋爵,以及波普尔爵士,他们似乎就是这样认为的。他们对于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工作的批评都是异常激烈的。不过,由于极端的立场往往是不对的。所以,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有一个一般的假定,即关于这个问題的极端立场是错误的;采纳治疗类比的立场而排斥所有其他的东西,或者完全否定这一立场,同样都是错误的。

让我们把这个问题,把治疗类比暂时先放在一边,让我们考虑另一个类比。与所有的类比一样,它也有它的危险性。但是,对于我来说它似乎比其他的类比更有希望,所以我将冒险相当详细地发展这一类比。

当第一个西班牙语的,或者更严格地说第一个卡斯提语的语法被呈送到卡斯提王国的伊莎贝拉女王面前时,她的反应却是问这个玩意儿有什么用处。语法学家将语言看作是为帝国服务的一个工具,其回答是从世界历史的角度作出来的,对此我们当然已不再有兴趣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女王的那个问题。因为,对于流利地说卡斯提语的人来说,语法在某种意义上当然是毫无用处的。这些说话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已经完全知道语法了。他们所说的是语法上正确的卡斯提语,因为语法正确的卡斯提语正是他们所说的语言。语法并不为他们所说的句子的正确性提供标准。相反,正是他们所说的句子为语法树立了正确性之标准。不过,尽管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已经知道了他们的语言的语法,在另外一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他们并不知道。

假若我们要求伊莎贝拉女王以一种非常系统的方式表述一个由规则或原则所组成的系统,根据这一系统我们可以确定任意一个卡斯提语词序列是否构成一个语法上完全的与正确的语句,那么她大概就会不知该如何做好了。女王以及她的朝臣们在构造卡斯提语的句子方面的实践表明,她和他们在某种意义上都遵守着一个规则或原则所组成的系统。她和他们的实践在某种意义上是由这样一些规则或原则所支配的。但是,从她和他们毫不费力地遵守着规则这一事实,绝对得不出他们毫不费力或者费上一点力就可以表述出这些规则(说出它们是什么)这样的结论来。

我们可以得出的一个一般性的教训是,能够做某件事情(在这里就是能够语法上正确地说话)与能够说出这件事情是如何做到的,两者是非常不一样的,前者决不蕴含后者。换句话说就是,对一种实践的掌握并不包含着对关于这一实践的理论的明确可表述的掌握(尽管有时候可以允许包含一个不明确的掌握)。语法在它被明确地写出来之前就早已被不明确地掌握了。不明确的语法对于言语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因此对于最基本的思维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能够进行发达思维的理性的人类不明确地掌握的东西必定比语法要多,或者说他们对于他们的语法的不明确的掌握是与对所有的概念、所有的一般观念(可以在他们的言语中找到其表述,并且这些概念在他们的思想中发挥着作用)的不明确的掌握相互缠绕在一起的。

在我们与世界及他人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我们是利用一个十分丰富、复杂而且精致的概念装备来进行操作的;但是,我们并不是,而且的确也不可能是通过教给我们关于这些概念的使用的理论而学会掌握这一令人生畏的装备中的各个概念的。

因此,例如,在我们听说到(如果的确曾经听说过)知识论之前,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是完全知道“知道”是什么的。或许不必猜想是否存在真理论一类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是知道真理是什么的。我们学会运用“同一”,“实在的”、“存在”这些语词,并且是学会正确地运用它们,而并不一定对关于同一性、实在及实在的哲学问题有任何意识。我们通过这样的方式学会运用的这类概念,其范围是巨大的、由各种不同成分组成的:伦理学概念:善,恶,正义的,邪恶的,惩罚;时间的与空间的概念:因果性与解释概念;情感槪念:悲伤,愤怒,恐惧,欢乐;各种精神操作概念:思维,相信,惊奇,记忆,预想,想象;知觉与感觉经验概念:看,听,触,感知;整个分类概念之范围:不同类型的人、动物、植物、自然客体、过程或事件、人工制造物、机构与角色;以及所有这些事物的性质、特性、制作与经历。当然,我们是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学会表达这些概念的语词的;但是,我们在学会它们时大部分并没有受益于任何可以称之为一般性的理论指导这样一类的东西。我们并不是通过被告知它们在一个关于概念的一般理论中的位置而开始学会它们的。我们所接受的这类指导完全是实践性的而且大部分是通过例子而给出来的。我们主要是通过模仿和个别偶然的矫正而学会的,就象儿童在听说到语法之前学习语法上正确地说话一样。

继续发展这一类比。那么,正如对于我们的母语之语法可以有一个使用上的掌握一样,我们对于这个概念装备也有一个使用上的掌握。我们知道如何在思想与言语中运用它、使用它。不过,正如对于语法的实践上的掌握不意谓着能够系统地表述那些我们毫不费力地遵守的规则是什么一样,对于我们的概念装备的实践上的掌握也不意谓着对于支配我们对它的运用的原则、对于关于我们的实践的理论就拥有了一个清楚的、可明确表述出来的理解。因此,对于这一类比作一个总结就是:语法学家,尤其是典型的现代语法学家努力要对我们在语法上正确地说话中毫不费力地遵守的规则的结构,作出系统的说明,同他们一样,哲学家则努力要对一般的概念结构作出系统的说明,而我们的日常实践表明,我们对于这个一般概念结构的掌握则是没有表述的、无意识的。

重复前面的一个例子,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我们理解“知道”概念,我们知道“知道”是什么或者说我们知道“知道”这个词意谓什么;因为我们知道如何正确地使用这个词。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是理解个人的同一性概念的,我们知道人之同一性是什么,知道“同一个人”这些语词是什么意思;因为我们知道在实践中如何应用这个概念;而如果有的时候我们在决定同一性问题时遇到了困难,它们是实践方面的、约定上的困难,而不是概念上的困难。不过,在另一种意义上似乎我们又是不理解这些概念的,不知道个人之同一性是什么,不能够说出“知道”这个词是什么意思。我们已经掌握了一种实践,但却不能够将关于这个实践的理论表述出来。我们知道实践的规则,因为我们遵守它们,而同时我们又不知道这些规则,因为我们不能说出它们是什么来。我们的使用是轻而易举的,而且准确的,与之相对照的是,一旦我们刚刚想要对我们的使用作出描述,我们马上就变得结结巴巴、慌手慌脚的了。

这个说明,这个语法类比与它前面那些类比一样也引起了某些怀疑、异议与问题。通过考查这些疑问,我们可以对它的优点及局限性有一个更好的认识,并且因此有可能得到某种更加令人满意、更为综合性而且更少比喻性的说明。

首先来看一个异议。有人可能会说,认为我们通常并不而且也不能够说出我们的概念是什么,我们的语词意谓什么,这一点是不真实的。我们常常给出并且接受某一类的明确指示,它们并不是由哲学家或哲学家的学生所给出或接受的那一类的指示。比如说,字典就不是哲学论文性质的东西。对于这一异议的部分回答是反问这样的问题:谁曾经告诉过你“同一的”这一语词的意思,或者“知道”或者“如果”、或者“意义”或者“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或者“存在”等等,所有你的母语中的语词或短语它们的意思是什么?而你又曾向谁解释过他的母语中的这些表达式的意思是什么呢?因此,在这里存在着一组关键性的概念,即同一性、知识、意义、解释、存在,我们成功地学会了运用它们,但是我们从来都不是通过明确的指示而开始学会它们的。对这个异议的另外一部分回答则是:我们按照通常的方式接受和给出的意义方面的明确指示,在目的与效果方面都完全是实践性的。它的目的就是要使我们能够在实践中理解和使用表达式。它预设了对于一个现存的概念结构的在先的掌握,以及对于可以修正与丰富它的技能的使用,而分析哲学家所探求的原则、结构与解释并不能由任何这种完全是实践性的技能来达到;因为它们正好就是对这些技能的使用所预设的、要求对之有一个不明确的把握的那些原则与结构。

关于这个异议就说这些。现在,来考虑第二个,即下面这样一个可能提出来的问题:这一个使用了语法类比的对哲学之任务的说明,与维特根斯坦的使用了治疗类比的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很明显,它们两者有某些地方是共同的。它们都非常重视概念在为它们所适合的范围中的实际的使用与实际的应用,而不管这些概念是日常生活中通常所关心的,还是工程师、生理学家、历史学家、会计师或数学家等专门家所关心的概念。这两个说明都以某种方式表明,仅仅在概念的实际应用中还保留有哲学真理。不过,很明显,这两种类比在精神上与目的上还是相当不一样的。在语法类比中,暗示有一个系统,一个待揭露的一般的基础结构、甚至是解释。它认为在我们的实践性的技能之上,我们可以加上某种比如关于当我们运用这种技能时,我们所做事情的理论性理解。另一方面,治疗类比却似乎是以一种更为消极的精神表达出来的。我们并不是要构造一个系统,而是要为了某个特殊目的“捜集”提醒物;而这个目的就是要把我们从混乱与困惑中解放出来;而这些混乱与困惑是我们处于下列状态时陷入其中的,即当我们的概念在心灵中空闲下来的时候;当我们以为我们是在非常认真、非常深刻地反思而实际上我们的概念却已任意地离开了它们实际使用的领域,从而可以任意地愚弄我们,利用一切类比与图象把我们引入歧途的时候,而这些类比与图象在某种意义上是早已存在于我们的语言之中的,在那里它们通常并没有什么危害,因为它们被在使用中的语词(这种使用给予它们所拥有之意义)所中和掉了。因此,根据这一观点,哲学家除了解释我们的混乱的根源及它们如何产生的之外,不解释任何东西。我们只是通过下列方式得到提醒,即我们要注意各种实际的或想象的事例,注意我们自始至终所知道的所有东西,即语词实际上通常是如何使用的。因此,哲学中的问题是以它们曾经能够得以解决的唯一方式(即问题消失不见了)而得以解决的。维特根斯坦问道:“我们的研究似乎只是摧毁所有有趣的东西,即所有重要的东西,那么我们的研究从哪里获得它的重要性呢?”他回答说:“我们所摧毁的不过是纸牌搭起来的房子而已。”

从这两种类比,我们可以发现,充满积极的与建设性的精神的语法类比更有吸引力。的确,我就是这样认为的。

来源: 《哲学译丛》,1988年,第55-59页。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