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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车位不需要购买,你也可以使用,你知道吗?

 非一般的感觉vl 2018-01-30

一个车位顶一辆车的年代,买不买车位成了买车人心中的一块病,心病!一辆豪车买回来了,在路上放了两天被刮了,心疼、生气,狠下心车位也就买了。但不是所有的车位都需要买才能使用的,这个您知道吗?

这类车位不需要购买,你也可以使用,你知道吗?

以下几种车位,不用购买也可以使用:

  1. 敞开式的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 。占用小区内公共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所。这类车位车库,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依法属于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对此种停车场地享有处分权,相应的收益也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或者开发商也不能单方面随便处置。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2. 地下车位建筑面积已分摊——属于全体业主 。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的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3. 改造车位——属于全体业主。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分这些车位(库),它们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4. 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类车位不需要购买,你也可以使用,你知道吗?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以上这四种车位均是不能办理产权进行销售的,属于公共设施,没有单独产权证的部位均为业主共有财产,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建设规划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库),这是法律规定的商品房建设规划中的公共配套设施的'硬指标',这些车位(库)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

这类车位不需要购买,你也可以使用,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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