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清奕 清朝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全国性政权,同汉族王朝一样面临着如何管理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问题。民族政策的成功与否,决定着国家能否长治久安。而清朝的民族政策,在帝制时代无疑是非常成功的,为清王朝带来了长久的安宁。 在蒙古方面。清朝一方面严厉打击分裂势力,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倾力经略,彻底平定准噶尔部,维护了国家北部、西北边疆的统一;另一方面,则创新管理制度,推行扎萨克旗制。 扎萨克旗是清朝在蒙古地区设立的基本军事和行政单位,同时也是清帝赐给旗内各级蒙古封建主的世袭领地。旗是经过编制佐领、安置属民、分封牧地、划定旗界、任命可世袭的札萨克而形成的。札萨克的职责是负责处理旗内行政、军事、司法、赋税、徭役、牧场以及旗内官员的任免等事务。这一制度适应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内蒙地区旗的区划一直到今天仍在沿用。 在西藏方面。清朝一方面确保军事控制,打击分裂势力。如康熙帝派兵入藏,击败了准噶尔的军队,并使亲清的康济鼐管理前藏,颇罗鼐管理后藏,并以蒙古兵二千人留守西藏。另一方面,又结合西藏地区实际情况,创新管理制度。 清朝在西藏设立驻藏大臣,规定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共同管理西藏地方事务。乾隆五十七年,乾隆帝又创立金奔巴制,首次提出以金奔巴瓶抽签的方式,确定达赖、班禅的转世,以避免战争。金奔巴制的颁定,对清朝中央政府加强对蒙藏地区的管辖,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新疆方面。清廷一方面加强军事控制,在伊犁设置将军,总管本地区的行政、军事。又在乌鲁木齐设都统,在巴里坤设领队大臣,都领兵屯驻。同时打击分裂势力,如乾隆时平定大小和卓木叛乱。另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改革管理制度,改革伯克制以管理回部民众,主要是维吾尔族。 新疆各地城主称为“伯克”,“伯克”是突厥语音译,意为“管理者”。原为世袭,乾隆在平定大小和卓木叛乱后,废除世袭制,给以三到七品的品级,并对伯克的产生与职权范围加以规定。伯克制遂成为清朝管理新疆地区的基层行政制度。 平定回部得胜图 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改土归流。所谓改土归流,即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疏,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雍正帝予以批准。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改土归流所涉及民族有很多,包括苗族、彝族、布依族等等。 整体来看,雍正朝的改土归流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有不少。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有原土司的残馀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但改土归流毕竟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边疆的统治,有利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在民族和边疆问题上,清代的政策就是反对一切叛乱、分裂活动。通过加强军事控制与创新管理制度,清代得以有效地管理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巩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奠定了当今中国的疆域,建立起一个空前统一和巩固的国家。康熙、雍正、乾隆帝在加强和巩固国家统一事业上,是有重大贡献的。 参考资料: 赵尔巽等撰:《清史稿》,中华书局,1998年。 马大正:《中国边疆经略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 田澍:《西北边疆管理模式演变与社会控制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 |
|