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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经典丨坚持背诵100天《伤寒论》7~9

 十方拳师 2018-01-31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瘛疭;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7)

解析

本条提出风温脉证,治疗禁忌及误治后的变证,以资与风寒外感证相鉴别。

风温是风阳与温热邪气合并侵犯人体而造成发热的病证,它与风寒束表,阳郁发热的伤寒证完全不同。伤寒用辛温发汗,则汗出邪退热减;风温若用辛温发汗,则风邪虽可去,但温热却反增,致使发热灼手较前更甚,因此风温应禁忌使用汗法。“脉阴阳俱浮”是寸关尺三部脉都见浮象,不言紧,说明与伤寒之脉不同。风与温热都是阳邪,阳邪袭表,气血外应,故脉浮。风性疏泄,热迫营阴外越,故自汗出。温热邪气壅遏,使阳气被郁则见身重,它与伤寒的身疼痛有寒热的不同。热扰心神,精神昏愦,则见多眠睡。心主言,心神被扰,则见语言难出。温热上壅,肺窍不利,则鼻息必鼾。上述一派温热耗气伤阴之证,治当辛凉解热、甘寒滋阴,切忌用辛温发汗,苦寒泻下,以及火疗祛汗等法,否则将变证丛生。若误下重伤阴液,则小便短少而不利;肝肾阴伤,阴精不能上荣于目则直视不眴;关门不固,则二便失禁。若误用温针、熏熨等火攻邪汗,火热之邪加于温热,熏法取汗,更是一误再误。一误尚有图治之机,再误则促人以速死,切不可不慎。

本条例举风温脉证,以便与风寒之证鉴别。其中误火之各种变逆,实际也可以看成是温病不同阶段的临床表现,以示温热之邪伤阴与风寒之邪伤阳的证候迥然不同。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俞,发于阴者六日俞。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8)

解析

本条以寒热的不同证情,辨病发于阴或发于阳,有以阴阳两纲来统摄六经辨证的重要意义。

“阳”指阳证,阳经的病症;“阴”指阴证,阴经的病证。正被邪伤则恶寒,阳与邪争则发热,既有发热,则知正气不衰,阳气尚旺,抗邪有力,故多属阳经之证,即阳证。三阳经病,阳气皆盛,故均以发热为主。太阳有发热恶寒,少阳有往来寒热,阳明有蒸蒸发热、日晡潮热。故凡以发热为主者,多属阳证,即“发于阳也”。无热恶寒,则是阳虚阴盛,正气虚衰的表现,因此多属三阴经病,即阴证。如三阴病,常见恶寒、厥逆而不发热,正式“发于阴”的征象。

治病当察色按脉,先别阴阳。而本条以最明显的寒热二证来辨阴阳,实有提纲挈领之妙。六经辨证,虽一言难尽,但只此一句,便高度概括了三阴三阳为病的证候特点。因此,后世医家认为此条应“关于六经之首”,是很有道理。《外台秘要》载:“发于阳者,可攻其外;发于阴者,宜温其内。发表以桂枝,温里宜四逆”,指出了本条证候的执法,可做参考。有的注家认为太阳病中风叫病发于阳,伤寒则叫做病发于阴,未免有些局限。

至于文中后半段“六日愈”、“七日愈”之说,仅是对疾病预后的推测。阳数七,阴数六十根据伏羲的河图“水火成数”、“阴阳奇偶”等推算而来。河图记载“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因此,阴、水成数为六(偶数),阳、火成数为七(奇数)。水的成数是六,水属阴,故阴数六;火的成数是七,火属阳,故阳数七。病为阳证,当在阳数之期愈,故云“七日愈”;病为阴证,当在阴数之期愈,故云“六日愈”,其说的科学意义,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9)

解析

本条论太阳病自愈的道理以及预防传经的方法。

头项强痛是太阳病的主证之一,其轻重有无,可作为判断太阳病进退的一个标志。“太阳病,头痛至七日则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意思是说:太阳病有部药而自愈的机转。并指出其原因是,经过七日以后,太阳本经的邪气已经衰退,无力以传他经。古人有七日正气来复的理论,可能是“七日已上自愈”的原因之一。

若七日以上没有自愈,说明太阳之邪不衰,病情将要向里发展而发生传经之变,这叫“欲作再经”。其预防与治疗传经的方法是:“针足阳明”,迎而夺之,以泄太阳传来之邪,消减邪气内传之势。同时,“针足阳明”还可振奋阳明胃气,而有补气血、扶正气的作用。古人说:“正气存内,邪不可干”,这样则可达到“使经不传则愈”的目的。据一些医家意见及临床报道,所谓“针足阳明”,即可取该经的足三里穴。从日本报道的灸足三里以使老年人却病延年的例子,亦可以看出“针足阳明”对健身防病却有其临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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